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 元以宽失天下(元朝真是以宽仁失天下)

网友提问:

朱元璋为何说:“元以宽仁失天下”?那么元朝“宽仁”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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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印象中元朝可是个魔鬼一般的王朝,一说起元朝什么汉人女子初夜权,什么四等人制度,还有什么十等人制度,十户人家共用一把菜刀等等事情都涌入了我们脑海中,要是说元朝宽仁很多人都接受不了。

本阁主也是一样,在学习历史的时候也因为这个缘故远远避开了元朝。后来在查历朝历代文字狱的时候,有件事情让我改变了对元朝的看法,也慢慢去了解过元朝。事实上元朝并不是一个残暴的王朝,反而也有很多可取之处。

元朝在一定程度上是非常宽仁的,阁主先从元朝没有文字狱说起。元朝是我国古代历史上大一统王朝中没有文字狱的王朝,当然元朝并不是唯一,因为唐朝也没有文字狱。

元朝初年时期镇江有个文人叫梁栋,这个人喜欢吟诗作赋,也喜欢游山玩水。有一天他到茅山去游玩,可是这个人在道观里和小道士因为租房的事情发生了矛盾,从而得罪了道士许道杞。

而梁栋是来游山玩水的,这件事并没有影响他的心情,他登上大茅峰有感而发,在墙壁上写了一首诗《大茅峰》,其中有两句诗是:碧云遮断天外眼,春风吹老人间心。大龙上天宝剑化,小龙入海明珠沈。

结果道士许道杞就状告梁栋诽谤朝廷。于是县令将梁栋抓了起来,还把这件事上报朝廷。

包括道士许道杞在内的许多人都以为梁栋要面临灭顶之灾,一封来自朝廷的判决书从而礼部传达出来:“诗人吟咏性情,不可诬以谤讪。倘是谤讪,亦非堂堂天朝所不能容者。”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诗人文人吟诗作赋,顺便发发牢骚,这是很正常的,因为文人就是那个样子,不能诬告他们诽谤。就算是诽谤,那也没什么不好,我大元堂堂天朝还容不下几句诽谤吗!

于是,梁栋被无罪释放,在江南继续游山玩水。

当然元朝对文人宽仁,并不会被朱元璋称赞,元朝宽仁还在于其赋税政策上对百姓宽仁,说白了就是赋税低。

古代王朝都会收取赋税,古代的赋税分两种,分为徭役和赋役。所谓徭役就是朝廷规定百姓必须在一年内为朝廷义务劳动一个月到两个月,而所谓赋役就是交农业税,人口税,商业税等。

但是元朝建立后只征收赋役,废除了徭役,极大的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而且元朝的赋税还很轻,而且南北的税收制度是有差异的。当时元朝的税收规定三十税一,这个税率非常低了。

《元史·食货志》:“至元七年(1270年),遂定三十分取一之制。”

元朝税收征收主要是税粮和科差两项。税粮的征收南北不同,北方分为丁税、地税;南方则沿袭南宋旧制,按地亩征收两税。科差行于北方者,包括丝料、包银和俸钞三项。当时由元朝入明朝的文人都认为元朝的赋税低。

明初人叶子奇在《草木子》里记载:“元朝自世祖(忽必烈)混一之后,天下治平者六、七十年,轻刑薄赋,兵革罕用,生者有养,死者有葬,行旅万里,宿泊如家,诚所谓盛也矣! ”

而且元朝的法律也很宽仁,元朝的最大特点是宽刑慎法。元朝取消了许多宋朝以来的残酷肉刑,我国古代自秦朝以来法律中有很多残酷的刑法,有肉刑,就是剁手剁脚,还有割掉鼻子,司马迁受过的宫刑等诸多残酷刑罚。

这些肉刑在汉朝被废除,在南北有兴起,在隋唐又被废除。但是到了宋朝又恢复了这些残酷的刑罚,宋朝还在犯人脸上刺字。但是元朝废除了宋朝的刑罚,用笞、杖、徒、流、死备来代替。

《元史》对此评价是“盖古者以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后世除肉刑,乃以笞、杖、徒、流、死备五刑之数。元因之,更用轻典,盖亦仁矣。”

