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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
优质回答:
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可以领取精神文明奖吗?
事业单位,党政、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能不能领取精神文明奖,各地做法都不相同。有的地方是只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才有精神文明奖,所有的事业人员及其他编外人员不能领取;有的地方是行政部门和管理类事业单位有精神文明奖,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类事业人员不能领取;有的地方是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都有,但编外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没有。甚至连奖金名称各地也不一样,有叫精神文明奖的,有叫科学发展奖的,还有其他不同的名称。至于何种奖金,发放范围是什么,哪些人能发,哪些人不能发,都是由各地政府自行规定,没有统一的依据。这类奖金的发放,甚至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按照《劳动法》“同工同酬”的规定,同一岗位应该同工同酬,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地域、行业等,同一岗位的正式职工应该和劳务派遣工、合同工、临时工拿一样的工资,编外临时人员同样享有和正式职工一样的福利、津贴、奖金等。按照这个原则,单位的编外人员、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同样应该领取精神文明奖,更不用说事业人员,或者是医护人员、中小学教师等正式职工了。问题是,同工同酬只是一种规定、一种原则,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大为走样。行政单位人事管理主要依据的是《公务员法》,事业单位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其中都没有奖金发放范围的具体规定,或者要求在编在岗才能享受,对临时人员都不可能提及。
因此上,党政、事业单位奖金如何发放,发放范围是什么,编外人员是否应该享受,都只能由当地政府自行规定。全部发也可以,一部分人发也可以,今年发明年不发,或者今年范围小明年范围大,都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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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真没有一个明文规定可领不可领。精神文明奖一般以干部职工的工资应发数为基数发放的,省级文明单位发放工资的100%,市级文明单位发放工资的80%,县(区)级文明单位发放工资的60%。据我了解很多单位是有发给临时聘用人员的,包括司机、门卫、保洁员等,但是没有全额发放,一般按照上述比例计算后再折成一般发放。
我认为,临时聘用人员也是单位的一份子,他们如果不遵守纪律受到处分也会对单位造成影响,甚至文明单位也会被降级或取消。同时,文明单位的取得、晋级、保持等,临时聘用人员也是有贡献的,他们也出了一份力,应该适当给予,即使一半发放也是合理的。
“八项规定”和阳光工资实施后,规范了各类津补贴,几乎没有什么奖金了,所以我认为所剩无几的几个符合规定、符合制度可以发放的津补贴都应该发放给临时聘用人员,作为一个奖励、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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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事业单位使用着一大批临时工作人员,时间长了,领导也好,同事们也好,都会把他们当做自己人看待的。
不过他们的待遇问题一直是困扰大家的麻烦。
精神文明单位工作中肯定有大量的临时工作人员的努力和汗水,他们也应当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不过,还是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对精神文明单位编制人员发放精神文明奖,是按照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工资标准进行拨发的。由于没有编外人员的信息,所以财政部门不会拨付,即使有这些人员信息没有政策规定,他们也不敢拨付。
因为你实际上不是这个单位工作人员。一些混编混岗使用的在编人员也是这样,即使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精神文明奖的标准,还是你编制所在单位工资发放单位的发放标准。
所以,对于编外人员发放精神文明奖,大家都认为没有问题,发钱的单位,还是劳动关系单位发放。如果有这部分资金的话,大部分编外人员,是按照在编人员的一半儿标准发放的。我也想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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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以了,不管是机关还是事业,有正式编制的才可以领取精神文明奖。
精神文明奖是为了表彰文明城市建设而发放的奖金,但现在的精神文明奖和文明城市建设已经没有关系了,那些被评为省级以上文明城市的地方,除了精神文明奖外还会发放创城奖。而这些奖金的发放都是针对在编人员或曾经是正式在编的退休人员,那些在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是不发放的。
精神文明奖一般在年底发放,从几千到上万,各地标准不一。因为精神文明奖由当地财政承担,所以财力雄厚的地区奖金相对较高,财力薄弱的地区奖金就会低一些。比如,同一个城市不同的县发放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县只发2000元,而有的县能发到15000元,地域差别还是很大的。在很多地方,精神文明奖可以说是公务员或事业编的一项主要收入,甚至在一些地方,精神文明奖相当于3个多月以上的工资收入。
当然了,不论公务员还是事业编,都会发放精神文明奖。这和绩效考核奖等不同,事业单位也是会发放的,并且标准一致。但是,发放对象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如果是劳务派遣或公益岗位的话,肯定是不会发放的。
总之,精神文明奖对机关事业单位都会发放,但必须是正式人员或机关事业退休人员,那些没有正式编制的是不会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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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文明奖、绩效奖等各项奖励金的发放,没有明文规定临时工不能发,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应该可以享受。但实际上,事业单位人员的奖励资金都是按照人员编制数量核发的,不会多发一份,也不会少给一点,按照目标考核情况再分配到每个人手上,都有相应的数额,一般不会将临时人员计算在内。在钱的问题上,人都是自私的,一般不会让步,因此只要没有明文规定,没有人会愿意从自己的碗里剐出肉来分给别人吃。换而言之,只要财政没做预算,临时人员是领不到精神文明奖、绩效奖等财政性奖励金的。
像小公这里,公务员年终绩效标准是24000,按照绩效考核等级上下浮动三千左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人员2018年的年终绩效18000元,差额拨款人员按照全额标准不足部分由单位自营经费补齐,自收自支人员视单位情况自行核定绩效发放金额。所有单位无一例外临时人员都不能领取奖励资金。
精神文明奖是一个单位共同奋斗的结果,按理所有人员不分编制性质、身份特性,都应按一定的标准发放,部分地区也有执行,但绝大部分地区目前都没有将临时人员放入奖励发放范畴。临时人员想要享受上述待遇,最好还是考个编制。
我是小公,专注体制问题解答,感兴趣或有疑问的可以关注我,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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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奖是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
