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致人重伤逃逸3到7年案例?
身为一名出租车司机,却在深夜酒后驾车,接连发生两次交通事故,两次均逃逸,致一人重伤,8月13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日1时10分许,被告人闫某某饮酒后驾驶出租车沿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路自东北向西南行驶至“贵族天使”门口处时,碰撞到站在路北侧的行人刘某某,致刘某某受重伤,之后,闫某某驾车逃逸至文帝路“孟氏名门”门口处,又与孙某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闫某某弃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闫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被告人闫某某于2015年1月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罚。案发后,闫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延伸阅读
醉驾从重处罚判缓的案例?
第一次醉驾被判处缓刑
2019年7月16日晚,被告人吴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外出途中被交警查获。9月3日,吴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缓刑考验期间,吴某某不知悔改,抱着侥幸心理仍然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
缓刑期间再次醉驾
10月10日晚,被告人吴某某在城区一家饭店吃饭并饮酒,酒后无证驾驶一辆自有二轮摩托车去朋友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吴某某酒精含量为264mg/100ml,远高于醉酒驾驶80mg/100ml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驾复议成功的案例?
53岁的刘盘庚是河南漯河人,2018年8月7日晚,他和几个朋友聚会,喝了几杯啤酒。期间接到家人电话,老父亲突发急病,驾车回家路上被交警查获,经测试酒精含量154.涉嫌醉驾驾驶。
本人认为自己只喝了两杯啤酒,承认酒驾,不承认是醉驾。提请复议。经复议机关审查,认为鉴定机关没有资质,鉴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