元朝的法律也有很多进步之处,比如将强奸幼女罪和一般强奸罪分开,还有烧埋银赔偿。

元朝以前强奸幼女罪和强奸罪都是一样的,但是元朝则不一样,将这两个罪分开,而且对强奸幼女的行为从重处罚,直接处死。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

“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元史·刑法志》。

烧埋银赔偿元朝法律对杀人或者伤人致死对被害人家属予以赔偿财产的规定。对于杀人罪,元朝规定向罪犯家属征“烧埋银”白银五十两给苦主即受害人家属,用来烧埋尸体。

这个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杀人者在负刑事责任之外,还须负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中国法律史上第一个要求在追究行凶者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其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元史·刑法志》:“诸杀人者死,仍于家属征烧埋银五十两给苦主,无银者征钞一十锭,会赦免罪者倍之。”

当然了元朝还对商业活动比较宽仁,收取的商业税低,不少商人可以进入朝廷做官,从而提高了商人的地位。元朝的宗教政策也宽松,对于佛教道教白莲教也不禁止,而且还对僧人和道士免征税收。

还有元朝的民族政策也比较宽仁,元朝统治者没有让汉人遵从蒙古习俗,没有强制让汉人穿蒙古衣服,改变汉人传统的服装和发型。

很多人有关元朝的印象都是清朝人编的,好多是连朱元璋编写《元史》都没有记载的事。尤其是蒙古人对汉人女子有初夜权其实就是个谣言。这样写也是别有用心

这个言论在元朝文人中记载,明朝也没有记载,反而被清朝人大写特写。当然清朝的时候写写元朝无疑就是借元朝抨击清朝,因为清朝的文字狱太多了。

清代笔记《烬余录》,“鼎革后,编二十家为甲,以北人为甲主,衣服饮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自尽者又不知凡几。……鼎革后,城乡遍设甲主,奴人妻女,有志者皆自裁 ”。

所谓的四等人制度是出于清朝末年屠寄的《蒙兀儿史记》。当时这样写是为了挑起矛盾,从而为推翻清朝做舆论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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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朱元璋的确是说过类似于“元以宽仁失天下”之类的话,而元朝也的确是“宽仁”。

有众多史料可查,“元政宽纵”的说法属实不虚。

其“宽仁”主要表现在吏治宽松、政简刑轻、文化多元、不抑兼并、重商轻税等等各方面。

不多说了,直接上干货。

至元四年(1338年)三月,元顺帝命中书平章政事阿吉剌根据《大元通制》编定第三部法律《至正条格》,该书序言中,赫然自称“我元以忠质治天下,宽厚得民心”。

如果说,这只是统治者的自吹自擂,可以对比一下元末文人叶子奇所著《草木子》一书中关于元朝统治的评价。

该书称:“自世祖(指元世祖忽必烈)混一之后,天下治平者六七十年。轻刑薄赋,兵革罕用,生者有养,死者有葬,行旅万里,宿泊如家,诚所谓盛也矣。”这真是一派安定祥和的景象。

如果说孤证不立,再看与叶子奇同一时代人丁鹤年所作的《送月特郎定江浙赋税还大都》,其颂称“力役均平赋敛轻,去者讴歌来鼓舞”,大赞元朝的安乐景象为“生逢舜日当尧天,经营内外皆英贤。八十衰贫百无补,茅檐击壤歌丰年”。

甚至,推翻了元朝统治的明太祖朱元璋也承认“元政宽纵”。

《明太祖宝训》中记载有朱元璋说过的原话:“朕观元朝之失天下,失在太宽。昔秦失于暴,汉兴济之以宽,以宽济猛,是为得之。今元朝失之于宽,故朕济之以猛,宽猛相济,惟务适宜尔。”

朱元璋说这句话的背景,主要是想表达自己实施“猛政”、“重典”是在“惩元之弊”。

但明初大臣刘基、宋濂等人也同样认为元朝太过“宽仁”。

宋濂主修《元史》中屡有提到:“元初,取民未有定制,及世祖立法,本于宽。”

说到这,有人也许会问了,秦施暴政而天下乱,这一点好理解;但元施宽政为什么也会引发天下大乱呢?