对于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是否可以领取精神文明奖的问题,至今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给这部分人发放,据笔者了解,很多单位在发放精神文明奖的时候,也会给临时工作人员发放,他们的发放标准是按照他们自身的工资标准来发放的,他们的精神文明奖金额肯定也是要比正式职工差很多的。
在精神文明奖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临时工作人员也是可以发放的,毕竟他们也在参加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也为单位的发展出谋划策。当然,这个精神文明奖的具体发放标准很多地方也不是完全一致,一些地方也根据自己财政、地方实际等条件,进行了综合衡量,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发放标准。同时,也有些地方虽然也在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但精神文明奖因为财政压力,而迟迟没有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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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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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真没有一个明文规定可领不可领。精神文明奖一般以干部职工的工资应发数为基数发放的,省级文明单位发放工资的100%,市级文明单位发放工资的80%,县(区)级文明单位发放工资的60%。据我了解很多单位是有发给临时聘用人员的,包括司机、门卫、保洁员等,但是没有全额发放,一般按照上述比例计算后再折成一般发放。
我认为,临时聘用人员也是单位的一份子,他们如果不遵守纪律受到处分也会对单位造成影响,甚至文明单位也会被降级或取消。同时,文明单位的取得、晋级、保持等,临时聘用人员也是有贡献的,他们也出了一份力,应该适当给予,即使一半发放也是合理的。
“八项规定”和阳光工资实施后,规范了各类津补贴,几乎没有什么奖金了,所以我认为所剩无几的几个符合规定、符合制度可以发放的津补贴都应该发放给临时聘用人员,作为一个奖励、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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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以了,不管是机关还是事业,有正式编制的才可以领取精神文明奖。
精神文明奖是为了表彰文明城市建设而发放的奖金,但现在的精神文明奖和文明城市建设已经没有关系了,那些被评为省级以上文明城市的地方,除了精神文明奖外还会发放创城奖。而这些奖金的发放都是针对在编人员或曾经是正式在编的退休人员,那些在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是不发放的。
精神文明奖一般在年底发放,从几千到上万,各地标准不一。因为精神文明奖由当地财政承担,所以财力雄厚的地区奖金相对较高,财力薄弱的地区奖金就会低一些。比如,同一个城市不同的县发放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县只发2000元,而有的县能发到15000元,地域差别还是很大的。在很多地方,精神文明奖可以说是公务员或事业编的一项主要收入,甚至在一些地方,精神文明奖相当于3个多月以上的工资收入。
当然了,不论公务员还是事业编,都会发放精神文明奖。这和绩效考核奖等不同,事业单位也是会发放的,并且标准一致。但是,发放对象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如果是劳务派遣或公益岗位的话,肯定是不会发放的。
总之,精神文明奖对机关事业单位都会发放,但必须是正式人员或机关事业退休人员,那些没有正式编制的是不会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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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奖是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
对于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是否可以领取精神文明奖的问题,至今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给这部分人发放,据笔者了解,很多单位在发放精神文明奖的时候,也会给临时工作人员发放,他们的发放标准是按照他们自身的工资标准来发放的,他们的精神文明奖金额肯定也是要比正式职工差很多的。
在精神文明奖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临时工作人员也是可以发放的,毕竟他们也在参加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也为单位的发展出谋划策。当然,这个精神文明奖的具体发放标准很多地方也不是完全一致,一些地方也根据自己财政、地方实际等条件,进行了综合衡量,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发放标准。同时,也有些地方虽然也在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但精神文明奖因为财政压力,而迟迟没有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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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奖,由于现在和奖金挂钩了,而且金额还非常大,比如我们这里,平均在18000元左右,这相当于几个月的工资,所以备受大家关注!
因此,也引发了很多矛盾,比如临时人员是否可以领取精神文明奖的问题。
这个和各地具体的政策有关吧!比如下面这个规定,临时工就是有精神文明奖的!当然,这里还要正确理解什么是“在册临时工”,这和临时工还是有区别的。比如单位里临时聘用的保洁员,那么是不可能领取精神文明奖的。
以我们这边为例,学习临时聘用的代课老师,是没有精神文明奖的;但是,医院里的合同工,已经和医院签订了合同,是可以领取精神文明奖的,只是奖金好像没有正式员工那么高。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文明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酌情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所以,精神文明奖可以说是目前唯一一个根据规定可以发放的奖励,但是由于各地发放精神文明奖的范围太大,比如教师、医生,人数太多,肯定对当地财政造成很大困难,所以一直有“精神文明奖不再发放奖金”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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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关键是看资金来源渠道。如果是根据编制来的,就肯定没有,如果是单位自筹资金,也不一定有。因为能考虑临时工待遇的单位很少,很少,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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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咱们就不说什么性质的员工了,可以说明一点的就是出力最大的,每天奋战在马路上,各个街道上的都是社会和各个事业单位的最基层的员工,可到了领精神文明奖的时候却是一分钱都没有,这公平吗?这还需要劳动法的规定吗?这要是全社会民主投票的话,那些天天在办公室吹着空调喝着茶水的公务员可能一分都领不到,可事实却恰恰相反,奋战在一线的,每天起早贪黑的,为创建精神文明城市出力最大的却是分文没有!!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的分享,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