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优质回答:
已经赎回的基金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还用报告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体制内领导干部年底和提拔必做的规定动作,一般要求副处以上领导填写,县区及部分地市以上机关扩大到科级。
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填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个人婚姻变化情况,是否已婚、离婚、再婚等;
二是本人及配偶、子女出国(境)情况,包括所持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子女与国(境)外人员通婚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居住、从业等情况。
三是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财产及收入情况。比如工资项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所得项的讲学、写作、咨询、稿酬等;固定资产项的房产、门面等;投资项的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性保险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经营项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情况。只要涉及到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可以产生收益和价值的事项,按规定都需要向组织报告,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能有任何隐瞒,否则轻则影响个人提拔晋升,重则将被党纪政纪处分。
换言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如今已经成为一条红线,是广大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对待并且认真去完成的一项政治任务,丝毫都马虎不得。近两年,本单位就先后有三名干部因为个人有关事项存在漏报或瞒报的情况,被取消了提拔任用,为此当事人无不后悔不已。
基金是投资性理财产品,不管是以什么形式周转,只要在本人名下,或者曾以本人及家人名义发生过变化,按规定都需要填写进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去。对此,千万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
其他网友观点
只填写你填表时所拥有的基金,有就写,没有就不用写,非填表时间基金发生的变化不用写。
其他网友观点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中有填报说明,
持有基金和股票,都要填报的。
关键之处在于,时间节点是填报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的状态。
(敲黑板)
基金填的是前一个交易日的份额和净值,股票填的是股价和持股数。
这些说明都是很清楚的。
关于问题中提到的赎回的基金,这里要注意几个细节:
其一,一定要搞清楚是填报日前一个交易日的状态。
比如,如果填报日期是2021年2月18日,就要填2月10日(中间春节放假,无交易)的基金份额和净值。
如果之前早已经赎回,比如几个月前、甚至几年前,那完全不用填报的
(这一点,估计也是提问者的疑问之处,就是历史状态是可以不同填的)
其二,一定要记清楚填报日期。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的封面上,都有个填表日期的。
不管你实际填写的是哪一天,表上写了是哪一天的就是哪一天。一定不要搞混。
比如,如果你2月9日开始填表,封面上也填写了是“2月9日”,填了一部分,还没填到基金的这一项就停下来了。过了春节之后,比如2月19日你再来补的话,就只能是2月9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月8日时的状态,而不是2月19日的前一个交易日2月18日的状态。
其三,特殊情况,即还处在交割状态中的基金怎么填。
这是一种必须注意的特殊情况,也是容易填错的。
就是,持有的基金已经申请赎回,但是还没有交割到账。
这种情况是有的。
比如,春节前的2月10日申请赎回,那么节后2月18日才会到账。
如果填报日期是2月18日的话,可以在备注中说清楚,就是“正在申请赎回”之类。
当然,为了避免这种特殊情况,以免说不清楚,在填报日期上往前或者往后错开来就行了。
比如,把2月10日作为填报日期,那就是持有基金的。这种状态是很清楚的。
最后,提醒一下,填报中有疑问,多请教单位人事部门同志,
如果他们以说不清楚,就再去请教党委组织部门的相关同志。
其他网友观点
很明确的告诉你,必须要报告。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近年来因为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而受到处分的干部不在少数。本县一副处级领导干部就因此受到了处分。
最初,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填报范围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后来范围扩大到了科级干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包括九大方面:
一、报告人有关情况(基本情况、婚姻状况、重要社会关系、收入等);
二、配偶有关情况;
三、子女有关情况(包括子女配偶有关情况、子女配偶的父母有关情况);
四、本人、配偶及子女房产情况;
五、本人、配偶及子女租(借)房情况;
六、本人、配偶及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理财产品情况;
七、配偶及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
八、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注册工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九、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从上述需要填报的事项就可以看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非常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
所以每年到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组织部都会提前组织领导干部的秘书(或办公室主任)开个培训会,有工作人员就每一项都进行详细的解释,避免填错。
你说的已经赎回的基金,只要是在报告年度发生的变动,一定要如实填报在第六项;即使不是发生在报告年度,谨慎起见,可以把它在第九项进行说明。
不要心存侥幸,认为你不填报组织就不会知道,那你低估了高科技的力量,只要存在过就会有痕迹。瞒报、漏报个人事项的后果很严重,以身犯险不值得。
其他网友观点
这个不需要报告。要求个人报告的,是在填表当日自己在各类账户中持有的基金,而赎回的基金不在此列,所以就不用再上报了。
其他网友观点
2010年中办对此有文件规定。参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填报说明,有解读。
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一栏时,填报“股票”、“基金”时,应注明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的市值(净值)和总市值(总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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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填写你填表时所拥有的基金,有就写,没有就不用写,非填表时间基金发生的变化不用写。
其他网友观点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中有填报说明,
持有基金和股票,都要填报的。
关键之处在于,时间节点是填报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的状态。
(敲黑板)
基金填的是前一个交易日的份额和净值,股票填的是股价和持股数。
这些说明都是很清楚的。
关于问题中提到的赎回的基金,这里要注意几个细节:
其一,一定要搞清楚是填报日前一个交易日的状态。
比如,如果填报日期是2021年2月18日,就要填2月10日(中间春节放假,无交易)的基金份额和净值。
如果之前早已经赎回,比如几个月前、甚至几年前,那完全不用填报的
(这一点,估计也是提问者的疑问之处,就是历史状态是可以不同填的)
其二,一定要记清楚填报日期。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的封面上,都有个填表日期的。
不管你实际填写的是哪一天,表上写了是哪一天的就是哪一天。一定不要搞混。
比如,如果你2月9日开始填表,封面上也填写了是“2月9日”,填了一部分,还没填到基金的这一项就停下来了。过了春节之后,比如2月19日你再来补的话,就只能是2月9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月8日时的状态,而不是2月19日的前一个交易日2月18日的状态。
其三,特殊情况,即还处在交割状态中的基金怎么填。
这是一种必须注意的特殊情况,也是容易填错的。
就是,持有的基金已经申请赎回,但是还没有交割到账。
这种情况是有的。
比如,春节前的2月10日申请赎回,那么节后2月18日才会到账。
如果填报日期是2月18日的话,可以在备注中说清楚,就是“正在申请赎回”之类。
当然,为了避免这种特殊情况,以免说不清楚,在填报日期上往前或者往后错开来就行了。
比如,把2月10日作为填报日期,那就是持有基金的。这种状态是很清楚的。
最后,提醒一下,填报中有疑问,多请教单位人事部门同志,
如果他们以说不清楚,就再去请教党委组织部门的相关同志。
其他网友观点
这个不需要报告。要求个人报告的,是在填表当日自己在各类账户中持有的基金,而赎回的基金不在此列,所以就不用再上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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