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书法一词产生于什么时代?谁先提出了书法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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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从表面字义理解,指书写的法度,文字的艺术表现形式。
书法最早并不是指写字,而是我中华民族古代史官修史,对材料处理、史事评论、人物褒贬,各有原则、体例,谓之“书法”。
下面是有关记载:
《左传·宣公二年》:“ 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
唐 刘知几《史通·惑经》:“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舍者矣。”
宋 谢采伯《密斋笔记》卷四:“《论语》书法之严,即《春秋》书法也。”
明 刘基《春秋明经·郑伐许郑伯伐许》:“盖与 郑 伐 许 、 郑伯 伐 许 之书法同矣。”
而把“书法”作为书写方法的用法和词意,是源自于日语,因为当时(19世纪)日本借用西方的“方法论”而创造了许多的汉字词汇。所以,把书写的艺术性称作“书法”,是从日本开始的。
日本的工匠精神大家应该都有耳闻,我个人理解日本之所以用这个词,应该理解为书写过程中所恪守的严谨法度,不越规矩!
以前日本还出过几个优秀的书法家。
这些年日本率先乱搞什么创新书法,真是乌烟瘴气!
忍不住吐槽下:搞科技研发确实需要不断创新。
而我大中华民族书法艺术需要很深厚,很深厚的继承,才能谈上创新!五百年还出不了一个书法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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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这个词有多种意思,我想题主这里所指的“书法”应该指的是文字的书写艺术这个概念。这个概念的提出始于何时何人到现在还在考证和争论中,并没有十分确定的答案。但是笔者认为,书法从书写实用范畴上升到艺术这个范畴应该要追溯到东汉末年。
因为通常而论,艺术觉醒要有三条标志:一是创作的繁荣;二是出现有相当功力的作者;三是对创作有理论的概括和阐释。就书法艺术而言,这三条在东汉末已基本具备。
首先,来看创作的繁荣和代表书家。汉代书体,广泛流行应用的,有小篆、隶书、章草三种。其中,小篆由秦人李斯增损大篆而来,隶书也是由秦人程邈增减大篆,去其繁复而创新体,后逐渐演变,出现波势,成为汉隶,即八分书。章草始创于汉元帝时史游,称“急就”。章帝时齐相杜度进一步发展,因得章帝爱好而得名。有说章帝好此书而诏杜度用草书上事,后来魏文帝也令刘廙用草书上事,因为主要用于章奏,后世便谓之章草,这是汉人创制的新书体。前两种书,汉代有了新的发展或创新,出现了集秦汉书法之大成的杰出书法家蔡邕(就是一代才女蔡文姬的爹);章草也日臻于完美,出现了草书大家崔瑗和被后世誉为“草圣”的张芝。
其次,我们来看作为理论形态的书论,这是书法艺术觉醒的主要标志(这一点十分重要)。这时出现了崔瑗的《草书势》、蔡邕的《篆势》、《笔论》和《九势》,阐发草、篆、隶的艺术特征和价值。特别是《九势》和《笔论》两文,一者提出“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的观点,把作书提到本体论的高度,揭示了书法艺术的内在规律和特征;一者提出“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的论断,把作书与抒发情性联系起来,要求作书有一个审美心胸;并要求作书时“沉密神彩,如对至尊”,把书法摆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些都不是把书法作为记事工具所能解释的,这些都表明,书法已摆脱了对文字的依附,成为一种具有独立审美价值的艺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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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是汉字的书写艺术。汉字在漫长的演变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一方面为中国人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同时承担着思想交流、文化继承等重要的社会作用, 它本身又通过长期演变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造型艺术。
书法一词产生于秦朝,秦朝开始从法律的高度对文字形态给予规范,秦朝之前的文字仅服务于日常生产和生活。秦统一六国后,当时的文字使用混乱,影响了秦的经济文化发展。秦始皇命丞相李斯统一文字,李斯以小篆为标准统一了全国的文字。李斯的小篆字体姿态研美,端正工整。丞相李斯最先提出书法的概念,要求文字书写规范,符合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