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珍稀动物都有哪些可以养殖?
优质回答:
其实有很多珍稀动物可以申请林业局申请养殖的,
一、就说豪猪是一种经济价值很高的珍稀动物,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在人工养殖状况下,具有生长速度快,抗病哪里强,耐粗饲,适应性广等的特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十分可观,豪猪是一种经济价值很高的珍稀动物,
养豪猪要办什么手续,养豪猪需要到林业部门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两个证据其销售,运输都是非法,一旦抓到会被没收,罚款,甚至判刑,而且销售特种动物的场家还要有畜牧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否则就违反法规,产品不能做种,今后生产销售也不行,
二、果子狸是一种珍贵的野生动物,国家规定不允许捕杀野生的果子狸,所以很多人走流程办理许可证,进行人工养殖果子狸,果子狸是一种非常稀有的山珍,有丰富的营养价值,它的皮毛还可以用于制作毛笔、画笔,果子狸的销售前景是非常好的养殖果子狸前景是非常可观的行业,不过养殖前要到林业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果子狸的销售还需要有畜牲部门办理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工商证,如果没有证件,销售就是违反的。
三、孔雀 养殖商品孔雀,为了积极发展野生动物资源,国家鼓励驯养野生动物,孔雀具有很好的观赏价值,养殖前期也要到林业局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缺一不可,按照国家规定绿孔雀不能养殖,
四、养殖梅花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保健品的需求越来越多,鹿茸、鹿肉的市场与日剧增,鹿茸在保健品中的信誉和声望比较高,市场也对以鹿茸、鹿鞭、鹿血、鹿胎等为主要原料的生产的几百种中西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需求开始逐渐升高,此外,由于鹿肉鲜嫩,营养高于牛养肉,适口性强,有广阔的国外市场,是值得开发的鹿产品,还要轻工、纺织等领域对鹿皮、鹿毛等需求也在开始增加,所以国内市场潜力很大,对于鹿产品的需求也是供不应求,而且每年大量出口到日本、韩国、东南亚等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茂以后,鹿茸产品国内国外市场需求大幅增加。我国鹿茸在国际市场声誉比较高,出口有很大的潜力,梅花鹿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养殖需要畜牧局专门的特种养殖资质审核,畜牧局需要联合国土环保等到养殖场亲自勘察审核,不仅有资金、养殖环境等硬件设施方面的审核,也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还有《动物检疫合格证》
珍稀动物可以养殖,但也要以前办理相关证件,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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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针对野生动物保护和驯养繁殖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12个部门《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3]99号)”)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并经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论证审核,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和经营,予以首批公布了《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
林护发[2003]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针对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和驯养繁殖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12个部门《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3]99号)(以下简称“《联合通知》”)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并经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论证审核,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和经营,现予以首批公布(见附件:《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对上述物种的驯养繁殖,须依法具有驯养繁殖资格,并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联合通知》要求,规范管理,切实防止非法猎捕、走私来源的野生动物借驯养繁殖之名混入市场。对上述物种的驯养繁殖利用(www.nczfj.com/),还应依法符合动物防疫、检疫的要求,其中驯养繁殖产品依法经动物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还应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对列名中的外来物种,在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等各个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其逃逸到野外,避免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
除上述列名物种外,对因科学研究、动植物观赏、医药卫生等特殊需要进行驯养繁殖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联合通知》的规定办理。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实践“三个代表”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重视支持和规范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工作,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研究制定和逐步实行经营利用限额管理制度,推行统一标记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促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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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麂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以养殖贩卖,但需向当地林业局申请《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否则属于违法。
2003年8月4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首批54种驯养技术成熟、可商业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使人工饲养野生动物得到条约限制。据了解,这54种野生动物的用途主要是食用、药用和取其皮毛制衣。
54种野生动物中,有国家保护的一级、二级,也有属于“三有”野生动物的。饲养野生动物时,种源、场地、技术、资金经过审查合格时,必须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要经营的还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
一级保护动物像梅花鹿的饲养经营,由国家林业局批准;二级保护动物和省级保护陆生动物,由省林业局批准;“三有”(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非重点保护动物由市林业局批准。
一般来说,野生动物的子二代就可以人工饲养。野生动物人工饲养一方面是为了保护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供给人类需求,主要还是要利用它们来为人类服务。吃肉只是很少一部分,药用、科学研究才是最为重要的利用价值。但在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没有批准,任何人不得捕杀。
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包括省级保护动物,一经查实,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特许猎捕证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仅限杂交种)、梅花鹿、马鹿(塔里木亚种除外)、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别名荷兰猪)、海狸鼠、非洲鸵鸟(别名鸵鸟)、大美洲鸵(别名美洲鸵鸟)、鸸鹋(别名澳洲鸵鸟)、疣鼻栖野(别名野鸳鸯)、绿头鸭(别名野鸭)、环颈雉(别名七彩山鸡、野鸡)、火鸡、珍珠鸡、石鸡(别名美国鹧鸪)、蓝孔雀(别名印度孔雀、杂交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别名十姐妹)、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蝎子、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猄蚁、蜈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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