《元史》里其实也作了解释:“元之刑法,其得在仁厚,其失在乎缓弛而不知检也”。

即施政太过“宽仁”,对人民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从而纵容了动乱的暴发。

叶子奇的《草木子》解释得更清楚:“是时,天下承平已久,法度宽纵,人物贫富不均,多乐从乱。”

贫富不均,是古代任何哪个朝代也难于消除的现象,法度既宽,难免就会发生贫者仇富、抢富、劫富、掠富等现象。一旦这些现象没遭受到象样的惩处,类似恶性事件,就会越演越烈。而当有野心家参与其中,煽动起民族情绪,其所产生的破坏力是相当惊人的。那么,元朝在中原统治的崩盘,那就见怪不怪了。

朱元璋颁发伐元檄文的时候,也并没有拿元朝的政治说话,只说“元以北狄入主中国”“实乃天授”,承认“元世祖肇基朔漠,入统中华,生民赖以安靖七十余年”,甚至称赞元朝“与民为主,传及百年”“强不凌弱,众不暴寡,在民则父父子子夫夫妇妇,各安其生”。

想想看,朱元璋出生于赤贫之家,父母死时连葬身之地都没有,可谓苦大仇深。

但他在讨伐元朝的时候,并没象骆宾王发《讨武曌檄文》那样,大曝讨伐对象之罪,反而为之“唱赞歌”,这难道不是非常奇怪的事吗?

原因只有一个:“元政”实在太过“宽纵”,拿这个点说事,激发不起民众同仇敌忾的斗志。

事实上,朱元璋对自己早年的悲惨境遇主要是归咎于天灾人祸和世道的不公,对元朝,他是感恩怀念地说“朕本农家,乐生于有元之世”。

还有,因为元朝“政宽、刑轻、赋薄”,所以,元末出现了很多协助元朝平定埃的义军,如察罕帖木儿、陈友定、杨完者、李思齐等等,这些人,都是主动毁家杼难,招兵买马,以维护元朝统治的。

李则芬因此在《元史新讲》中提到:“元代军队数量比其他朝代少,又因承平日久,到了末年,已经丧失了战斗力。顺帝至正间,各地的戡乱战役不分南北,全靠当地人民自动组织及政府号召征募的义军替朝廷卖命。”

另外,元末殉难的儒士也很壮烈,如江西行省参政刘鹗,被反元义军擒获后,宁死不降,绝食六日而亡,还写下绝笔诗昭著后人:“生为元朝臣,死为元朝鬼,忠节既无惭,清风自千古”。

另一文士王翰拒绝朱元璋的招安,声称“义不仕二姓”,自杀身亡。

没有殉难的名儒,因为眷恋和怀念前朝,也多不愿出仕新朝,如李祁、郑玉、陈亮、戴良等等。

说了这么多,有人会问,元朝的“宽仁”到底会“宽仁”到什么程度呢?

还是举个例吧。

最能反映元朝“宽仁”政策的,无非在于其对刑法的态度。

元世祖忽必烈曾经说:“人命至重,悔将何及,朕实哀矜。”“朕治天下,重惜人命,凡有罪者,必命对再三,果实而后罪之。”

即元朝的法律原则是“慎刑”、“慎杀”。

怎么“慎杀”法呢?

一句话,元朝的死刑犯,累经各级衙门审断后,极少有能够执行的!

叶子奇的《草木子》曾描述说:“天下死囚审谳已定,亦不加刑,皆老死于囹圄。故七八十年中,皆老死于囹圄”,以致于“七八十年之中,老稚不曾睹斩”。

这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绝对是一个奇特的现象。

《元史?刑法志》感叹说:“盖古者以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后世除肉刑,乃以笞、杖、徒、流、死备五刑之数。元因之,更用轻典,盖亦仁矣。”

所以,诸如“初夜权”、“杀头胎”、“杀汉人赔头驴”、“三等汉”之类奇谈怪论,其实都是后人臆想出来的,并不存在。

话说回来,元朝为什么会出现“宽政”呢?

