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籍《掬水月在手》“署名洗稿”纠纷中,当事人易潇雨也提到了活字文化试用期,以及试用期社保缴纳问题。
在采访中,她向我出示了其与活字文化签订的两份合同的照片。
一份为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入职时签订,约定试用期接近6个月(2019年3月4日-2019年8月31日),合同中未写明薪资数字。
一份为固定期限合同,易潇雨入职近半年,双方才首次签订,其中仍未写明薪资数字。合同期限不足2年(2019年3月4日-2020年12月31日),并注明试用期至6月30日,即易潇雨实际试用期为近4个月。
易潇雨的委托律师称,两份合同含有4项违法事项。
1. 试用期超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2. 仅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一份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该试用期不应成立。
3. 未写明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报酬。
4.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多份矛盾的劳动合同,且合同内容前后矛盾。
关于活字文化试用期长短以及五险一金缴纳问题,我采访了数名活字前员工和现员工,得到的结论是,活字的试用期与五险一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是因人而异的。
一位活字前员工表示,其入职时固定期限合同签了一年,其中包含6个月试用期,同样未写明薪资数字。
“当时人事让我们自己选。拿80%的工资(相对于转正后的薪水),可以交五险一金;100%的工资,不交五险一金。”
另一时期入职的活字前员工,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我这个批次来的,是签一年的合同,三个月的试用期。
社保有两种选择:一,公司不交社保,员工可以拿到全部试用期工资;二,社保全部在工资里扣除,公司不支付应承担的企业部分。”
另有其他活字文化前员工提供的一份工资条邮件,其中写明试用期社保费由个人承担。
活字文化副总编回复表示:“就我到公司之后(2019年下半年)的了解,员工没有在试用期不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况。”
一位活字前员工回应:“这是活字许多前员工共同抗争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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