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临床检验中心和部级临床检验中心有什么区别 省临床检验中心单位怎么样

省级临床检验中心和部级临床检验中心有什么区别?

临床检验中心一般是省一级,国家一级批准设置的,临床检验所是市一级或直辖市区一级设置的。检验中心级别更高。

延伸阅读

检验中心与检验科区别?

检验中心与检验科的区别是,前者为负责全面各类检验的部门。首先它是检验系统核心单位,再者是各类检验的综合部门,系统内所有需要检验项目都可检验,检验结果具有权成性和指导性。

检验科只是一个下属单位,负责一定范围,有独立的检验项目。业务上归属检验中心领导,

普通人怎么报考pcr证书全国通用吗?

pcr证书全国通用。

普通人报考pcr证书的办法:

1、在各省的临床检验中心报名;

2、参加当地临床检验中心举办的培训;

3、参加考试;

4、考试合格即可。

pcr上岗证的报名条件是:年满18周岁,学历不限;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河北医科大学都有什么附属医院?

河北医科大共有五家隶属附属医院,即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河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1、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89号,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也是省、市医保定点单位。

2、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主院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15号,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始建于1918年1月成立的直隶公立医学专门学校附设诊所,1920年扩建为医院,1958年迁至石家庄市,2013年设立东院区。

是亚洲国际救援会员单位、国家级爱婴医院、首批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卫生部腔镜培训基地,卫生部冠心病介入治疗培训基地,中华医学会腹腔镜内镜学培训基地;

河北省神经内科、麻醉、急诊、影像、核医学、检验、护理、病历等多个省级质量控制中心所在单位。河北省心脑血管病协同防治中心是省内医疗系统唯一建设于医院的中心。

3、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位于石家庄市自强路139号,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于一体的省级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4、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位于石家庄市健康路12号,始建于1955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2018年12月4日,被国家卫健委公布为首批肿瘤多学科诊疗试点医院。

5、河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同时称河北省口腔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医院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儿童牙病科、口腔放射科、口腔病理科、检验科、口腔颅颌面种植中心、唇腭裂序列治疗中心、鼾症与睡眠呼吸障碍治疗中心等科室。

另外,河北省胸科医院是河北医科大学非隶属的附属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暨河北省结核病防治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72号,占地33933.9平方米(约51亩),建筑面积约64000平方米,始建于1930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为一体,以诊断、治疗胸部疾病为主的专科特色突出的大型专科医院,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

校验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 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各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登记机关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校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处理意见:

(一)校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书面告知医疗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及内容;医疗机构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视为不按规定申请校验;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医疗机构按照登记机关初审后书面告知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及内容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

第九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校验申请后,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受理通知》,受理时间从作出受理决定之日算起。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记录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是登记机关实施校验的重要依据。

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档案、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并及时将监督管理情况和校验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校验审查和结论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

第十三条 书面审查的内容和项目包括:

(一)校验申请材料;

(二)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校验内容和项目。

第十四条 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二)与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现场审查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现场审查由登记机关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查:

(一)2个校验期内未曾进行现场审查的;

(二)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后首次校验的;

(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校验审查,做出校验结论,办理相应的校验执业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校验结论包括“校验合格”和“暂缓校验”,暂缓校验应当确定暂缓校验期。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作出“校验合格”结论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校验合格章。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限期整改期间;

(四)停业整顿期间;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在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前,应当告知医疗机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医疗机构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登记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登记机关应当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有关校验的决定。

登记机关在作出暂缓校验结论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医疗机构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校验结论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在管辖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

医疗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检查。

第二十五条 暂缓校验期内,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二)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自注销之日起停止开展医疗活动,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应妥善做好已有病人的转、出院工作。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或者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校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现校验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变更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校验结论。

第二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校验工作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医科大学神经病学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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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4年官网显示,学校下设14个学院,开设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23个。 河北医科大学二级学院河北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河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河北医科大学药学院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基础课教学部河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河北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本科类

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 、药物分析、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护理学

专科类

医药卫生、护理 据2014年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共有教职工1118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467人(包括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895人,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1371人);博士生导师92人,硕士生导师千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有544人。教师中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 ,燕赵学者2人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入选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121人,省管优秀专家48人,有突出贡献的国家和省级中青年专家112人,国家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124人担任国家级专业学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 。

