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倒把罪是什么时候设立的?
1979年7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立了“投机倒把罪”,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定了大约11种“投机倒把”行为,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新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
严打时投机倒把罪什么下场?
法律意义上的“投机倒把罪”概念,1979年《刑法》出台后才有。1979年刑法第117条规定:“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投机倒把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吗?
投机倒把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
计划经济时代的投机倒把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国家金融和市场管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点就是指某人在a地以低价买入在b地以高出买入价卖出就是投机倒把。1997年《刑法》修订取消“投机倒把”罪名后,“投机倒把”这个披着浓重计划经济色彩的字眼已淡出历史了,现在只要是合法经营不存在这个词语了!
投机倒把在法律上属于什么罪名?
投机倒把罪”已在现行的《刑法》中删除,与之相近的是“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