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假如张亮告张亮麻辣烫,你觉得胜算如何?
优质回答:
没有胜算。
因为人家张亮麻辣烫的大老板真的就是叫张亮啊!拿自己名字开店也不算什么新鲜事情。也不违法。
如果模特张亮拿不出来其他证据,证明张亮麻辣烫是刻意蹭他热度,按现在的法律,张亮麻辣烫没有什么过错。
以及,在普通居民的心目中,张亮麻辣烫比模特张亮出名。我也是因为模特张亮的粉丝才知道原来张亮麻辣烫和模特张亮的名字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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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人的话,一般就非常容易了。
此前不是有一个大同***的店铺,也是和一人大同同名,结果被告下去,因为人家明星有名气。被疑傍名牌,所以成不成功,还是得看起诉方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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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张亮告诉张亮麻辣烫,个人认为丫是完全没有赢的可能的,因为如果真的有一个叫张亮的人,却靠着麻辣烫,那么它的初心呢?我真是要怀疑了。
首先那张亮这个名字的并不是一个比较这个特殊的名字叫张亮的人,那全中国成千上万,那么如果每个人都高的话,那么长的麻辣烫岂不是要在这方面能赔死了吗?就是这一点
第二,根据我国宪法对姓名权的要求,有如下解释: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法人的名称权是法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使用、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1]
中文名
姓名权
外文名
right of name
主体
自然人
客体
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
基本义务
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为了我们根据宪法也可以知道,这个形象本身就是不违法的
最后啊,我也想对每一个人来说,我们在生活中可不要到处的去,嗯控制想要呢,好,通过一些非常的手段获得呢,这个利益这样的事,而不道德一件事儿啊,这是个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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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这件事原委的都知道,并不是它起名张亮麻辣烫而告他,而是起名张亮麻辣烫,店里靠着张亮父子的照片做宣传,这意义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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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个好事。如果我是哪个麻辣烫的老板。知道居然无意中蹭了人家的热度。我一定设法联系上张亮,都是同名,也是缘分,和他交个朋友,请他代言。这是大家双赢的好事,总比打官司闹腾个丑闻去扬个臭名的好。
新闻里说这家店,未经本人允许,就把人家的照片贴了出去。误导消费者以为是张亮开的店。从这个做法就看得起,这个老板的小家子气,想蹭人家的名气,又不肯付出。十足的奸商嘴脸,人品问题了。就从这一点,你想它会厚道对消费者嘛!会规规矩矩的经营嘛!还去吃饭给他送钱的,脑子都是不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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