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尔尼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延伸阅读
伯尔尼公约地位?
1.《伯尔尼公约》的意义和作用
《伯尔尼公约》从缔结到现在已经有100多年了,期间曾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了数次修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成为公约的缔约国。随着美国的加入(1989年) ,《伯尔尼公约》真正成为一个世界范围保护版权的统一体系,成为版权国际保护的事实上的标准。在其后的有关版权的重要国际条约,均将公约的规定作为基本要求,并对公约进行了保护,如《世界版权公约》、《知识产权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
2.《伯尔尼公约》的不足
《伯尔尼公约》虽然经历了数次修订,但由于新的传播手段和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作者对作品的控制能力受到严重削弱,对版权保护的消极影响十分突出,在此情况下,该公约还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显现出其不能适应新的传播手段和传播技术的缺陷。
另外,就如同对《巴黎公约》的评价,由于该公约没有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使其具有软法的性质。
3.《伯尔尼公约》的前途
为了克服其在新的传播手段和传播技术方面的缺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主持缔结了新的版权条约。即使如此,新条约也不可能取代《伯尔尼公约》。新的条约只是在不断出现新的情况时在《伯尔尼公约》框架下缔结新的协定或条约作为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并不能动摇其作为版权国际保护制度基础的地位。
伯尔尼条约成员国?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截至2019年7月4日,随着所罗门群岛的加入,成为该公约新缔约国,该公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77个国家,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伯尔尼公约相同的基本原则有什么?
《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又称为“双国籍国民待遇”,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包括:
①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称为“作者国籍标准”或者“人身标准”;
②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称为“作品国籍标准”或者“地理标准”。
(2)自动保护原则:即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按照这一原则,公约成员国国民及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其他人,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著作权;非成员国国民又在成员国无惯常居所者,其作品首先在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时即享有著作权。
(3)版权独立性原则: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著作权保护,不依赖于其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在符合公约最低要求的前提下,该作者的权利受到保护的程度以及为保护作者权利而向其提供的司法救济方式等,均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那个成员国的法律。
伯尔尼货运公约?
“国际货约”是1890年欧洲各国在瑞士首都伯尔尼举行的各国铁路代表会议上制定的。1938年修改时改称《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又称《伯尔尼货运公约》。
具体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适用按联运单托运的,其运程至少通过两个缔约国的领土。
运输契约
运单是运输契约。
发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货人对运单记载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2.发货。人应遵守载货限制,按要求包装货物。
3.发货人对包装标记同运单相符负责,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装车不当而带来的损失,并应赔偿铁路损失。
4.发货人可以按规定变更和修改运输合同。
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交付应付一切费用,并于到达站领取运单和货物。
2.如已证实货物灭失或在规定期限内末到达,收货人有权以本人名义按合同向铁路提出赔偿请求。
3.收货人有权在发货人未支付有关运费或未按规定填写运单时,变更运输合同:如指示货物中途停留;延迟交付货物;将到达货物交于非运单中的指定收货人。
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人有权检查运单记载事项是否正确,并可将实际检查结果载入运单上。
2.发货人超装时,有权收取差额运费并对可能产生的损失提出索赔要求。
3.承运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4.对因发货人或收货人的错误、疏忽行为或货物固有缺陷等所致的损害灭失,承运人免责。
关于运费、期限和索赔规定
《货约)规定了运费计算标准。索赔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诉讼时效为期一年。
伯尔尼条约保护对象?
根据《伯尔尼公约》第2条规定,公约保护的对象是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而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式如何,包括书籍、小册子及其他文字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讲课、演讲、布道和其他同类性质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以及使用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作品;摄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示意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演绎作品,包括翻译作品、改编作品、改编乐曲以及对文学或艺术作品作其他改变的作品,这些作品都应得到与原作同等的保护;汇编作品,包括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汇集本,诸如百科全书和选集。凡由于对材料的选择和编排而构成智力创作的,应得到相应的保护,但不得损害汇编的每一作品的版权。
对实用艺术作品、工业品平面和立体设计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们白尔尼公约》没有规定。“作品必须以某种物质形式加以固定下来的,,的强制性要求,允许成员国自行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