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你怎么看打官司了签了合同,律师不包赢?
优质回答:
对于律师不包赢的现象,我的看法是:
1、律师不包赢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如果包赢,则是违规行为。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2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2、官司的输赢与很多因素有关。律师的努力只是其中之一。当事人是否配合,是否有合适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否在诉讼时限内等等,都能影响输赢。
例如,甲诉乙借贷纠纷。甲持有乙借款十五万元的借条,从道理上说应当赢。但是法院问款是怎么付的,原告自己也忘了。像这种缺少关键证据的诉讼,一般是不太可能赢的。这个问题当事人如果请了律师,律师一般会核实他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有什么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律师一般会建议他不要起诉了。
3、天下没有必赢不输的官司,尤其是,一方要赢,另一方必然是输,法律上不可能有双方都赢的官司。
有些官司,例如人身伤害的被告方,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实际上被告方不可能赢的。但越是这种场合更应当请个律师,争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量少付出。
4、有些诉讼,表面是赢了,但实际上对当事人不利,有些诉讼,表面上没赢,当事人却取得了一定的利益。5、对于怎么是输赢,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
比方,某甲诉某乙人身伤害赔偿案。原告要求对方赔偿一百万。
第一个方案,不用律师代理,原告亲自出庭,法院判原告胜诉,被告判被告赔偿原告12万,诉讼费13800元,原告承担诉讼费12144元,被告承担1656元。原告实得赔偿120000-12144=107856元。
从字面上说,原告算是赢了。
假定他请了一个好律师,经过分析案情,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赔偿数额按法定标准计算远远达不到100万。律师建议赔偿额调整为27万。
这样的话,原告对被告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27万元。
最后的结果调解结案的,被告支付赔偿35万元(含刑事谅解的10万元),被告被判缓刑九个月。
这个案子虽然没判原告赢,但是对原告是有利的。
比较极端的一种情况,原告诉被告赔偿100万,结果法院只判赔偿一万,从形式上看也是赢了,但是赔偿的数额扣除诉讼费和律师费,实际上原告是亏的。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好律师不少,但滥竽充数的也经常遇到。
如果有律师不问案情,不看证据,开口就是包赢,或者自己有关系能赢之类,建议当事人要高度警惕。随意承诺官司输赢的律师,一般来讲不是称职的律师,也不是好律师,他打的包票往往是无效的,他也不敢将承诺书面写进合同中。
当然了,尽管道理是这样,作为一个优秀的律师,绝不能以律师不能包输赢为理由和借口,收了钱以后怠于服务。要知道被代理人是律师的衣食父母,律师收了人家的钱,就要好好为人家服务,挣钱不可耻,但是收了钱不做事,或者说在其位不谋其政,甚至吃里扒外,坑骗当事人,是绝大多数当事人所鄙视的。能争取赢更好,不能争取赢,至少也要替当事人出谋划策,减少损失,维护合法权益,至少要让他花的这笔律师费值。
以上回答供参考。
其他网友回答
回答这样的问题,真是冒着很大的风险的,不知道又要被多少无知的网友,吐槽,批评,谩骂!但是无所谓了,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不得不要为这样的题目做出一个准确的回答。
在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只要是正规的律师,遵纪守法的律师,绝对不会给你的案件作出包赢的承诺,哪怕这个案件可以百分之百赢,律师也不会作出这样的承诺。因为这是法律对律师作出的明确规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所以,随意做出“包赢”承诺的行为是违法的。
当然,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讲,既然委托了律师,当然是希望律师能够为自己争取到一个满意的结果,其实当事人对律师是否满意,并不一定是要追求一个一定赢的结果,有的时候律师的工作态度以及对当事人是否尽心尽力,才是当事人对律师是否满意的关键。
律师虽然不能对您的案件作出一个百分之百的承诺。但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前,都会给当事人的案件做出一个预估和分析,也会把相关的法律风险或者法律争议点告知当事人。
一个负责任的律师,绝对不会忽悠任何一个当事人, 而是应当如实的告知你这个案件有利的地方是哪些?对你没有利的地方有哪些?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哪些是没有法律依据是什么?
