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关押犯人的地方 清朝囚犯不知清朝已亡

网友提问:

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的关押的那些清朝犯人都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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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2月12日,在北洋军阀袁世凯的逼迫下,隆裕太后接受优待条件,溥仪皇帝颁布了退位诏书,清朝从此结束。

清朝灭亡基本属于和平过渡,因此,各地的原有清廷的各级衙门摇身一变,成了民国政府的政府机关!武昌起义爆发一个月内,有14个省份宣布独立,支持共和。这些省份原来的官员,象征性的砸掉原来清廷办法的衙门招牌,换上革命政府的门头,就成了革命政府。因此,清廷原来的官员大都还在原位,监狱还是有人管理的。

所以,原来清朝的大牢还是会继续使用。当然,相应新社会,监狱的名字可能会改一下。例如:“京师模范监狱”就改名为“北京第一监狱”。

改朝换代,新的政府肯定要对监狱的犯人重新甄别,并进行大范围的减刑和赦免。

第一,首先释放政治犯,这些人基本都是革命党,必须马上释放。汪精卫就曾因刺杀摄政王载沣被判处终身监禁。等到武昌起义以后,袁世凯就释放了汪精卫,向革命党人示好。

第二,对犯人进行赦免和减刑。除了“杀直系血亲、尊亲者”以外,其他犯人都可以按照标准减刑。死刑改成无期,无期变成有期徒刑,服刑期限也可减免。而且,对于有改过自新表现的人,有立功表现的人,可以提前释放。

第三,允许保释。1913年,中华民国政府推行《监狱规则》,根据准则,对于那些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办理假释出狱。第一位被获准假释的犯人名叫贾万和,1902年,因犯强盗罪被判”斩监候”。后因检举有功,秋审改为发遣。民国实行减刑政策以后,改判有期徒刑12年。1913年,因为在监狱表现良好,获准假释。

(文|勇战王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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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灭亡以后,在民国初期,只是换汤不换药。各地清朝中下层官吏换了一身衣服,换了一个头衔,继续还干着原来的工作。

特别是北洋军阀掌控的地区,大批清朝官员继续掌权,奉行的还是过去那一套。关押的十万犯人,绝大部分也继续关押。只是延续着1903年清朝改造监狱计划,对部分监狱进行了改造,从一小间牢房20人,变成了8人。

通风条件比过去好了一些,有些还准备了床铺和草席。同时,犯人还要从事劳动,比如磨面,编织,木工等等工作。但是,戴枷锁等酷刑基本上废除了,打骂责打同时广泛存在。

要想被全体释放,那是不可能的。在清朝的犯罪,在民国同样违法。比如在清朝都城北京关押的犯人,一半都是抢劫,还有多一半是杀人绑架。这些人到了民国同样要坐牢。实际上,就连他们的看守,都没有变。

民国从来不搞什么大赫天下,清朝灭亡,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发一个电报就独立了。清朝建立起来的基层组织根本没有遭到破坏,更加没有犯人大规模越狱或者被释放的情况。

唯一的变化就是把打板子,戴枷锁等等,改为交钱。也就是所谓的《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不打板子了,但是必须要交罚款,否则就要延长坐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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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三月十日,袁世凯于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第二任临时大总统;同日,宣布“沿用前清法例”;同日,发布大赦令,宣布即日之前“除真正人命及强盗外”,所有罪犯“无论轻罪重罪、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者,皆除免之。”

大牢里关押的犯人哪儿去了,除了杀人盗抢、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重犯,自然是放了!