专职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丛斌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春岩教授 据2008年河北医科大学校报显示,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2个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3门省级精品课程。

国家级特色专业:临床医学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和中医学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共目标多环节构建创新型药学人才培养模式”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药学院实验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医学院和中医学院实验中心

省级教学团队:“”、“人体解剖学”

省级精品课程: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药药理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据2014年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年承担科研课题400余项,上级年均资助科研经费5000多万元。此外,学校还承办编辑出版了国家级及省级学术刊物共计9种。

河北医科大学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发明人 申请(专利)号 类别 法律状态 1 锚式加压钉 张英泽 96222672.6 实用新型 授权 2 两段非埋置式种植体 董福生 97209996.4 实用新型 授权 3 人工牙种植体 董福生 97302263.9 外观设计 授权 4 一种治疗浸渍糜烂型足癣的喷散剂 王刚生 98101812.2 发明专利 授权(01) 5 两段非埋置式龈成型种植体 董福生 98203120.3 实用新型 授权 6 手术室摄像机悬挂移动导轨装置 于勇军 98202044.9 实用新型 授权 7 链带式锅炉炉排漏灰除尘装置 李春喜 98217721.6 实用新型 授权 8 一种预防、治疗胃病的方便型保健药粥粉及其制作方法 李恩复 99110749.7 发明专利 授权 9 一种儿童保健药粥粉及制作方法 李恩复 99110751.9 发明专利 授权 10 一种中老年保健方便药粥粉及制作方法 李恩复 99110750.0 发明专利 授权 11 一种用于手术摄像传输系统的导轨构件 赵玲 99259022.1 实用新型 授权 12 一种治疗的药剂及制备方法 周沛 99117885.8 发明专利 授权(02) 13 用特异性抗体进行中药成分测定的方法 刘文泰 00130606.5 发明专利 授权(04) 14 带有摄像装置的无影灯 赵玲 00203790.4 实用新型 授权 15 吊轨小车 赵玲 00209338.3 实用新型 授权 16 组合式单边外固定架 吴希瑞 01202457.0 实用新型 授权 17 苯并呋喃酮衍生物在制药中的应用 张嫡群 02117985.9 发明专利 授权(05) 18 一种核糖核酸注射液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吕占军 02148667.0 发明专利 授权(05) 19 一种治疗肝纤维化和肝硬化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姚希贤 02155218.5 发明专利 授权(06) 20 气管切开病人在高压氧舱内的专用吸氧装置 何建林 02286046.0 实用新型 授权(03) 21 自动生理加压内固定钢板 张英泽 02268254.6 实用新型 授权(03) 22 离体蛙心灌流记滴装置 王庆山 02253158.0 实用新型 授权(03) 23 髋臼三联截骨术用拉钩 王汉林 02240162.8 实用新型 授权(03) 24 可控进刀深度截骨刀 王汉林 02240163.6 实用新型 授权(03) 25 一种非甾体抗炎化合物 王淑月

