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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为什么提倡“存天理,灭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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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是对开通任督二脉的人提出的,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削足适履,弃欲从理。得道之士人欲净尽则天理流行后天返先天。然上士可行,下士则大哂之,真是不笑不足以为道,在晚清民国时期,朱文公下生于保定祁州宋固村,对亳州老君碑的碑文古字又做了新的解析,言简意深,天机明漏,内中真意把天理人欲说的更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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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提倡存天理,灭人欲,其主要意思很明白。天理,天下有道之理要存在于人间。人欲是无穷的,应该把无理的人欲灭掉,适合自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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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理学思想的重要观点之一。后世人评判宋明理学时,一般认为“存天理,灭人欲”禁锢了人的自由,也有观点认为该句意在强调反对贪欲,严格要求自己以求更高的道德修养。在朱熹看来,“存天理、灭人欲”是儒学的精髓之所在。朱熹所指的“人欲”是“私欲”,与人的正当欲望并非同一概念。
他说“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他也认为饿了要吃饭,渴了要喝水,这是不能避免的欲望,也无需“灭”之。
再比如他说“如视听言动,人所同也。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便是人欲。”可见,朱熹所说的“人欲”是指那些超出了正当要求以及违反了社会规范的欲望。因此,朱熹并不是一概反对人的欲望,而是要人们正确区分天理与人欲。他说“饮食,天理也;山珍海味,人欲也。夫妻,天理也;三妻四妾,人欲也。”
朱熹提出的“天理”,是他的“治国平天下”之道!理学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重义理,二是讲伦常。在理学家眼中看来,理是本体,是产生天地万物的根据或本原。朱熹曾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有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亦无人无物。”
“天理”与“人欲”如冰炭不能同器,水火不能同炉。朱熹反复论证的“理”不仅适用于天地万物,而且可以用于人事。此举,无疑会为彼时的封建统治秩序提供理论依据。三纲五常渐成为封建制度的支柱理论。此后数百年间,三纲五常对广大人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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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天理,灭人欲。这六个字容易被理解成禁欲,朱子灭绝人性,提倡禁欲?这是不对的理解。天理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人欲是超出正常范围的。
举几个例子:
一个人口渴了想要喝水,这是天理。一个人口渴只想喝饮料、喝啤酒,本来不想喝水,这是人欲。朱子不可能提倡人渴了不能喝水吧。
冬天了,一个女子要棉衣,正常的羽绒服一两千一件,她买了,这是天理。可是如果非要买几万块钱的貂皮大衣。当然这与消费水平也有关。
守住天理,不让人欲越来越大,越来越强烈,人才会有幸福感,否则永远也无法满足。存天理,灭人欲,不仅是一个人,会让整个国家的风气变好,一切良性发展,最终百姓安居乐业,国家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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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提倡的“灭人欲”不是否定人的所有欲望,而是对人过度之欲,类似贪婪等欲望,进行否定。
朱熹认为“天理”属于至善的,而“天理”在人身上的体现,就是“性”。也就是说,朱熹认为,人性属于至善的存在。而人也恶的一面,朱熹则将人恶的一面归咎于人身上的“情”,但是朱熹并没有否定人所有的情,认为只有与至善的“性”不一致的“情”才是恶的。基于此种理解,朱熹才提倡“存天理,灭人欲”。
1、代表天理的“道心”,与代表人欲的“人心”
关于善恶,朱熹将人的心划分成善恶的两大块,一块则是与性一致的“情”,这部分被称为“道心”,属善;另一块呢,则是与性不一致的“情”,这部分被称为“人心”,属“恶”。
为了方便理解,还是要说说所谓的“情”。朱熹认为,天理至善,而天理在人身上的体现方式,必须借助人心。当人心不动的时候,人心与天理是一致的,则体现出至善的人性。而人心动的时候,就出现了“情”,但并非所有的“情”都是不好的,只有与至善之人性不一致的“情”才是“恶”的。
基于对“情”的理解,“人心”的含义就比较好理解了,与“道心”相对立的“人心”,就是“与至善之人性不一致的情”之产物,说的通俗些,大抵就是人过度的欲望,类似贪婪、嫉妒等等。而“道心”虽然也有“情”,但是道心中的“情”与“天理”一致,不存在所谓“过度”,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恶”。
或者这样说就比较好理解一些,“道心”就类似于“自信”,“人心”就类似于“自负”,这里的“道心”和“人心”都有“情”,不过,自负明显过度了,是过度之“情”的体现,属于人心,代表恶的存在。
2、“道心”与“人心”对立中的“存天理,灭人欲”
理解了“道心”和“人心”,那么就好理解“存天理”,“灭人欲”了。朱熹以“道心”和“人心”皆为一心的形式告诉我们,“天理”和“人欲”皆在一心。关于“天理”和“人欲”,朱熹曾有过这样的论述:
“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
也就是说,朱熹认为,人心中的“天理”和“人欲”属于对立且非此即彼的关系,要么是天理战胜人欲,要么是人欲战胜天理。基于此,朱熹才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
而关于“存天理、灭人欲”的方法,朱熹也有他的观点,他说:
“学者须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
也就是说,朱熹指出,人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有自己的天理,灭掉自己的过度欲望。
3、理解误区:把“灭人欲”错误理解成“否定人的所有欲望”
关于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如果不结合上下文来理解,单单看这句话,很有可能被歪曲理解成朱熹这是在否定人的一切欲望,实则并不是这样。朱熹这里的“天理”和“人欲”是有所指的。关于这一点,朱熹也有相关论述。
朱熹说:
“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盖缘这个天理须有个安顿处,才安顿得不恰好,便有个人欲出来…..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从这句话,我们不难看出,朱熹所谓人要摒弃的人欲,并非指人的一切欲望,而是指与“饮食”相对的“要求美味”,也就是越过合理范围内“不正当的的欲望和行为”。同时,上面关于“情”的论述,我们也能明确了解到,代表“恶”的情,指的是过度之“情”,这个过度之“情”,也就是朱熹所提倡要抑制的“人欲”。
4、总结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大抵就可以得出总结,朱熹认为天理是至善了,而天理要在人身上表现出来,就要借助人心来体现。而“理”体现在人身上,便是“性”。当人的心不动的时候,心与性一致,而人的心一动,就会产生“情”。这个“情”有好有坏,适度的“情”与“性”一致,属“善”;而过度的情,则与“性”不一致,属恶。所谓“天理”、“人欲”皆存一心,朱熹以“道心”代表天理,以“人心”代表“人欲”,而这里的“人欲”实则就是“人过度之情”的结果,而朱熹提倡要灭掉的“人欲”则指向的是人超出合理范围内的欲望。也就是说,朱熹之“存天理,灭人欲”是要人合理控制自己的欲望,不要让自己的欲望超出合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