什么是招生章程 什么是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什么是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是由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并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才可向社会公开发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必须严格执行的有关高校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和重要依据。

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既是对高校的一种约束,也为考生创造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考生在2020年正式填报志愿时,必须仔细查阅所有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精准了解各院校专业对体检、外语语种、英语口试、综合素质评价、单科成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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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21年招生章程?

河北地质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校本部(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各专业入学校区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及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w.hgu.edu.cn/)。

第三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2021年计划招生43人,招生项目为足球、田径。

第七条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10%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专业组内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若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各省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先比较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非高考改革省份。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河北省内考生,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河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校际联考,报考书法学专业须参加河北省书法学专业校际联考,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需参加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考。

4.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对于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执行该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志愿、专业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以上所有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分专业录取承认各省优惠加分。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学校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招生信息网。

2.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类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3.数学类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合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入学后部分专业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6.设计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学生。

第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 号)及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收费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

2021年各招生专业(类)学费标准见下表。

招生专业(类)

包含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元)

第1学年

第2-4学年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4600

4600

经济学类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

4600

4600

金融学

4600

5060

工商管理类(企业管理方向)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

4600

4600

物流管理与采购类

物流管理、采购管理、电子商务

4600

46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600

4600

法学

法学

4600

4600

公共管理类

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4600

4600

广告学

广告学

4600

4600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4600

4600

地球物理学

地球物理学

4900

4900

地质类

地质学、古生物学、资源勘查工程、海洋资源与环境

4900

4900

勘查技术与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

4900

4900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4900

4900

地质工程

地质工程

4900

4900

土木类

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4900

4900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

4900

4900

地理信息科学

地理信息科学

4900

4900

测绘类

土地整治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

4900

4900

材料类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矿物加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4900

4900

旅游地学与规划工程

旅游地学与规划工程

4900

4900

计算机类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

4900

49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4900

5390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

4900

4900

英语

英语

4900

4900

法语

法语

4900

4900

工商管理类(财会方向)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5060

5060

水利类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5390

5390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5390

5390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

8000

8000

书法学

书法学

8000

8000

影视摄影与制作

影视摄影与制作

12000

12000

广播电视编导

广播电视编导

12000

12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12000

12000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期间学费17000元/年,在英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由英方确定并收取,预计为14000-15000英镑,以当年厄尔斯特大学官方公布为准。若第四年在国内攻读,则按照非合作办学标准收费。

归入”专业大类”招生的优势专业第一学年学费执行该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自第二学年起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按”专业招生”的优势专业学费在校学习期间均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如上表)。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有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500元/人?年三种。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在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0311-87207400(开通时间:6月20日-9月10日)。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招生章程2019?

2019年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凡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区、市)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以下简称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加分分数高者,无加分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志愿顺序靠前者。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文史类(上海选考科目政、史、地)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上海选考科目物、化、生)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7.在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分数为“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含附加题分)与“文理科奖励分”之和,当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含自主招生)。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0.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1.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只招收有专业志愿且高考文化课总分高于该省(市、区)本科第一批控制线(合并批次的省份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120分及以上的考生。戏剧与影视学类、软件工程、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2.已录取进入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班)学习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第十一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戏剧与影视学类在普通批次录取,属于艺术类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投档后,在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普通本科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在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该其公布的录取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2.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成绩合格。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专业、外交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制定我校各专业(类)的体检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十五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学生在入学时可持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示的贫困证明,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实后,在缓缴学费的情况下先期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资助和帮扶措施。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6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431-85167467。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19年度招生。

来源:吉林大学

编辑:董淑杰

西北政法大学2021招生章程?

西北政法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北政法大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726。

学校简介:西北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西北政法大学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对待。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实时模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凡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将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西北政法大学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新疆内地班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与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差(投档成绩减去不同特征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所得的差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如果分差相同,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市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年度公布的考试科目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采用生源省份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一)在省统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且无文化课位次的,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如上述录取规则与当地成绩折算、排序规则、投档办法不一致,则执行当地规则,从高到低录取;如出现同分,再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公安类专业招生

公安类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本科一段线。

公安类专业体检审查依据和标准:西北政法大学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0;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

第十九条 录取到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专业)。

第二十条 其他

外语要求:报考西北政法大学所有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男女生比例: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审定公示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缓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nwupl.edu.cn/

本科招办电话:029-88182275

本科招办传真:029-88182277

本科招生网址:https://bkzn.nwupl.edu.cn/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

吉林财大2021年招生章程?

吉林财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会计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金融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电子商务(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校内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返乡路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生活补助、未就业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助、勤工助学岗位补助,以及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金、三好学生奖金、优秀学生干部奖金、十佳大学生奖金等奖助学金项目。此外,学校还设有亚泰励志奖学金、亚泰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菁华”助学金、九台农商银行助学金等社会助学金项目,各学院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有各类社会助学金。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由于日语、朝鲜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不建议有日语、朝鲜语基础的考生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科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不建议报考;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录取。

4.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5.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有单独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分别执行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8.对高考投档成绩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9.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newzs.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539100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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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在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仙林校区、汉中门校区和泰州校区。仙林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汉中门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82号;泰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匡时路6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建于1954年,是全国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支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开设专业涉及医、管、理、工、经、文6个学科门类。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颁发合作学校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规定,报考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江苏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江苏省以外地区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全日制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视力残疾班)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在当期建设期间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10%(具体以上级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国内学习阶段22000元/生/学年(基准标准),上浮比例不超过20%,学生赴国外学习,其费用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具体标准见学校每年收费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不同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人民币500-1500元(《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具体标准见学校每年收费公示。

  第二十六条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11852

  招生传真:025-85811161

  电子信箱:zsb@njucm.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11025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ucm.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jucm.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1年4月

什么是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的平台,是开展招生,录取学生的挔据。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专业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

山东高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学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 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对各投档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征集。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不设院校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 普通类实行“专业(类)+高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

第十四条 普通类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在校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到相应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在院校专业组内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普通类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安排专业(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专业(类)对相关科目要求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二十八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专线:0531-88525423 88596191

传 真:0531-81793555

招生邮箱:scd_zsb@163.com

举报电话:0531-88596235

专题网站:https://zhaosheng.sdufe.edu.cn/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的区别?

《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虽只一字之差,同是对高校的介绍,但二者对考生的重要性却绝不相同。首先,从法律上说,《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作用,而《招生简章》则基本不具备。

其次,从内容上看,《招生简章》仅介绍一般性报考内容,而报考的核心内容(如录取规则等)一般是没有公布的。但《招生章程》就不同,章程一般包含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办学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等,而且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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