主要与草原旧制有关系。

蒙古草原旧制原本的治理制度是很简单的,进据中原后,既缺乏全面系统的社会经济政策,也缺乏充足且合格的吏治人才,于是元朝帝王就干脆做甩手掌柜,不问政事,交由“家臣治国”,最终导致吏治不清、反贪无力、行政效率低下,政治宽松。

现在很多人之所以会感到元朝统治黑暗,主要是明中叶以后,明朝长期面临“北虏”之患,尤其在“土木堡之变”爆发后,明人对蒙古人更加仇视和敌对,就不断地对元朝及蒙古人进行不遗余力的黑化、甚至妖魔化。

明亡后,清朝统治者对人民的压榨和奴役非常过分。而清朝统治者和元朝统治者有一共同点——都是由关外杀进来的少数民族。

所以,人们在谈论元朝的时候,会想当然地把清朝施行过的暴政嫁接到了元朝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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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立国之后,朱元璋和众多大臣讨论元朝为什么失去天下,最终大家一致确定元朝失去天下是因为政令过于宽仁。《明太祖宝训》中曾说;

朕观元朝之失天下,失在太宽。……。今元朝失之于宽,故朕济之以猛,宽猛相济,惟务适宜尔。”

老朱说完后,刘伯温、宋濂等人对老朱的见解也表示了赞同。那么元朝的法律真的宽仁吗?

首先给大家讲几个典型的事件。蒙古建国初期非常崇拜各种宗教,尤其是佛教,为此元朝立国之初还专门设立了“国师”的职位,而且元朝政府还在被征服的土地上设置了专门的官职听命于国师。国师在当时的地位非常高,每次朝会的时候,除皇帝之外,他们是唯一有专座的人员。

忽必烈的国师叫做八思巴,八思巴有一名弟子叫做杨琏真迦,这个人是元朝江南佛教的都总统[大总管],统领江南佛教。

当时杨琏真迦手中握有巨大的权力,所以横行无忌,胆大妄为。在江南地区纠集了一批土匪恶霸,每天的工作就是公然盗掘南宋的帝王陵以及大臣墓葬,一共挖掘了110多座。

除了公然破坏南宋陵墓外,杨琏真迦还在江南地区欺男霸女,夺取了别人大量的珍宝以及美女。他也因此获得了金1700两,银6800两,土地23000亩。玉器、珍珠更是数不胜数。另外杨琏真迦与他的“佛教弟子”在抢夺别人财物时发生争执,他还命人打死了4个人。

除了杨琏真迦之外,佛教一些小头目也是如此作风。元朝上都有一个开元寺,寺庙里的和尚入室抢劫别人用来越冬取暖的木柴,百姓迫于无奈选择到上都留守李壁处告状。结果开元寺的一大群和尚竟然拿着棍棒闯入府衙,按住李壁的头就是一顿胖揍,胖揍之后还把上都留守李壁囚禁到了开元寺。

元朝的僧人这么狂妄,元朝的皇帝听说后会怎样呢?答案是没事。元朝皇帝的一般做法是“诏释不问”,后来还下旨;

凡民殴西僧者,截其手;詈之者,断其舌

这也就是说,元朝皇帝不仅对僧人横行无忌不管不顾,而且还下令保护他们。如果有人殴打西僧则砍下他的手,如果有人污蔑他们,就割掉他们的舌头。

除了佛教之外,元朝皇帝对蒙古人也非常的“宽仁”。比如任命官员时,蒙古人可以做“达鲁花赤”,掌管当地军政、民政和司法系统,当然他们也负责监督被任命为总管的当地汉族官员。

再说一下网上传闻的蒙古人打死一个汉人只用赔一头驴的事,实际上这个说法确实是子虚乌有,因为《元史·刑法志》中明确记载;

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

这也就是说,蒙古人殴打汉人可以,汉人是不能殴打蒙古人的。另外,如果蒙古人将汉人殴打致死不用赔驴,只用赔偿丧葬费即可,至于丧葬费是否超过了一头驴的价值就不知道了。

说到这儿大家看明白了吧,元朝的法律是对那些“特权阶层”的宽仁,宽仁到了超出我们的想象。

那么元朝为什么会对这些特权阶层如此宽仁呢?

