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什么意思(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是一回事吗)

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因种种原因而做了挂名法人的人。有的从来不参与任何事情,没签过一个字,没领过一分钱,公司却由于债务问题被告了,公司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挂名法人也成为背后的冤大头和替罪羊。
这看似十分滑稽的戏码,他们却真真实实地栽在了“挂名法人”四个字上。
01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在说“挂名法人”之前,有必要为大家捋一捋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这三个“人”的关系。
1、法人是组织,不是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最常见比如公司。
2、法人代表是代理人!
法人代表: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某个或某些事项的代理人。
如果单位要办一件事,可以派单位里的任何人去办,只要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比如授权委托书等),那么任何一个被单位派出去办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意随时更换。
3、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比如公司的董事长。民事诉讼法规定,法人参与民事诉讼时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02
“挂名法人”不要随便当
被他人邀请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就是“挂名法人”。当然,“挂名法人”的情况有很多种,有的是碍于情面,半推半就;有的则是利益驱使,毛遂自荐。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挂名法人”都是出于当事人对风险的忽视,都以为只是营业执照上挂个名而已,不用负任何责任。很明显,这是自欺欺人。
第一,在行政责任上,“挂名法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对公司行为不知情。
第二,在民事责任上,“挂名法人”可能会就其本人、公司的董、监、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额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在刑事责任上,在《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即使挂名法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关于“挂名法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的约定,类似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并不具备对外的法律效力。
第四,在人身自由上,当公司面临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的特定情形下,“挂名法人”可能会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单、限制贷款、消费等。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做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就好像把自己的驾照和车一起借给别人,然后祈祷这个人不要出事故——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03
万一“喜当爹”,如何解除?
当事人在收到挂名请求时,就应慎重考虑是否要接受挂名当法定代表人的请求。如果已经接受了挂名请求,即使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应时刻关注公司动态,一旦发现公司发展有恶性苗头,就应积极要求退出公司,及时抽身。
首先,挂名法定代表人应要求解除委托合同。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都是基于委托合同所产生的,因此挂名法定代表人应先解除委托合同。
其次,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与公司协商要求退出公司,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后,及时去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或涤除登记。
再次,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公司及其他股东不愿意配合时,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以做出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表示。
最后,协商与发函都无果的情况下,挂名法定代表人应及时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诉讼的形式,先确认辞去董事及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的法律效力,然后通过法院让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而非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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