有说长期从事反清大计的政治犯占了大便宜,错,刺杀摄政王的汪精卫算不算政治犯?他没等到袁大总统发布大赦令,早在1911年10月就被释放出狱,汪精卫不必感念袁世凯的情分,他只需要感谢肃亲王善耆。当时清廷因滦州兵谏事件下了罪己诏,并宣布解除了党禁,同时宣布特赦国事犯(政治犯),善耆也是趁着这个机会释放的汪精卫,同时释放的满清的满满善意。革命党人没沾光,屠杀革命党人的旧官僚反倒捞到了好处,如“民国第一案”中,江苏山阳县令姚荣泽在新旧时代交接之际,组织杀害了当地革命党头领一案,陈其美代表的革命党人主张速杀姚,“司法独立”下的伍廷芳主张依法审理,关键时刻,袁世凯的大赦令和了一把稀泥。可以说,革命党人在清末民初之际被关押在大牢里的很少,地方官员也不愿意得罪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此时的大清,在纸面上,早已进入法治时代。晚清时节,曾经有一个巨大的虚拟蛋糕摆在了统治者的面前,这个蛋糕就是废除外国领事司法裁判权,曾几何时,这个权力被认为是丧权辱国的半殖民地社会的写照,后来英美等国却郑重其事的向清政府提出:领事司法裁判权完全可以废除,我们早就不想要了!我们也很累好不好!当初我们为什么要设置领事司法裁判权,很简单,你们的法律太扯淡!我们过来贸易、生活,总不能动不动还冒着被你们大清法律什么什么株连九族、什么什么凌迟处死这些风险,瞎胡闹!所以我们才要求有独立的司法裁判权,假如你们的法律能与国际接轨,我们完全可以放弃,这样还节约我们的成本,还彰显你们的对外开放!清政府认为有道理,于是任用沈家本、伍廷芳负责修法,沈家本等人呕心沥血数载,先是创制了过渡版本的《大清现行刑律》,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后来又创制《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1月25日颁行。

《大清新刑律》很大一部分借鉴了西洋和日本法律,确定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理论上说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代替了圣裁;旗汉各族人民一律平等;缓刑、假释等新概念也在相关法案中得以体现。

《大清新刑律》中关于刑罚的规定,与今世几乎无太大差异,它也是由主刑和从刑组成:主刑包括死刑(只留下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

有了刑罚的规定做基础,1910年,在日本监狱学家小河滋次郎主导下,正式的监狱法规《大清监狱律草案》也随之出炉,古老残暴的旧式大牢和肉刑、流放等方式被废除,武昌、奉天、京师等城市纷纷创建了新式监狱,像京师监狱中,工场、图书阅览室、接见室、运动场、医务室、淋浴室等设施十分健全。不仅犯人要通过“习艺”做工、靠双手劳动吃饭,让他们懂得自食其力的道理,在清末,各地针对混混、游民也专门推出了“拘置浮浪贫乏者”的游民习艺所,把大家半强迫的聚集起来做工,进行劳动改造,不让他们继续在社会上游荡,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的不稳定因素,这种“游民习艺所”的性质与后世的劳教机构似乎也颇为接近。清末兴建的京师模范监狱清末湖北省模范监狱大清被推翻时,虽然这些律法有的刚刚推出,有的还没有来得及颁行,实际上并没有全面推广,但从袁世凯宣布“沿用前清法例”这一举措来看,本身也说明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的先进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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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取代清朝时所发生的场景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血腥、暴力,除了在1911年南方各省爆发的一部分武力夺权之外,1912年民国全面取代清朝的时候,一切的发生是非常平和的。

清朝和民国的和平交替

1912年,南北局势紧张到了极点,南方孙中山的南京国民政府虽然看起来气势很足,但若论实际的实力,孙中山根本无法和北方的袁世凯对抗。

南方真正拥有实际力量的是那些突然夺权成功的军阀或者由前清旧臣过渡而来的新军阀。

不过他们这些人和掌握着北洋军队的袁世凯相比,却同样有着巨大的差距。

在这种情况下,南方的民国临时政府为了不使反清大业走到绝路上,他们就选择了和袁世凯展开谈判,最后他们在经过各种交流后,达成了一个共赢的协定。

这个共赢的协定就是由袁世凯帮忙推翻清朝,然后南京国民政府以及南方的其他代表人士推举袁世凯成为接下来的民国大总统。

袁世凯在和南方交谈的时候,虽然一直犹豫着不知该不该答应他们,但是到后来,他还是答应了。

在他这位晚清最有实力的重臣主导下,接下来并没有发生什么流血事件,民国就取代了清朝。

从此之后,民国开始进入了以袁世凯北洋政府为主导的时代,在清朝和平退出幕后后,袁世凯更是如愿以偿成为了民国大总统。

袁世凯当时不仅和南方之间有着协议,他和清政府之间也有着协议,他和清政府之间是有着和平交替协议的。

就如同现如今的一些公司转让给别人一样,除了最上层的大老板换人之外,这个公司原本的许多东西是直接交替给袁世凯这个新老板的。

当时,北洋政府继承了清朝的所有国土,同时,也继承了清朝和列强们的一切债务以及不平等条约,而这个提问中所说到的监狱、犯人们,也是包括在这个范畴内的。清朝被关押的罪犯在民国