元朝立国虽然在马背上夺天下,但却不能在马背上治天下。统一中原后,他们同样需要考虑人心向背的问题,所以为了治理天下,他们选择纵容一些特权阶层,让这些特权阶层成为他们代言人,替他们治理天下。

所以这些特权阶层获得权力后,开始玩命的压榨百姓,毕竟天下不是自己家的,谁肯放过这个大好的机会。一时间僧人、道士、官员开始死命的敛财,为此甚至连脸都不要了。1303年时,元成宗曾经整治了一次贪污行为,一次性查出来了18473名贪官污吏。此时还是元朝初年,以此可见元朝政策的“宽仁”。

老朱立国之后,发现了元朝失天下的根本原因,所以拼命的集权,并且制定了严刑峻法,防止官员搜刮民脂民膏。贪污超过60两就会被处死,也正是因此才处决了一批贪赃枉法的淮西勋贵,让百姓得到了休养生息。洪武25年时,明朝的人口已经超过了元朝鼎盛时300多万户。

当然,处决了一定数量贪赃枉法的淮西勋贵后,老朱也背上了屠杀功臣的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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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元朝是第一个统一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由蒙古族建立,定都大都(就是现在的北京),国祚(1271年一1368年)总共98年,十一位皇帝。

元朝将民族分为四等制,按等级分为蒙古人,色目人,南人,汉人。蒙古人占据统治者地位,色目人为剥削者地位,南人和汉人处于被剥削和被奴役的地位。需要说明的是,朱元璋所指的“宽仁失天下”,不是指元朝对平民百姓的宽容而是指对贵族统治阶级的宽容。元世祖忽必烈曾经对丞相说:如果我盛怒之下让你去杀人,你不要执行,等3天后再说。还有一说:杖责犯人时比规定的总数要少3下,说什么天饶一下,地饶一下,我饶一下。如果说在元初忽必烈时期为了稳固政权的统治,缓和阶级矛盾,平息蒙古铁骑对汉民族的血腥屠杀而采取的一些收买人心的举措也有可能,但自元世祖后还有此说法吗?

《元史》记载:1295年,太子立,是为成宗,本于惯例,厚赐诸王,驸马,所谓赐金一者,加四为五;银一者,加二为三。可以看到,向这样大肆封赏皇室宗族的事情已形成规制,习以为常,元朝每位新皇登基皆是如此,以至于“库府所余用尽”。其实,作为外族统治者,为了维护中央统治集权必须拉扰厚待贵族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地位,维护他们做为剥削阶级的主导地位,这同中原王朝的分封制是一个道理。不同的是由于蒙古人是游牧民族,缺乏良好的文化根基,统治手段过去简单粗暴。而中原王朝以儒家学说的忠、孝、仁、义为手段潜移默化地影响规范民众的思想准则。所以游牧民族的异族统治阶级与农耕文明的汉民族之间的矛盾是尖锐的,不可调和的。

我们看看元朝当时所信奉的喇嘛教在社会中的地位。世祖时期,江南释教总督(可能是指布教头目),带领手下明目张胆地挖掘宋朝皇帝及重臣的坟墓,盗取其中的金银财宝,并杀害平民,掠夺财物,抢夺民间美女奸淫,地方官府不敢过问,上诉朝庭,帝“诏释不问”。意思是皇帝说:“不要管他”。这就是所谓的法制吗?我们在通过一件小事看看汉人当时的社会地位:大汗待卫旧称怯薛,凡一万人,护卫天子,管理杂务,皆蒙古人,继有色目人,汉人后亦投充。武宗,文宗皆汰汉人,并令:各宿卫若复容匿汉人者,罚其长官。意思是做为皇帝的待卫称为怯薛部队都是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掌管,而且皇帝讨厌汉人,若发现卫队中有汉人充当,惩罚卫队长官。另外,元朝中书省发往各地的通告明确规定:凡遇到蒙古人员过往,汉人应当准备粥饭供应并安顿住宿。如果发生争执,蒙古人殴打汉人不得还手,如汉人将蒙古人殴伤或致死者,严刑处死。在民生方面,蒙古权势官宦之家垄断商业,哄抬物价,并放高利贷。中书省规定:到期无钱归还者,除本金之外,按时间累加利息,并可将人口,马匹,房产一并没收。并将欠债人的老婆、小孩、女儿、拖走在脸上刺字贩给蒙古人为奴。这些都是蒙古统治者的特权。

