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职级并行晋升人员超过规定指数按什么办法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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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并行的方案,实际上等于增加了一点虚职职数,并没有解决许多晋升无望的基层公务员的待遇问题,很多当了十几年的科以下公务员仍然无望,也调动不了积极性,让大家很失望。这说明这个顶层设计是失败的,是脱离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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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并行超过规定职数就不能晋升了,在职数限制方面,职级并行和职务晋升是一样的,都得严格按照职数规定在职数范围内进行晋升。
大家知道2015年执行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并行政策是没有职数限制的,当你达到了规定的任职年限和级别要求就可以晋升。在县以下机关或者乡镇,机构规格最高为正科级,但是人们通过职级并行以后可以晋升为副处级,甚至正处级。新公务员法从2019年6月1日起执行以后职级并行就有了职数限制,将来在一个编制20人左右的单位,一般不设置二级调研员,但会设置1~2名的三级四级调研员职数,设置12名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
在职数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晋升的,但是超过了职数范围肯定是不能晋升的。并且新职级并行政策对于任职年限的规定,仅仅是其中的一个必要条件,并不是充分条件。现在的职级并行政策,只要你达到了任职年限和级别要求,就一定可以晋升职级。而新的政策规定,任职年限只是其中的一个条件,就和公务员职务晋升一样,达到了任职年限以后还会有很多条件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即便你达到或者超过了年限,也不一定能够晋升职级。
另外,职级职数和领导职数是分别进行核定的,比如,一个单位设定职级职数的同时,也会核定几名领导职数,在职级职数已经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比如,四级主任科员两年可以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如果主任科员的职数已经满额或被其他同志占用,那么就可以晋升副科级领导职务,占用领导职数。
总之,新职级并行政策是有职数限制的,超过职数范围肯定是不能晋升的。欢迎关注中省直遴选,有问题欢迎随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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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务员法马上就实行了!关于职级并行的问题,设置了职级名额的跟制,这给基层公务员职级晋升设置了障碍,规定任职年限缩短了,这不是给任职二年以上公务员与任职年限十几年以上的基层老公务员同一个起跑线了吗!我觉得这样顶层设计不合理,职级并行对基层来说,没有多大意义!并且有名额职数限制,这不是给在职掌权者搞腐败制造机会吗!建议在基层搞职级并行,应取消名额限制,对基层公务员职级并行做出倾斜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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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将原来在县级以下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中实行的“职级并行”政策,扩大到了全国所有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3月底也出台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对如何实行职级并行做出了详细规定。6月份新《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各省也会出台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职级并行相关待遇落实措施。
和县级以下公务员职级并行不同的是,新的职级并行政策,虽然缩小了职级年限限制,却增加了名额限制,比如县区党政机关中,享受职级并行政策的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为综合管理岗位的60%,也就是按行政编制的60%核定,同时还规定一二级主任科员占一至四级主任科员的50%。这就是说,在县区党政机关中,如果编制为十人,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为6名,其中一二级主任科员3名,三四级主任科员3名。
三四级调研员名额比例为10%,10名编制的党政机关也只有一名调研员名额供正科级干部争取,这是县区党政部门一把手争取的对象。那么对于符合条件的老职工,或者副科级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争取的对象就只能是一至四级主任科员,编制数超过20个的党政机关,主任科员可以争取四级调研员职级。如果大家同时符合条件,就只能优中选优,以现任职务为基础,结合自身职务、职级、工资级别、学历等条件,进行综合比较,依次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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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并行人数限制规定,对于老实实干的人,他们不善于表现自己,不是领导眼中的喜欢的人,在评定中永远是弱者。这样的限制规定违背了不让老实人吃亏的制度改革初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