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的因数有哪些,16的因数有哪些48的因数有哪些?
最近,五年级正在学习因数与倍数知识,许多同学反映分解质因数对于他们来说有点难,能不能给他们总结归纳一些方法,让他们高效率做出题目,今天老师就给大家总结一些方法,希望同学们能快速掌握。
一、知识铺垫
1、因数和倍数:在整数乘法里,如果a×b=c,那么a和b是c的因数,c是a和b的倍数。
2、 为了方便,在研究因数和倍数的时候,我们所说的数指的是整数(一般不包括0)。但是0也是整数。
3、一个数的最小因数是1,最大因数是它本身。一个数的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
4、一个数的最小倍数是它本身,没有最大的倍数。 一个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如果两个整数(a、b)都是另一个整数(c)的倍数,那么这两个整数的和(a+b)也是另一个整数(c)的倍数。
5、 个位上是0、2、4、6、8的数都是2的倍数。
个位上是0、5的数都是5的倍数。
个位上是0数既是2的倍数,也是5的倍数。
一个数各个数位上的数的和是3的倍数,这个数就是3的倍数。
6、自然数中,是2的倍数的数叫做偶数(0也是偶数),不是2的倍数的数叫做奇数。
7、 最小的奇数是1,最小的偶数是0。最小的质数是2,最小的合数是4。
8、 一个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这样的数叫做质数(或素数);如果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别的因数,这样的数叫做合数。
9、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10、 自然数按照因数的个数多少,可以分为1、质数、合数;按是否是2的倍数,可以分为奇数、偶数。
11、100以内的质数表: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
12、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几个质数就都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
如果一个质数是某个数的因数,那么就说这个质数是这个数的质因数.而这个因数一定是一个质数。
13、质因数就是一个数的约数,并且是质数,比如8=2×2×2,2就是8的质因数。12=2×2×3,2和3就是12的质因数。把一个式子以12=2×2×3的形式表示,叫做分解质因数。16=2×2×2×2,2就是16的质因数,把一个合数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叫做分解质因数。
二、方法总结
1、一般方法
把24写成比它本身小的几个自然数相乘的形式
练习:能否把下面的合数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
总结: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几个质数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质因数既是因数,又是质数。)
2、树枝法
6、28、60可以写成哪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
总结:树枝法就是把大数分解成小数,一步一步直到不能分解为止。
练习:把24分解质因数。
3、用短除法分解质因数
6、28、60可以写成哪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
总结:短除法是分解质因数的重要方法,把一个数进行短除可以分解成若干个质数相乘,分解质因数要从最小的质数2开始除,直到没有因数2再除以下一个质数3……直至除得的商也是质数为止。
练习:把 18、50、333分解质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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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个 合 数分解质因数,先用一个能整除这个合数的 质 数去除(一般从最小的开始),如果得出的商是质数,就把 除数 和 商 写成相乘的形式;如果得出的商是合数,就继续除下去,直到得出的商是 质数 数为止。然后把各个 除数 . 和最后的 商 写成连乘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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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质因数,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利用乘法口诀
(2)抓住数的特点
(3)熟记质数表(见前两篇文章中——100以内质数歌)
课后练习:
1,?把12分解质因数后求全部因数。?2.把80分解质因数后求全部因数。
3.四个连续自然数的积是360,求这四个自然数。
4.四个连续奇数的积3465,求这四个数。
5,三个连续偶数的积是960,这三的偶数的和是多少?
6,学区举行团体操表演,有1430名学生参加,分成人数相等的若干队,要求每队人数在100至200之间,共有几种分法?
分析与解:按题意,每队人数×队数=1430,每队人数在100至200之间,所以问题相当于求1430有多少个在100至200之间的约数。
先把1430分解质因数,
得1430=2×5×11×13。
从这四个质数中选若干个,使其乘积在100到200之间,这是每队人数,其余的质因数之积便是队数。
2×5×11=110,13; 2×5×13=130,11; 11×13=143,2×5=10。
好了,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希望孩子们能顺利掌握,有任何问题我们可以私信,小张老师将为你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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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16的因数有哪些,16的因数有哪些数?
16的因数有什么?
优质回答:
先明确定义:
对于 整数 a,b 其中 b ≠ 0,若存在 整数 c 使得 a = bc,则称 b 整数 a,记为 b | a,同时称 b 是 a 的约数(因数),a 是 b 的倍数。
根据定义,16 的因数有: ±1,±2,±4,±8,±16,其中 ±1 和 ±16 称为 显然因数,±2 是素因数。
素数定义:
整数 p,p ≠ 0,±1,若 p 只有 显然因数 ±1 和 ±p,则称 p 为素数(不可约数,质数),否则 称 p 为 合数(可约数)。
因为,整数关于 0 点对称,即,-p 和 p 一一对应,所以 只需要研究清楚 正整数范围内的 素数(合数) 就可以了,因此 若无 明确说明,素数(合数)特指 正素数(正合数)。
算术基本定理:
任何一个大于 1 的整数 a ,都可以唯一(不考虑顺序)分解为 一组 (正)素因数 p_1, p_2, …, p_n 的乘积,即,
例如:
16 = 2·2·2·2
12 = 2·2·3
7 = 7
显然 这些 素因数 有 重复,将重复的 素因子 写成 指数形式,并从左到右从小到大排列 这些 素因数,得到:
称为 a 的 标准素因数分解式。
例如:
16 = 2?
12 = 22·3
7 = 7
考虑 a 的 正因数 必然是 一个 或多个 a 的素因数 的乘积(1除外),再排除重复的,则 a 的 正因数是 在A_1, A_2, …, A_m 中 各选一个数之后的乘积:
因此 a 的正因数 个数 为:
(注:全部因数个数 是正因数个数的 2 倍)
例如:
16 的正因数 个数 4+1 = 5,和 1,2,4,8,16 吻合;
12 的正因数 个数 (2 + 1)(1 + 1) = 6,和 1,2,3,4,6,12 吻合;
7 的正因数 个数 (1+1) = 2,和 1,7 吻合。
其他网友观点
1,2,4,8,16
因数,数学名词。
假如a*b=c(a、b、c都是 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
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不考虑0。
在小学数学里,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或称为约数。
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 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