1329年,河南发生大旱,元朝统治者无视人民疾苦,非但不开仓救济灾民,依然横征暴敛,导致饥民发生人吃人的惨剧。为防止人民起义反抗暴政,元顺帝还下旨禁止汉人私藏任何铁器及私自购买贮藏兵器及骡马。中原王朝有句古话说的好:“民可载舟,也可覆舟。”游牧民族凭蛮力夺得中原天下,只知道一昧的维护自已的贵族利益,肆意践踏汉民族的人格和尊严,导致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严重对立,社会经济和民生凋敝,民众无法生存,只有起义推翻元朝统治者的暴政。朱元璋所说的“元以宽仁失天下”,就是指元朝统治者对统治阶级内部的宽仁,而不是指劳苦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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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仁是人民对统治阶级的期盼,没有哪个人希望统治阶级对自已严酷。朱元璋说:“元以宽仁失天下”,难道说宽仁不好吗?又或者说朱元璋推翻的是一个宽仁的元朝,那他不是一个历史的罪人吗?表面看来他那话有毛病,其实他说的没错,元朝以宽仁得天下,也以宽仁失天下。

为什么朱元璋说“元以宽仁失天下”?

元世祖忽必烈是个开明的君主,他入主中原后,深知“马上打天下,马上不能治天下”的道理,况且区区二三十万蒙古人,要统治超过本民族上百倍的汉人,靠严刑峻法是行不通的,那样必然会引起强烈的反抗,好不容易打下的江山将会得而复失。他以宽刑慎法、轻徭薄税为治国方略,很快获得汉人的好感,迅速出现了国家安定、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

朱元璋说:“元主中国,殆将百年,其初君臣朴厚,政事简略,与民休息,时号小康”“况元虽夷狄,然君主中国,且将百年,朕与卿等父母皆赖其生养”“元虽夷狄,入主中国,百年之内,生齿浩繁,家给人足,朕之祖父亦预享其太平”。元曲《越调.小桃红》就描写了当时平民的幸福生活:“客船晚烟绿云冉冉锁青湾,香彻东西岸。官课今年九分办,厮迫攀,渡头买得新鱼雁。杯盘不干,欢欣无限,忘了大家难……”。元世祖以后的皇帝,由于不知变通,不能与时俱进,对治国方略不作调整,照旧沿袭以前的方针政策,导致贪官污吏横行,土地兼并到少数地主阶级手中,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农或驱口(奴隶),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因为法律宽松,犯罪成本低廉,导致贪腐现象成灾。例如,下级初次见上级,按潜规则要送拜见钱;上级无事找下级要钱,称为撤花钱;生辰日要生日钱;管事的要常例钱;迎来送往要人情钱;句追要赍发钱;论诉要公事钱……行贿和受贿之间的谈话,往往不用避开平头百姓,因为他们有内部行业黑话,官场以外的人根本听不懂。例如,上级觉得受贿多,比较满意,就对下级说:“我已得手了!”,下级听到这话就安心了。如果是要分配到富裕的州府衙门或者肥缺,称为好地分,送钱多就有好地分,否则免谈。如果要捞个就近非苦寒之地的职位,称为好窠窟……那些被索贿的下级不会吃哑巴亏,转而勒索他们的下属或者地主、商人。蒙古人牧羊出身,任何事懒得亲力亲为,习惯于承包,然后甩包袱了事。由于疏于监管,那些承包税赋的商人或地方豪强疯狂加码,使农民不仅享受不到轻徭薄税,反而被他们剥削殆尽,欠下还不清的高利贷。虽然有御史台掌管监察,但是有巨额贿赂诱惑,御史台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退一万步讲,即使东窗事发,刑罚也很轻,温柔得很。

