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属什么生肖(1983年属什么命)

1983年属什么,1983年属什么生肖?

1983年。

马翠芳因母亲的一句:“不能让你哥哥打光棍啊!”从此嫁到了龙家,嫁给了大自己十几岁的男子。

而龙家为表示诚意,也将龙家的女儿嫁到了马家。

而这便是臭名昭著的“换亲”习俗!

等于说,马翠芳嫁给了嫂子的哥哥。

2018年。

“在明知犯了重婚罪的前提下,也要继续闹上法庭么?”

“对!这个婚,我必须要离!”马翠芳坚定地对律师说。

15岁时被“换亲”嫁人,嫁过去后,丈夫每日跟她争吵打架,于是受不了这种生活的马翠芳,抛下了儿子,做出离家出走的决定。

在离家出走的十八年里,她找到了自己的真爱,也重新组建了家庭,2018年,她一纸诉状将前任丈夫告上法庭,为的就是离婚,彻底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

从昔日的夫妻,变成如今的仇人,马翠芳冒着重婚罪的风险,也要执意跟前任丈夫离婚,两人之间究竟有多大的恩怨?

另外法院又是怎么判的?毕竟马翠芳结婚的时候也才15岁,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么?

不幸的“换亲”婚姻

马翠芳与前任丈夫的恩怨,要从1983年“换亲”一事说起。

那年,马翠芳的哥哥已经三十多岁了,在这个年纪的男子,本应该早早的成家了,但却由于家境贫寒的原因,相亲屡屡遭拒,别说结婚了,连个恋爱都没谈过。

在旧一辈的观念里“不孝有三,无后最大”,马翠芳的母亲对此很是着急,她不想让自己的儿子一辈子打光棍,断了家族的香火。

年老的她已经别无所求了,想的不过是儿子结婚后生下孩子,她帮儿子带带孩子,就此过上子孙满堂的幸福生活。

为了让儿子娶到媳妇,她把目光放到了女儿身上,她想起旧社会习俗中,有一种名为“换亲”的习俗,所谓的“换亲”,和父母的“包办婚姻”有些像,但还是有着一定的区别的。

父母的“包办婚姻”,往往只涉及到两个结婚对象,而且结婚双方的家庭环境等方面,也算匹配,但“换亲”却涉及到了四个结婚对象,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换亲”指的是出不起彩礼、娶不起媳妇的两户人,在商量好后,把各自的女儿以交换的形式,嫁入他家。

这是旧社会的一种恶习,“换亲”虽解决了两个家庭男子的婚姻大事,但却让女儿倍受迫害,做出“换亲”决定的,往往是两个家庭的父母,并不是结婚的当事人,而父母也基本不会征求女儿的同意。

也正是因为这样,女方往往是在不知情、不愿意的情况下嫁过去的,嫁过去后,由于心理上的抵触性,这就导致婚姻很难幸福。

就这样,打算“换亲”的马翠芳的父母,经媒人的介绍,与洪殿区龙殿祥一家搭上了线,龙殿祥的家庭与他们的家庭一样贫苦,一样出不起彩礼,而且情况相似的是,龙殿祥也快三十岁了,他也有一个未出嫁的妹妹

两个家庭的父母在见过面后,立即便做出了“换亲”的决定,即:15岁的马翠芳嫁给龙殿祥,而龙殿祥的妹妹则嫁到马家。

当父母告诉马翠芳要“换亲”时,马翠芳当然是不同意的,她也上过一段时间的学校,思想也不封建,想的不过是找一个彼此相爱的爱人共度余生,她渴望婚姻自由,不想受父母的束缚。

面对女儿的不同意,父母很是气愤,每天在她的耳边唠叨,给她灌输一些旧观念的思想,企图给她洗脑,让马翠芳同意嫁过去。

“你哥哥都三十多了,再不娶媳妇,以后‘换亲’都没得了。”

“你得多为你哥哥考虑考虑。”

“结婚后,感情可以慢慢培养。”

……

对于父母的洗脑,马翠芳一向是左耳听右耳出,她本以为自己能够以无视这件事的方式,躲过“换亲”的命运,却不料父母竟以性命逼迫。

当时,马翠芳父亲的身体很不好,处于即将死亡的濒危状态,不能出门,更不能下地走路干活,只能每日躺在床上被病魔折磨。

某天,父亲将马翠芳叫到了床前,并拉着她的手交代着:“你也知道爸爸的身体不好,没几天安生日子可过了,我死前,就想看着你哥哥结婚。”

父亲的话,如五雷轰顶般,给马翠芳来了沉重一击,她没有想到,父亲临终前都在逼迫自己同意婚事,在这个重男轻女的农村家庭,父母的眼里只有哥哥,根本没有她,父母只会考虑给哥哥娶妻生子,却从不考虑她的幸福。

