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构成要件_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你好,我在徐州驰丰汽贸订了几台车,现在人也不见,公司也没了,我起诉驰丰了,已经到了强制执行了,但法院说人不见了,公司也没了,不好办,我想咨询下,这可不可以构成诈骗罪呢,
  • 构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他人在认识错误的情况下自愿处分财物并造成一定的损失。

这样够成诈骗罪吗?

  • 我是卖丝杆的,对方从我这要的货没付钱,要下一批货时付上次。可是对方说货有点问题,他自己说赔了点东西解决了,给我要二次货时说因上次货的问题没有结回款,过两天就给我把第一次货款付清,先让我发第二次货,他收到第二批货后,说第一次的货出问题了让我赔偿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不然就从我两次货款里扣!!!他这能够成诈骗罪吗?问题补充: 我是生产商,他是经销商,他卖给了工地,工地要赔偿误工费什么的,卖的就货就是比国家标准差的货叫做非标,他知道的,他要我全部承担,请问他有什么责任吗?谢谢 卖的就货就是比国家标准差的货叫做非标,他知道的,我们只间没有合同之类的文件,因为合作过一年多,是异地的只是电话联系!
  • 属于质量技术纠纷。如你能证实自己的货确实没有问题,则可以看做是诈骗到其当地法院起诉……但由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比较多,你这官司可能会得不偿失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如何处罚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与单位。其中生产者包括产品的制造者、加工者;销售者包括批量的销售者、零散销售者以及生产后直接销售者。 2、生产、销售的是假冒伪劣产品。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3、行为表现: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4、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不构成本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
  • 就我多年的律师经验,觉得应该构成经济诈骗罪、假冒伪劣产品罪这个罪状都成立。

诈骗犯罪构成要件?

  • 公共资金两万多元,案发前主动退回,该怎么量刑呢?
  •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已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售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男友说给我买车,叫我出5万,他本来就欠我5万他出10万,说欠我的那4万等以后再还???

  • 男友说给我买车,叫我出5万,他本来就欠我5万他出10万,说欠我的那4万等以后再还???
  • 首先要收集证据,当初借钱有没有人证、物孩户粉鞠莠角疯携弗毛证?都没有的话,现在要跟他联络,留取商量解决办法的录音、录像等证据,然后才能谈到打官司的问题,否则就只好抱怨自己交友不慎了。 收集到证据后,你可以到起诉要求他还钱,这事儿就是一民事纠纷,告他诈骗罪不合适,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主观上有故意,这一点举证会比较难。 所以说别找朋友借钱,否则你会失去朋友;别借钱给朋友,借了你将人财两空。

A欠B钱,但已还清,C在B不知情下伪造B去法院告A,法院查清C伪造B的情况,请问C犯了什么罪?

  • A欠B钱,A已还清,B已不追究人且也找不到,但C在B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B,去法院告A,要求A再次还钱,法院查清C伪造了B的联系方式,地址等所有资料,请问C属于什么罪?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C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伪造B的联系方式、地址等资料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诈骗罪。

诈骗犯罪构成要件?

  • 公共资金两万多元,案发前主动退回,该怎么量刑呢?
  •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已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售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如何处罚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与单位。其中生产者包括产品的制造者、加工者;销售者包括批量的销售者、零散销售者以及生产后直接销售者。 2、生产、销售的是假冒伪劣产品。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3、行为表现: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4、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不构成本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
  • 就我多年的律师经验,觉得应该构成经济诈骗罪、假冒伪劣产品罪这个罪状都成立。

这个算诈骗吗?报警有没有用?应该怎么处理?

  • 问题补充: 他同行那有一张机打的货单 他签了名
  • 诈骗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不属于自诉范围,是公诉范围。只要没有超过追诉时效,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发罪嫌疑人没有死亡等情况,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举报揭发犯罪事实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举报的时候最好附带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如果没有证据材料但是检举事实又确实存在的,可以到检察机关反应提供缉畅光堆叱瞪癸缺含画线索或者书信检举,检察机关会根据情况做出侦查或移交!

请问此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 甲与乙为亲属关系。甲因投资建厂缺乏资金周转,找乙帮忙,把乙的房产抵押给丙一年以换取50万元,并承诺每月给乙3000元好处费且本金及利息均由甲偿还给丙。一年后,甲再次找到乙,隐瞒其工厂入不敷出的事实反而告知乙其工厂运转良好,但仍需其再抵押10个月,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答应甲再抵押的请求。10个月后,丙来到乙住处要求乙限期搬离,因甲未能偿还其50万元,请问上述情况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 首先要清楚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是指: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还有一个比较相类似的是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法定数额认定:  个人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诈骗数额在6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12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8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因为你提供的情况太少了,很难做出合理的分析!但是我认为,诈骗罪强调的是诈骗,即虚构事实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而合同诈骗罪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它强调的是利用合同这一方式,从你提供的材料可以大概认定,如果达到一定条件如数额等,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以出卖为目的租赁他人财产,未约定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将出租人财产出卖后,得款用于个人消费的”这里要分析他之后的行为,如果他出卖的财产达到“合同诈骗罪”的法定数额以上(个人是两万块人民币),而且他本来就是想通过合同这种方式取得租赁物,出卖后没有又没有偿还的意思,那么大概可以定个合同诈骗罪。  如果他出卖后没有偿还的意思,但出卖的数额没有达到两万块人民币,那么这可能不属于刑法犯罪的范畴,而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  如果是民事侵权,一楼说的无权代理是有点道理,但这明显不是过错,而是故意吧!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起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还有违约责任。有时候,这些金钱纠纷当民事案件起诉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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