由于社会财富高度集中,加大了贫富差距,而元政府不仅无力改变现状,反而被各大军事势力所左右。那场席卷欧州的黑死病漫延到元朝,使得元政府的局面雪上加霜,生活不下去的农民纷纷起义反抗。元顺帝和丞相脱脱急于扭转颓势,积极进行一系列改革,其中包括治理黄河,兴修水利。可是那些修水利的农民早就对政府不满了,现在增加他们的劳役,又让这么多人聚集在一起,很快就上演了“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的起义大戏。随后,各地农民起义军联手把元朝推翻了。

元朝宽仁到什么程度

一,在政治上尊重汉人。蒙古人在老家还处在奴隶社会,他们的首领称大汗。而中原地区早已是封建社会,是中央集权制政体。忽必烈入主中原后,按照汉人的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形成行省制度,各行省、路、府、州、县设衙门,并派达鲁花赤监管。忽必烈不再称大汗,而改称皇帝。

相比于满人入关强迫汉人剃发易服,蒙古人没有这么做,并且允许汉人说汉话、写汉字、穿汉服、信仰自由,在此期间,佛教、道教、白莲教等得到了很好地发展。

所谓初夜权,源于清朝末年屠寄写的《蒙兀儿史记》,他的初衷是借元朝的部分现象扇动民族情节,让汉人仇恨满人,继而推翻清朝。所谓四等人现象也不是事实,元朝各级主官是蒙古人,而主管职位则有很多汉人。例如郭守敬、刘伯温等就是汉人,在864名三品以上的官员中,就有汉人409位,占比百分之四十七。

元代尊重儒学,重视教育。历代封孔子为至圣文宣王,元代加封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政府在全国兴办官学24400所,方便了各族人民读书学文化的需求。

二,鼓励发展经济。相比于历朝历代,元朝初期是真正意义上的轻徭薄税。因为元朝实行的是军户制,所以不用服兵役;政府与民休息,不搞建设,不用服徭役;元朝官僚不多(据《元史.百官志》卷87记载:“积石州元帅府,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脱脱禾孙一员”诺大一个州,在编官员仅有区区5人),又常年无战事,财政以八成的盐铁和两成的商业税为主,所以农业税赋很轻—-宋朝每亩收税一斗,而元朝仅收三升。元政府为了鼓励农业生产,釆取多方面措施助农护农。例如,每逢耕作季节就将军队里服役的牯牛派给农民使用,将编辑好的农作物栽培书籍发放到基层,选派农业技术人员为官指导百姓生产,严禁军队屠杀农民和抢掠物质等等。历朝历代为了稳定农业生产,总是极力打压商人,致使商人地位十分低下。而元政府鼓励人民经商,不限制你有多大利,不限制你走多远,即使你通达海外,照样支持。商业的繁荣,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满足了人民生活的需求。叶子奇在《草木子》里有感而发:“元朝自世祖混一之后,天下治平六七十年,轻刑薄赋,兵革罕用,生者有养,死者有葬,行旅万里,宿泊如家,诚所谓盛也矣!”。

三,特别宽仁的法律。元世祖忽必烈登位伊始,为防止酷吏滥用职权,草菅人命,影响民族团结的施政方略,多次发布诏书:“人命至重,悔将何极,朕实哀矜”“朕治天下,重惜人命,凡有罪者,必命对再三,果实而罪之”“朕在盛怒时下旨杀人,汝等休要执行,延二三天后覆奏,方可定夺”“如刑该杖击四十,只杖击37即可,剩余三下,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朕饶他一下”“对待嫌犯不能严刑拷打,罪之有无,(只要你认真去查)何愁不得?”。

