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中的撞韵挤韵(词有挤韵撞韵之说吗)

网友提问:

律诗有挤韵、撞韵和倒韵之说,词有没有类似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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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律诗有挤韵、撞韵和倒韵之说,词有没有类似的说法?

前言

律诗有挤韵、撞韵和倒韵之说,在词里边有的要注意,有的不强求,有的是必须如此。

一、挤韵 八病中的“大韵”就是挤韵。

诗歌中的挤韵指同韵脚的字在诗句中出现,这种诗病在齐梁时期的四声八病中就提到过,空海和尚《文镜秘府论》:

大韻詩者,五言詩若以“新”為韻,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津”、“鄰”、“身”、“陳”等字,既同其類,名犯大韻。詩曰:“紫翮拂花樹,黃鸝閑綠枝,思君一歎息,啼淚應言垂。”又曰:“遊魚牽細藻,鳴禽瞬好音,誰知遲暮節,悲吟傷寸心。”

紫翮拂花树,黄鹂闲绿枝,“鹂”与“枝”同为支韵,如此即犯大韵。这是指前九个字不可与韵脚同韵(韵母相同) 除非故作叠韵(如离披),叠韵不算大韵。

八病中的“大韵”就是挤韵。

元氏曰:“此病不足累文,如能避者彌佳。若立字要切,于文調暢,不可移者,不須避之。”

唐朝的诗人元兢说:大韵不算是影响文章的大毛病,如果注意规避最好,但是如果为了避免大韵而影响文章表达的顺畅和准确,就不必在意。

唐朝人都认为不算大毛病,填词时也算不上什么大毛病了,当然注意避免更好。

二、撞韵 有的词谱要求必须如此。

撞韵是是指白脚也使用同韵母的字,例如《泊船瓜洲》作者:王安石

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第三句最后一字,不要求押韵,叫做白脚,但是“岸”也是同韵的仄声字。不过这也不算什么致命的问题, 当然避免为好。

不过填词的时候有些词牌要求“叶韵”,这个叶韵就类似与撞韵,但是词谱要求必须如此。

叶韵不是撞韵,但是形式上类似,一首词必须押同韵部的平仄两种韵。

三、倒韵

为了押韵而故意颠倒词汇,有的词汇颠倒是完全可以的,例如兄弟和弟兄:

观其察曹瞒,一言尽生平。勿谓鉴裁乏,一门称弟兄。《杂兴》[宋] 张镃

有的就比较勉强,用的不太多古人:天地改为地天

《长思仙》[元] 侯善渊

道无边。性光圆。认得龟蛇两下缠。阴阳合地天。

有的就不能颠倒,例如“春天”写成“天春”就完全是两个意思了。

《上云乐》[唐] 李贺

飞香走红满天春,花龙盘盘上紫云。三千宫女列金屋,五十弦瑟海上闻。

诗和词,都要注意避免完全为了押韵而颠倒词汇和字句。

结束语

以上的三种诗病中,前两种要尽量避免,第三种如果改变了词义或者生造词的话,是一定要避免的。

@老街味道

其他网友回答

不知是什么时候开始有所谓"撞韵"一说的。什么叫撞韵?网上有这样的表述,并以唐诗佳作为例:"引文:就是在不用韵的那句(白脚)(比如七绝的第三句子)尾字也用了韵脚同韵母的仄声字。格律诗,无论平、仄,一旦白脚与韵脚的韵母相同,都属撞韵。诗中出现这种情况,整首诗的字韵就缺少了丰富的变化,读起来使人涩口。

例如:

《七绝·初春小雨》韩愈

天街小雨润如酥

草色遥看近却无

最是一年好去处

绝胜烟柳满皇都

第三句白脚的“处”与韵脚“酥,无,都”皆是押乌(u)韵,撞了韵,为平仄通押(混押)。

但这首诗,却让人感觉不到撞韵的弊病,整诗读起来朗朗上口。因为韩愈有高超的文字驾驭能力,把其做成了“活韵”。作者在第二句用了“近却无”。这样整句的句读重心落到了第五个字‘近’字上,读起来就活了!"这段评述中"但"字之后的文字显然就更不必理会,扯远了。"韵脚"的问题理应围绕"韵则"来讲,道理很简单,因为唐诗用韵与拼音和《新韵》根本无关,此诗押《平水韵》,上平七虞"平声韵"(酥、无、都三字均属此韵部),此诗并未押上声六语"仄声韵"(处字属此韵部),说两个完全不同韵部"撞韵",无疑是无稽之谈。再证:这里假设此诗将"处"字换成一个"季"字,将"都"字换成"处"字,认为原诗撞韵的又会说这是"出韵"或"混押"了,理由是第四句"处"韵与"酥,无"不全是平声韵,这就清楚地看出平声韵与仄声韵各自属于,泾渭分明的不同韵部或韵目。这种自相矛盾混淆视听的"定义",理所当然不为据,不可信。类似名篇还有王安石的《泊船瓜舟》,苏轼的《六月二十七日望湖楼醉书》等等,试想如果"真不好"会出自名家之手,能脍炙人口千古流传吗?在此之外,说到押平声韵的绝句第三句必用仄声韵吧!我也认同押平声韵就是犯禁忌了。然而,诗必竟是艺术!在特别特别的情形,看上去犯"禁忌"了却可能是一奇葩,不知在茫茫诗海中你有没有发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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