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四大公约是什么(世界四大公约是哪四个)

世界四大公约?

1、《世界版权公约》 (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

1947年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主持准备,1952年在日内瓦缔结,1955年生效。1971年在巴黎修订过一次。中国于1992年7月30日递交了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官方文件,同年10月30日对中国生效。

2、《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1976年2月24日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五国,在印尼的巴厘举行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第一次首会议上签订。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特点?

1)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依《世界版权公约》第3条第1款的规定,受保护的作品只要具备一定形式,便可在其他公约成员国自动受到保护,而不必履行任何登记注册之类的手续。公约所说的具备一定的形式,是指在作品的版权页上必须标有三项内客:其一是版权标记(文字作品用“C”,录制品可用“R”或“C”);其二是首次出版的年份;其三是版权所有人的姓名。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伯尔尼公约》与《泛美版权公约》妥协的产物。

(2)版权的保护期。该公约只规定了对作者经济权利保护的基本内容,没有提到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问题,因而版权的保护期只涉及经济权利。依公约规定,版权的保护期一般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或者作品发表后25年;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不得少于l0年。

(3)无追溯力原则。该公约第7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当公约对某成员国生效时,已永久进入该国公有领域的那些作品或作品中的权利。”这一条与《伯尔尼公约》第18条第1款正相反。对于一部作品是否受保护,《世界版权公约》不是看作品在来源国的状态,而是看它在受保护国的状态。

(4)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世界版权公约》的产生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在《伯尔尼公约》和《泛美版权公约》之间达成某种程度的平衡和协调。两个公约在许多方面是近似的,甚至是相同的,但二者之间也有显著的差异。

1992年,我国签署了什么公约?

1992年我国签署了世界版权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1955年9月16日生效,1971年在巴黎修订,修订后的世界版权公约于1974年7月10日生效,截至1990年12月,参加国有84个。 中国于1992年7月30日签署了《世界版权公约》,同年10月30日对中国生效,1955年加入该公约的政府间委员会。作品保护受要有一定手续,必须注册登记并在作品的版权页上刊载版权标记。

什么多项国际公约?

1、《世界版权公约》 (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

1947年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主持准备,1952年在日内瓦缔结,1955年生效。1971年在巴黎修订过一次。中国于1992年7月30日递交了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官方文件,同年10月30日对中国生效。

2、《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1976年2月24日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五国,在印尼的巴厘举行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第一次首脑会议上签订。

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于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对预防腐败?界定腐败犯罪?反腐败国际合作?非法资产追缴等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对各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行动?提高反腐成效?促进反腐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4、《日内瓦公约》

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

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

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200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已签订60周年。

5、《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1990年9月2日生效。截至2015年10月,缔约国为196个。该公约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6、《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世界遗产公约的标志,象征着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中央的正方形是人类创造的形状,圆圈代表大自然,两者密切相连。这个标志呈圆形,既象征全世界,也象征着保护。

世界版权公约成员国有哪些?

: 阿尔及利亚、安道尔、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孟加拉国、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玻利维亚、巴西、保加利亚、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中国、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塞浦路斯、捷克斯洛

世界版权公约是法律法规么?

世界版权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UniversalCopyrightConvention)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1955年9月16日生效。1971年在巴黎修订,修订后的世界版权公约于1974年7月10日生效。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世界版权公约

外文名

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

组织机构

联合国教科文

目录

历史沿革

《世界版权公约》(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1947年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主持准备,1952年在日内瓦缔结,1955年生效。1971年在巴黎修订过一次。中国于1992年7月30日递交了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官方文件,同年10月30日对中国生效。

公约所定的保护水平,反映在它对成员国国内法的最低要求上。公约由7条实体条文与14条行政条文组成。它的实体条文不像《伯尔尼公约》规定得那么具体,而是比较笼统。但是,公约不允许参加它的国家作任何保留。

最低要求

1.国民待遇原则。公约对国民待遇的规定比《伯尔尼公约》要简单得多。但总的讲,也是兼顾作者国籍与作品国籍。公约第2条以及1971年的两个议定书中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可归纳如下:成员国国民的已出版作品,不论在何地出版,均在各成员国内享有该国国民已出版的作品的同等保护;凡在成员国中首次出版第一版的作品,不论作者是否系成员国国民,均享有各成员国给予该国国民已出版的作品同样的保护;成员国国民的未出版的作品,在每个成员国中均享有该国给予该国国民未出版的作品同样的保护。这里指的“国民”,也可以包括居住在成员国的外籍居民

2.非自动保护原则(即必须加注“版权保留”标记方予保护)。

3.受保护作品范围。

4.经济权利。

5.保护期。

6.无追溯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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