元朝废除了宋朝执行的墨(以字刺面)、劓(割鼻子)、剕(剁足)、宫(割灭生殖器)、大辟(凌迟处死)五大残酷刑法,代之以苔(用竹板或木板打10至50下)、杖(用大木板打背部或臀部)、徒(强制服劳役,刑期1年、1.5年、2年、2.5年、3年)、流(流放)、死备(终身监禁)五种较轻的刑法。由于刑法宽松,曾经连续两年全国在押犯人仅2300多人。元政府错就错在对于脏官的惩处也很宽松,据《脏罪条例十三章》记载:“今后因事受财,依律断罪外,枉法脏者,即不叙用;不枉法脏者,须殿三年方听告叙。再犯,终身不叙。官员不得以节日生辰、送路洗尘受诸人礼物,违者以脏论;巡按去处并不得求娶妻妾,如违治罪;住所并巡按去处并不得拜识亲眷,因而受人献贺财物,如违以脏论”。通过以上条例可以看出,因受贿枉法者,获撤职处分;不违法但收人钱财者,撤职三年后听侯补缺;如若上任后再次受贿,终身不得录用。官员不得以节日生辰、接风洗尘的名目收受礼物,违者撤职;官员在治下或者巡按处不得求娶妻妾,如违治罪;不能在官员住所或巡按处接受前来拜识亲眷献送的财物,如违者以脏论。上述惩处如隔靴擦痒,难怪会引起腐败之风。

元朝法律宽松到没有死刑,只有死备,判死备者执行终身监禁,让他老死狱中。以至于多年不见刑杀一人,偶尔杀一个罪大恶极之人,引得万人空巷,但当他们看见斩首之后,大都吓得心惊肉跳、魂飞魄散。

四,文化宽松,喜笑怒骂,悉听尊便。

相比于其它小气巴拉的朝代有文字狱,元朝可谓气度恢宏。诗人梁栋作《大茅峰》抒怀言志,与之有矛盾的许道杞指责他诽谤朝廷。诉状递至刑部,连皇帝也惊动了。其中的句子似有讥讽时弊之意,大家都断定梁栋有牢狱之灾。可是不久,从礼部发来批文,只见上面写道:“诗人吟咏性情,不可诬以谤汕,倘是谤讪,亦非堂堂天朝所不能容者!”。元廷不仅没有治他的罪,反而为他平反昭雪,为他撑腰,并且高调宣布,即使他是在诽谤朝廷,那又有什么可怕呢?我们大元不是小肚鸡肠的政府。

一般人认为,野蛮落后的蒙古人当政不会有什么进歩,但是元朝在数学、天文学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文学也有很大的发展。唐有诗,宋有词,元有曲,唐诗冠绝古今,宋词空前绝后,元曲独领风骚。至今有人指责元朝时断时续的科举制,却不知元政府在堵死文人的进阶之路后,无意之中把知识分子逼进了戏曲创作的舞台,加上都市经济的发展,客观上繁荣了元代杂剧。文人们因为接近了底层劳动人民,从而能写出真实反映社会生活、为人民所喜闻乐见的剧本。例如关汉卿一人就创作了《感天动地窦娥冤》《救风尘》《望江亭》《鲁斋郎》《单刀会》等脍炙人口的剧本。他创作的杂剧从来不为元朝歌功颂德,相反,他总是肆无忌惮地针贬时弊。关汉卿通过纯洁善良的窦娥的悲剧,揭露了元代社会高利贷的盘剥、地痞流氓横行和官吏贪脏枉法、草菅人命的罪行,鞭挞了元代社会的混乱和腐败本质。兴之所至,关汉卿直接借窦娥之口,大骂当朝皇帝和地方官:“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堪贤愚枉做天!”世人都佩服关汉卿胆子大,他自已也豪气干云地说:“我是个普天下的郎君领袖,盖世界的浪子班头!”“我是个蒸不烂、煮不熟、捶不扁、炒不爆、响当当一粒铜豌豆”。他的作品层出不穷,大行其道,未受任何阻碍。关汉卿本人活了66岁,没有人为难他,可谓寿终正寝。关汉卿的成功其实与他的胆子大不大没有关系,关键是元政府文化上的宽容,才促成了戏曲舞台上的百花齐放。否则,哪有捶不扁的铜豌豆?

结语

元以宽仁得天下,一个来自北方的民族,用宽仁的政策获得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使得元朝的江山得以稳定和繁荣。但是,随着时局的变化,蒙古贵族因循守旧,继续沿用宽仁的国策,让官僚、地主阶级钻了空子,他们巧取豪夺社会财富,大量兼并土地,使阶级矛盾日益尖锐,逼得无产者和受压迫人民走上反抗政府的道路,最终导致元朝因宽仁失了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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