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名词解释 名词代理的解释

人事代理,名词解释?

什么是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提供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既负责保管人事关系档案,转正定级,考评技术职称、调整档案工资,核定工龄,认证身份,考学政审,接转党团组织关系,也负责各种社会保险、五大毕业生录用手续、职高(高中)毕业生录工手续、接纳家庭生活基础不在市区的大中专毕业生户粮关系落户。哪些人可以参加人事代理?

1.外资、乡镇、街道、民营、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2.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自谋职业、到外地应聘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及“五大”毕业生。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解聘人员。

4.外国驻唐机构的中方雇员和外地驻唐事机构工作人员。

5.升学深造、出国留学的在职人员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6.其他流动人员。如何人事代理?参加人事代理手续简便,随到随。具体手续是:在职人员凭调动手续(由所在单位填写市内干部商调表,通过人事调配部门)或辞职手续(到市人才中心领取辞职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后交市人才中心,参加人事代理后连续计算工龄,保持原有的干部身份);大中专毕业生凭毕业生分配部门开据的报到证;“五大”毕业生凭毕业证与我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在我市应聘的外地人员,可由我中心调档,实行不含管理人事关系和户粮关系的人事代理。各类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或介绍信人事代理开户手续。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人员其人事关系档案由我中心按调转规定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包括全员人事代理和部分人事代理。代理费用如何交纳?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管理费。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纳金额按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哪些部门可人事代理业务?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法》的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代理工作。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务)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人事代理工作。

延伸阅读

人事代理包括哪些内容?

具体可以看看你所在地区的办理方法!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法规,对其人事业务、人事档案及相关事宜进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

对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的意义在于解决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户口问题;二是合法权益问题,即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申报、出国政审、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审核、购买经济适用房等。

   办理人事代理需准备下列材料:(1)就业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身份证复印件;(4)毕业证复印件;(5)身份证照片2张;(6)就业协议书、员工聘用(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等材料。

材料备齐后,需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领取代理证,交付规定的代理服务费。

一年后凭代理证到人才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签证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表》,办理转正定级和初定职称手续。

全国各地取得人事代理资质的人才交流中心,…

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各指什么?

一、事业单位编制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 单位,勘察设计 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 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二、人事代理制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 ,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三、合同聘用制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确定。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 ,是相对委任制 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区别

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两种还有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

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

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

备案制和人事代理区别?

1、主体行为不同。备案制,是指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其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等的全方位服务。

2、待遇不同。备案制人员待遇,与原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但备案制定岗不定人,岗位还是编制岗位,但是人员没有编制。人事代理是合同工。其工资、人事关系、社保等,都是和用人单位直接发生关系的。

3、合同方式不同。事业单位和备案制人员签订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了,双方可以继续签约或者不签,使双方都具有一定的选择权,是事业单位逐渐收回编制的一种方式;人事代理是和用人单位或者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人事代理是怎么回事?

  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市场经济发展中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具体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运用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对人事业务实行代理,解决人事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人事代理除了管理档案和人事关系之外,还办理相关的人事业务,如晋升档案工资、评聘职称、代办社会保险等,更重要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方式,让”单位人”成为”社会人”,以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人事代理可为单位解决的问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使人事管理服务实现了社会化。如档案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社会保险、职工的进出和福利管理、用人规划等,过去由单位管理人事业务,现在从单位分离出来,交给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来承担,使单位领导从具体琐碎的人事管理业务中脱出身来,全身心投入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同时,单位减少了人事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费用。另一方面,人事代理解决了原来人事管理体制的人员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形成新的用人机制。   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常有一些来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代理的人问道:“我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什么还要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合同呢?”   这里主要是弄清楚一个问题,就是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人事关系通常是指行政介绍、工资介绍和党团组织介绍的总称。具体包含人员身份、职称、政审、工资记载、行政关系、职务任免、奖惩、党团组织关系等。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关系,主要包括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用人单位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劳动条件,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得到比较具体的反映,合同条款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内容及条件;劳动报酬、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

请问什么叫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一、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二、人事代理的对象(一)各类非国有(三资、集体、民营、乡企、私营等)单位和其他自愿委托的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即各类流动人员)应 该进行人事代理。(1)辞职、辞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2)各类事务所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聘用的人员;(3)各类非国有单位聘用的人员;(4)自费大中专毕业和毕业研究生;(5)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6)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7)其他各类流动人员。三、人事代理的内容(一)代理委托方研究制定人事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二)代理人才推荐、招聘、招考;(三)代理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四)代理培训、人才素质测评及人事争议调解;(五)代理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外语考试的申报;(六)代理人事档案及人事行政关系;(七)代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八)代理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开展组织活动;(九)聘用合同鉴证;(十)其他社会化服务的代理。四、人事代理方式分为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人事代理是什么意思?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

人事代理是一种人力资源外包形式,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

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

人事代理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促进了人才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对单位的依附管理。扩展资料:人事代理制度是人事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推出的一项人事制度改革措施,面向的是(除了拥有人事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私企,而不仅仅是事业单位。2005年左右,随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另一项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和覆盖,人事代理制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制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也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开实施。

其中没有人事管理权的事业单位,也都实行了人事代理制,人员档案和人事考核、工资晋级、职称晋升均由人事代理机构(一般都叫人才交流中心之类的)负责办理。

过去所说的事业单位固定用工模式,已经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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