那时的马翠芳多想问父亲一句“你们有考虑过我的幸福么”,但她看着虚弱的父亲,却始终张不开口质问,最后只能沉重地叹了一口气,被迫答应道:“爸爸,你别说了,我同意。”

马翠芳同意后,双方家庭开始张罗着筹办婚事,由于双方家境都贫困的缘故,所以婚礼只是简单的举办了一下,并未大办。

成婚当天,马翠芳看着屋里的大红被子,只感到人生无望,一想到要和不爱的人过一生,她便不由自主的流下了眼泪。

结婚后,马翠芳与丈夫龙殿祥成了一家人,但话语交谈并不多,也因此两人虽是夫妻,却貌合神离、同床异梦,根本不像是新婚夫妻该有的样子。

说到底,这场婚姻的不幸,至始至终都是“换亲”的错,夫妻俩的心中所想,都把这场婚姻看做一场交易,在这样的想法下,他们又怎能幸福呢?

离家出走18年

不幸的婚姻,往往是不会长久的,马翠芳要和自己不爱的人睡一起、生孩子、照顾一家人的生活起居,婚姻生活过得很是压抑。

而龙殿祥在对自己妻子没有感情基础的前提下,也是得过且过,对家中的妻子,也未曾有过一丝的慰问。

结婚后,两人生下了一个儿子,但孩子的出生,并未为这个家庭带来过多的温馨,龙殿祥与马翠芳还是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而马翠芳也经常拒绝与龙殿祥同床,宁愿睡地铺都不愿和他睡在一起。

这样下来,两人之间的关系愈加破裂,而这段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关系,也随时间的流逝,变得越来越摇摇欲坠。

几乎每次大吵之后,马翠芳便会回到娘家生活一段日子,她也曾对母亲提过离婚,不想再和他过下去了,但母亲总是劝她:“孩子都有了,离婚后孩子怎么办,凑合着过下去吧。”

每当母亲这样说,马翠芳便会心中一软重回龙家,在她的心里,她放不下自己的儿子,她虽然不爱丈夫,但却深爱着儿子。

很显然,当一段婚姻即将进入到破裂状态时,夫妻双方即使有了孩子,还是会走向破裂。

2000年6月,即儿子16岁那年,两人因为一些家事再次发生争吵,除了吵之外,两人甚至开始大打出手,这动静,闹得四周的街坊邻居都知道了此事。

这件事后,马翠芳越想越觉得委屈,她觉得自己忍辱负重这么多年,实在是忍不下去了,如今孩子也已长大,有了照顾自己的能力,既然过不下去了,不如离家出走,自此远走高飞,不再与丈夫龙殿祥相见。

就这样,马翠芳丢下了16岁的儿子,逃离了令她压抑窒息的家庭,一人来到了常州,而她在这里,也收获了新的爱情。

在常州,她人生地不熟的,很快便迷失了方向,此时的马翠芳刚刚经历家暴,内心十分脆弱,找不到路的她,索性蹲在了地上,失声痛哭了起来。

就在这时,两个年轻小伙开始走过来询问情况,在得知马翠芳的遭遇后,两人更是生出了同情心,于是便将无家可归的马翠芳带到了家里,让她暂住。

或许是因为命运的眷顾,马翠芳在小伙们的家中,认识了他们的堂叔于克福

于克福性格温和,为人老实憨厚,和马翠芳的前任丈夫龙殿祥截然相反,两人一见钟情,在一来一往的交流中,很快便确定了关系。

马翠芳不想欺骗于克福的感情,她说:“我和我的前任丈夫还没离婚。”

于克福并不建议这些,他告诉马翠芳,他是真心爱她的,不在乎这些,于是,两人在彻底互表心意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在了一起。

而这,便是马翠芳的第二段婚姻,后来,她为于克福生下了一个孩子,在有了孩子后,一家三口的日子过得更是和和美美、幸福无比。

但反观龙殿祥那边,在马翠芳离开以后,家庭的重担便都落在了他一人的身上。

那时的儿子还在读中学,龙殿祥为了让儿子继续上学,只好出远门打工,捡重活、脏活、累活干,只有在过年前后,才会回家与儿子团聚。

马翠芳一走了之,虽是出于她个人的原因,但却使龙家整个家庭支离破碎,父亲外出打工不愿回家,儿子在心中开始怨恨母亲,以至于最后都不愿意多与母亲相往来。

但谁对谁错,又怎会是一言两语就能说得清的呢?