不过虽然北洋政府是清朝的合法继承者,但是民国毕竟和清朝这种封建王朝是不一样的,民国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因此有些事情还是要做出改变的。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待清朝遗留下来的那些犯人,自然就有着不同的对待方式。

在民国时期,如果是一些民国法律也严明惩罚的犯人,那他们的罪行就会在民国时期得到延续惩罚,会继续被关押在牢房中。

比如杀人、抢劫以及其他种种恶劣的罪行,都包含在这种范畴里面。

不过另一些犯人就不一样了,比如那些曾经跟孙中山一起参与同盟会以及各种造反起义被抓的犯人,在民国时代他们则会被当成志士放出来。

虽然当时是由袁世凯主导而不是由孙中山主导的,但是这些表面上的事情还是要做出来的。

还有其他得罪清朝皇亲国戚或者触动了一些清朝专有法律条令而被抓起来的犯人,他们同样会被放出来。

这其中的交接还是很有顺序的,因此大家不要觉得改朝换代了,就有电视剧中的什么大赦天下情况出现,这种大赦的情况在民国时期只存在于某些特殊的人群中,其他人,该把牢底坐穿,还是要把牢底坐穿的。

同时,清朝大牢里经常惯用的各种酷刑也随之消失在了历史中,像那些我们听着就心里发毛的刑罚,自此再不复出现。

而那些长年套在犯人们脖子上、手上的枷锁,也被解除了下来,民国时期对待犯人们时,采取了比较接近西方的文明方式。

以说这就是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面罪犯们的去向,他们中有人在民国年间被放了出来,也有人因为罪行无可饶恕,继续被关押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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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突然就想到另外一个事情,1789年7月14日,拉开了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序幕的攻占巴士底狱。

那一天,愤怒的巴黎市民们操起自己的武器,疯狂的涌向了巴士底监狱。在一通乱战之后,监狱的守卫被击溃,关押了大量犯人的巴士底监狱被疯狂的市民们拆毁。

相比于法国大革命期间的攻占巴士底狱,发生在中国的辛亥革命同样是武力革命,但是在武昌起义的过程中,起义军主要是以攻占清政府的总督府,并没有攻占监狱。

辛亥革命之后,由于革命军的力量不足,最终和袁世凯、清廷之间达成了三方协议:清帝宣布退位,袁世凯成为中华民国的大总统,中华民国给予清朝皇室优待条例。

总体来说,在清朝与中华民国的交替期间,除了前期双方之间爆发了比较严重的武力冲突之外,后期还是以谈判为主,最终政权以一种相对和平的方式过渡。中华民国全盘继承了清朝的领土、人民、对外关系(包括各种不平等条约和赔款)。清朝的政府机构也同样被中华民国所接手,当然也包括监狱。

实际上,为了保障国家正常运行,当时清朝的很多机构,在民国时期依旧存在,只是在换了一个名字而已,里面的很多工作人员也是换了一身衣服继续工作,该干嘛就干嘛。

清朝的监狱,同样被民国接手,依旧正常运行,狱卒之类的都是同一波人。不过毕竟是民国时期了,对于监狱里面的犯人还是要进行一下甄别的:

对于那些因为从事革命活动而被清政府抓进监狱的人,肯定是立刻释放,即便是袁世凯心里不愿意,但这些都是“自己”人了,不放是不行的。

对于那些在清朝时期本来就是因为扰乱社会治安的人,如杀人放火之人,该关起来还是要继续关起来,毕竟这些人放出来也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当然了,毕竟是民国时期了,也新修了自己的法律,对于罪行不是特别严重的人,也按照新法律适当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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