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吴秀波睡了人家七年,算不算事实婚姻?若是,那又算不算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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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吴秀波与陈昱琳之间永远成不了事实婚姻,无论睡多少年,也无论吴秀波是否单身。
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男女之间合法的夫妻关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事实婚姻是这样规定的,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根据该法条可知,事实婚姻要符合两个缺一不可条件: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1994年2月1日前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吴陈间首先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次,1994年2月1日时,陈昱琳尚为6岁半左右一个孩子(见百度百科陈昱琳信息的截图),根本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再有吴已有合法婚姻存在,已有配偶,不符合再行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也不构成重婚
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
吴陈之间没有公然地、持续地、稳定地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他们也没有另行再结婚(领取结婚证,或以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不构成重婚。
相关司法判例认为,重婚罪的行为对象不包括非法同居,更不包括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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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说说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1.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领证才算)。2.双方又或者有一方已经结婚,以夫妻名义在外面同居的行为。
吴秀波领证了吗?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了吗?也没有。那么重婚罪对他俩来说就是天方夜谭,只能说是婚外情或者说是偷情的关系,这关系别说七年,就算是七十年也只是地下情人的关系。
如今被热议是因为他是公众人物、是演员,也有些人是看别人吃葡萄的,更有些添油加醋的,怕事情还不够大,当今社会地下裆情并不新鲜,可以说到处都有(包括偏僻的农村),桃色事情见惯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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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算啥,小三和他7年图个啥,不就是为了自个儿有名气嘛,小三不值得同情,渣男更可恨,老男人,为了自己性福,毁了一个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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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说一点:结婚证是干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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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没领过证, 或者领过证离过婚不算事了?睡过不算事?别人会说就像睡情人一样 ?从不从婚跟你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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