起诉离婚

在与于克福生活的这些年,于克福曾多次要求马翠芳“离婚”,但马翠芳却对此顾虑重重,只是以“这婚不好离”的理由搪塞了

而马翠芳之所以不愿意离婚,主要是在于她怕自己与龙家的关系破裂后儿子不认她

不得不说,马翠芳也是一个自私的人,既然离家出走了,就要承担儿子可能不认她的这个后果,更何况,就算她不离婚,儿子就真的会认她么?

毕竟自己的母亲已经抛弃父亲,和陌生男子重组家庭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儿子又岂会轻易与她相认。

但渐渐的,马翠芳因为年龄越来越大的缘故,患上了疾病,在治疗的时候,由于她的户口在前任丈夫龙殿祥那里,在没有离婚的前提下,她的户口便不能迁过来,也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于是,2018年,马翠芳对前任丈夫龙殿祥发起了起诉,起诉离婚。

但问题在于,龙殿祥迟迟不在家,法院的传票也送不到他手上,为此,法院根据龙殿祥的情况,选择在临近过年之际,蹲守在龙殿祥的家中,将传票送到他的手上。

龙殿祥刚回家不久便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说不清自己的心中是什么滋味,自己的妻子抛下他们父子俩18年,这18年来杳无音信,妻子好不容易现身了,却要跟他离婚。

龙殿祥觉得,他现在呼吸的每一口空气,都是苦涩的。

他越想越觉得气愤,妻子离家出走几十年,他又当爹又当妈的将孩子养大成人,岂能让她轻易地离婚?于是,龙殿祥态度坚决地告诉法院工作人员:“我不离婚!”

由于龙殿祥不同意离婚,所以这件事便僵持在了这里。

法院对这样的家事,一向是把调解矛盾放在第一位,能不上法庭就不上法庭。

毕竟上了法庭后,夫妻两人的脸面便是彻底撕破了,而且对夹在中间的儿子也不好。

根据当时的法律来看,分居满两年便视为感情破裂,这个时候法院便要判离婚。

但马翠芳在未离婚的前提下,与他人结婚是事实,等于存在了两段婚姻关系,而这又犯了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的,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等于说,如果马翠芳和龙殿祥真彻底撕破脸皮的话,马翠芳虽能得到离婚的结果,但龙殿祥后续要是不死不休的追究下去,马翠芳很可能会因重婚罪而坐牢。

而这样的结局,无论是孩子还是法官都不想看到。

或许有人会问,马翠芳结婚的时候也不过15岁,这也能算合法结婚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无论领没有领结婚证,都按照事实婚姻所处理。

马翠芳是1983年结的婚,那年的她15岁,五年后20岁,满结婚年龄,即1988年婚姻才属于有效的,而那时刚好在1994年前。

由此可见,从法律层面来看,马翠芳和龙殿祥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

后来,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龙殿祥最终接受了离婚,但却提出了一个条件,他说:“我可以成全她,现在就与她签离婚协议,但马翠芳必须赔偿自己二十万元。”

在龙殿祥看来,自己外出打工将孩子从初中供读到大学,马翠芳从来没有出过力,就按照一年一万的标准来,马翠芳也应给他二十万。

但马翠芳听了龙殿祥的要求后,哭着说:“我没钱,而且我也不应该给他,我是在小孩16岁时走的,他在那边打我、骂我、虐待我,我为什么要给钱呢?”

就这样,龙殿祥和马翠芳各执己见,丝毫不肯让步。

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两人只得闹上了法院,但所幸的是,法官提前联系了两人的儿子,让儿子在开庭前的几小时对父母进行劝说。

庭长严银说:“在开庭前的一瞬间,往往是当事人最容易动摇的时刻。”

开庭前,儿子重新找到了父亲,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成功让父亲答应了离婚,这才使这场闹剧停止。

但马翠芳也因离家出走、执意离婚这件事而付出了代价,她和龙殿祥所生的儿子,至今都不肯认她,有时电话打过去了,连接都不接,而儿子的儿媳妇,也曾打电话告知她,不让她再与儿子联系了。

马翠芳说:“儿子虽然不认我了,但我的心里是始终有儿子的。”

对于马翠芳来说,她收获了另一段幸福的婚姻,却丧失了曾经的儿子。

对于龙殿祥来说,他尽管离婚了,但儿子还在他的身边爱着他。

而这便是两人最终的结局。

其实,这一切悲剧的产生,都在于“换亲”的习俗,如果当初龙殿祥与马翠芳是自由恋爱结合的婚姻,又怎会发生后面的离家出走?

但所幸,这一陋习已被国家明令禁止,而随着教育的普及,人们也都认识到了自由恋爱的重要性。

如今,父母做主的婚姻时代早已过去,往事如过眼云烟,一切当向前看,而龙殿祥和马翠芳的婚姻悲剧,也不会再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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