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一言不合就发生口角,随后竟打起了发了官司。
这到底是小题大做,还是情有可原?
一次遛狗引发的冲突
去年夏天某晚,爱狗人士张小姐带着自己的小狗狗,来到上海长宁来福士广场门前的草坪区域遛狗,张小姐想让自己的小狗活动活动,便没牵狗绳。小狗遇到了刚刚下课也在草坪上玩的5岁小男孩小金。
小狗看到有小孩后,很是兴奋,追着小孩跑。小孩看到小狗追,紧张起来,尖叫着一直跑。小狗看到小孩跑,追得更起劲,还发出了“呼呼”的低啸声。
小金的父母见状,吓得半死,冲上前去对着狗主人大喝:“你怎么不管好你的狗?”狗主人张小姐一听也没好气:“你家小孩不跑么狗就不追了呀。”
一场街头争吵就此爆发。吵架升级后警察介入,到了派出所,警方再度进行调解,仍未果。
小孩爸爸将狗主人告上法庭
索赔5千元
小金的父亲气不过,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将狗主人张小姐告上法庭。提出下列要求:
四项要求
1 |
书面公开道歉。 |
2 | 赔偿医药费、车费共计100多元。 |
3 | 赔偿精神损失费5千元。 |
4 | 赔偿律师费1万元。 |
对于这四项诉求,被告方张小姐,每项都有争议。
第一,要不要书面公开道歉?
被告方:我在现场明明已经道过歉了啊!路人都听到能作证的。
原告方:道歉取决于态度!被告是低吼着说的“对不起”三个字,完全是因为迫于压力,根本没认识到自己错误。
第二、是否有身体损害赔偿?
原告方:小朋友描述腿上有“两个小孔”。
被告方:
1、医院检查显示无虞。
2、公共视频显示,狗狗完全没有跟小朋友有过身体接触。
3、小朋友最终也没有注射狂犬疫苗,说明父母完全清楚小朋友没有受到伤害。
第三、是否存在精神损害?
原告方:
1、小朋友受到了惊吓,事发几天有时候会做梦惊醒,看到小狗会下意识躲开。
2、事发当天原告叫来的朋友与小朋友家人的口角冲突,对小朋友心理造成了损害。
被告方:
1、小朋友已经好了,情绪稳定生活正常。
2、事发当时是爸爸妈妈等案外人“吓死了”,小朋友很正常。
3、小朋友躲开小狗是爸妈引导教育导致的。
第四、律师费诉求是否合理?
被告:争议标的才几十元,请律师要花费1万元?!这明明就是小题大作、借题发挥。
原告:我是为了教育小孩做人的道理,让他知道犯错要承担责任。所以我才坚持要起诉。
法院这样判
近日,上海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1、法院认定小狗没有咬到小孩,但被告需支付医药费和交通费共计97.83元。
2、判定被告需要向原告作出书面道歉。
法官认为:“小朋友的父母希望让小朋友知道对错,知道做错事情就要承担责任,我们认同这样一个观点。原告作为一个5岁幼童,他的世界观、价值观、秩序感、安全感都在形成过程中,经历了这样一件事情,我们认为他有权利要求被告做出正式的诚恳道歉。”
3、判定精神损害存在,但并未构成“严重”的情况。因此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4、判定被告需支付律师费5000元。
法官表示:“尽管本案争议看起来是个小事件,实际造成的损失金额也不大,但从事后双方未能相互谅解,即使在派出所调解之下也未能和解来看,双方的争议还是很大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告委托律师、通过诉讼来寻求解决之道就是合理选择,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非没有任何原因的无事生非,而是有着合理的诉的利益。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工作量的大小等因素合理酌定为5000元。”
做错事就要承担责任,这难道需要一个5岁小孩来教吗?!
(来源丨看看新闻Knews记者 董冰茜 施亚娟赵祎韫、《案件聚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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