很多当事人对律师不满意,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律师在前期没有为当事人的案件分析清楚,或者解释明白,或者干脆就是忽悠了当事人,告诉你这个案子一定会怎么样,但是最后的结果却并不尽如人意。这主要是因为当事人从始至终都不明白自己的案件到底是处于什么样的法律状态,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能够支持,或者自己的证据是否充分等等。
因为一个案件是否能够胜诉的关键在于你所主张的权益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你所主张的事实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一个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没有证据支持的案件,你觉得这样的案件可以胜诉吗?
作为这种完全不可以胜诉的案件,律师应当在当事人委托之前就明确告知当事人。而有些律师也许是为了接下此案,而不明确告知当事人真实的情况,反而告诉当事人可以为其争取,但是最后却达不到好的结果。所以这并不是律师能力的问题,而是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那些为当事人打包票,包赢的律师,反而是风险最大的。因为他有可能是将一个完全不可能赢的案件而告诉你可以赢,目的就是收取你的律师费。所以大家在委托律师的时候一定不要找这些不靠谱的律师。
大家在找律师的时候,一定要去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找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正规的律师在与您签订委托协议之前,一定会告知您相关的法律风险,对于那些基本上不可能赢的案件,正规的律师根本就不会代理,如果当事人一定要律师代理的话,律师反而会反复叮嘱您相关的诉讼风险,必要的时候还有可能要求您签署谈话笔录或者风险告知书。目的就是让您在委托律师之前能够评估出自己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
因为如果一个完全不可能赢的案件,如果您再花高昂的律师费委托律师,等于可能会受到双重损失。但是有些当事人可能就是为了出一口气,或者另有其他目的,即使不可能赢,依然要委托律师代为诉讼,所以这种情况,律师一定会让您签署相关的风险告知书。您可以在评估风险和衡量厉害关系之后再做出是否要求律师代理的决定。
所以您在委托律师的时候,律师对您是否做出承诺并不是关键,最重要的是,您在咨询完律师之后,是否明白自己的案件到底是处于什么样的状况,以及会得到一个什么样的裁判结果。这样的咨询和代理对您来说才是最有意义,也是最值得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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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简单:我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明令禁止律师“包赢”。
根据《执业规范》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更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承诺。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其做出的判断也仅是个人意见。《规范》第七十八条更是将虚假承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
这类规定,其目的在于避免律师利用客户对自己的信赖、滥用专业知识的优势地位,将胜诉概率吹嘘得天花乱坠,从而给自己招揽业务坑害客户。
如果律师在签订代理合同时许诺“包赢”,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律师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有权对这种不正当竞争、违规执业的行为作出处分。如果你的律师拍着胸脯做出这种承诺,说明他要么不熟悉相关法规,要么知法犯法,两种做法都不可取。
其他网友回答
委托律师打官司,目的在于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律师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其宗旨在于明确律师的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及其支付以及履行合同中出现争议的解决方式,在诉讼过程当中,律师是通过委托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来证明法律事实的存在,以此来证明委托人的主张成立,以便使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而人民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通过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单位,个人,机关团体的干涉,如果要求律师再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时,必须保证官司打赢,一方面,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另一方面也会由此导致某些律师未达到打赢官司的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甚至不择手段以违法甚至是犯罪的方式去贿赂法官去影响去干扰司法公正,这恰恰与我国努力建设法治社会的宗旨背道而驰,因此,律师执业规范与律师职业道德都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对当事人打包票包盈案件
其他网友回答
委托代理合同,属于服务合同,其本质追求是“认真做事”,除非另有约定。
承揽合同才追求“成功做事”,这是两种合同的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