03109094.X

发明专利 授权(05) 26 一种用于酒精性脂肪肝病的药物组合物 王淑月 03102025.9 发明专利 授权(06) 27 一种用于深部真菌感染的中药组合物 王刚生 03106981.9 发明专利 授权(06) 28 含有转白细胞介素-23基因的肿瘤细胞的制备方法及其用途 单保恩 03130830.9 发明专利 授权(05) 29 一种治疗消化性溃疡和慢性胃炎的药剂及制备方法 姚希贤 03111750.3 发明专利 授权(05) 30 一种治疗神经性皮炎的贴膏剂 王刚生 03109095.8 发明专利 授权(05) 31 双苯氟嗪的制备方法及以该制备方法制取的双苯氟嗪在制备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王永利 200310109642.7 发明专利 授权(07) 32 一种治疗阴道毛滴虫的药物 李泽民 200310109709.7 发明专利 授权(06) 33 便携式体外转流膜肺机 王孝文 03269673.6 实用新型 授权(04) 34 骶骨棒内固定瞄准器 潘进社张英泽 03270002.4 实用新型 授权 35 髋臼前柱拉力螺钉瞄准装置 王庆贤张英泽 03253326.8 实用新型 授权 36 颈动脉窦区自动灌流控制器 范振中 03269695.7 实用新型 授权(04) 37 肺拉钩 王汉林 03214725.2 实用新型 授权(04) 38 非洛地平控释制剂 曹德英 200410012103.6 发明专利 授权(06) 39 治疗糖尿病慢性视网膜病变的中药制剂及制备方法 张运华(柯向梅) 2000410064515.4 发明专利 授权(06) 40 一种非晶体状阿德福韦酯的制备方法 蒋晔 200410012212.8 发明专利 授权(08) 41 一种雷尼酸锶中间体的合成方法 蒋晔 200510012486.1 发明专利 实审 42 组培诱导虎杖毛状根制备虎杖苷的方法 于树红 200510012809.7 发明专利 授权(07) 43 一种健身益寿食疗口服液 李渡华 200510012931.4 发明专利 授权(08) 44 治疗腰椎滑脱的骨盆脊柱复位内固定装置 张英泽 200510056767.7 发明专利 授权(07) 45 骨盆脊柱复位内固定器 张英泽 200520008984.4 实用新型 授权 46 钳型空心螺钉起钉器 宋朝晖张英泽 200520008985.9 实用新型 授权 47 一种空心螺钉起钉器 宋朝晖张英泽 200520008986.3 实用新型 授权   组合式下颌骨牵张器 董福生 200520024306.7 实用新型 授权(06) 48 骨折复位持骨器 李西成张英泽

200620127369.X

实用新型 授权 49 一种跟骨骨折固定器械 李西成张英泽 200620127370.2 实用新型 授权 50 一种髋臼手术创口扩张装置 李西成张英泽 200620127397.1 实用新型 授权 51 跟骨骨折自动复位器 李西成张英泽 200620127762.9 实用新型 授权 52 一种股骨头小凹韧带剪 李西成张英泽 200620127668.3 实用新型 授权 53 股骨颈骨折空心钉固定自动瞄准器 李西成张英泽 200620127826.5 实用新型 授权 54 数字式动物心脏起搏器 易小林

200620127672.X

实用新型 授权(07) 据2014年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建有2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8个省级研究所 。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级别 实验室名称 批准时间 负责人 备注 省部共建(教育部) 神经血管生物学 2005 温进坤   省部共建(教育部) 临床神经病学 2008 李春岩 在建,待验收 国家中医药局重点研究室 浊毒 2009 李佃贵   省级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级别 实验室名称 批准时间 负责人 备注 省级重点实验室 实验动物实验室 1991 刘树峰   省级重点实验室 神经病学实验室 2000 李春岩   省级重点实验室 消化病实验室 2000 姜慧卿   省级重点实验室 新药药理毒理实验室 2001 张海林   省级重点实验室 医学生物技术实验室 2002 韩 梅   省级重点实验室 肿瘤基因诊断、预防和治疗实验室 2002 单保恩   省级重点实验室 脑老化与认知神经科学实验室 2005 王铭维   省级重点实验室 法医学实验室 2006 丛 斌   省级重点实验室 骨科生物力学实验室 2007 张英泽   省级重点实验室 血液病实验室 2008 董作仁   省级重点实验室 口腔医学实验室 2009 董福生   省级重点实验室 浊毒实验室 2011 李佃贵   省级重点实验室 肾脏病实验室 2011 段惠军 在建

省级研究所(中心)

河北省心脑血管病研究所、河北省消化病研究所、河北省血液病研究所、河北省呼吸病研究所、河北省临床检验中心等 图书馆藏

据2014年学校官网显示,图书馆藏有纸质图书128.6万册,电子图书390万册。

学术资源

据2014年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承办编辑出版了国家级及省级学术刊物共计9种。其中是批准创办的医学学术刊物。1960年创刊,原为原,1996年更名为,为季刊。2010年为月刊,128页/期,每月15-18日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邮发代号18-31,国外代号BM 5919。

是暨,同时是北京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全文收录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生物文献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生物医学期刊引文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台湾中文电子期刊服务资料库收录期刊和美国化学文摘收录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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