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教务处(沈阳医学院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沈阳医学院教务处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根据《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 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 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8]16 号)文件精神,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现制定《沈阳医学院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以下简称“复试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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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和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坚持公正公开。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 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
3.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动手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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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和复试录取方案,部署和监督检查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负责对考生的复试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负责组织召开所有复试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复试工作培训,使复试教师了解复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和工作责任、掌握复试方法,保证质量;负责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复试工作人员须对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复试小组名单、考生分组情况、考生成绩、考生个人信息等保密;负责组织笔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妥存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复试录音录像;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面试教师培训工作, 命制业务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试题,按照需要设立若干个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选定,成员人数至少 5 人,其中至少需有 2 名熟练掌握应试考生相应语种的教师参加外国语的复试工作(视需要可适当增加人数,也可约请相应外语教研室的教师参加),并需另指定一名秘书负责复试面试的记录、计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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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执行教育部 2018 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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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方式
(一)第一志愿考生差额复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我校 2018 年硕士研究生差额复试比例为学术学位 200%,专业学位 150%。第一志愿考生差额复试须在原报考院系、专业及学位类型进行,不能变更。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在复试单元内依据初试成绩总分进行排序(初试总分相同者,依次按外国语、业务课进行排序)。
(二)调剂复试
研究生院负责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1.  招生计划、缺额和调剂报考条件详见《沈阳医学院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
2.  调剂复试比例
我校 2018 年调剂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为学术学位 200%,专业学位 150%。
3.  调剂流程
符合我校接受调剂条件的考生,均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平台进行操作,详见《沈阳医学院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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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3 月 26 日以后
复试地点:沈阳医学院(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1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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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内容
(一)初复试总成绩构成

我校考生的初复试总成绩原始满分 800 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 500 分,权重系数 0.5;复试成绩满分 300 分,权重系数 0.5。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初试成绩/5×0.5+ 复试成绩/3×0.5 。
(二)复试的组成和成绩要求
1.复试的组成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 300 分。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各专业具体实施。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沈阳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及本方案的规定。
(1)笔试
复试笔试时间 2 个小时,总分 100 分,包括专业知识笔试和外国语翻译 2 部分。其中:专业知识笔试 70 分;外国语翻译 30 分,大约 500 个单词,考生可携带医学专用英汉词典,但不包括电子辞典。复试题型多样,全面综合考查学生的基本专业知识。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单科笔试时间 2 个小时,单科总分 100 分。
(2)面试
每名考生复试面试时间约 20 分钟,总分 200 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素质及业务知识 3 部分。其中综合素质考核 50 分;业务知识考核 150 分,包括专业知识 50 分,外国语 50 分(含听力与口语),实践技能 50 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综合素质:目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考核其医德医风素养, 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特长、兴趣爱好和其他情况等等。
3)业务知识考核
① 专业知识:着重考察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
② 外国语:着重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表达能力。
③ 实践技能:由复试小组具体设计“临床技能或实验室技术操作”等具体考核方案,并依据其动手能力及临床思维和科研思维能力评定成绩。
4)复试面试规范性要求
①提前命题、提前取题,试题数量要充足,避免重复使用;
②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
③面试正式开始前,复试小组应事先商定评分标准;
④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避免出现迟到、早退、吸烟、随意进出考场等不规范行为,复试全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⑤复试小组商议与复试工作相关事宜时,应回避考生;
⑥考生人数较多的专业应充分准备,加强复试小组人员投入,避免教师疲劳工作;
⑦仔细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问答情况,给出评语,并认真、完整填写复试记录单及复试评分表。面试期间,面试成绩单上的面试成绩不得改动。如出现错误需改正,须由面试组长和所有面试组成员对改动成绩予以确认,并在改动的成绩旁签名。面试结束后,面试相关材料不得更改;
⑧复试过程中或结束后,不得给考生任何许诺和暗示;
⑨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复试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签名,并将面试期间产生的所有材料上交研究生院,不得备份,杜绝漏登分、错登分;
复试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须妥善保管,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一年。
2.成绩要求
笔试:复试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无单项合格要求。加试科目,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面试: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综合素质及格(分值的 60%)方可录取;
③业务知识考核中各单项成绩均达到及格标准(分值的 60%),方可录取。初复试总成绩及复试成绩均达到及格标准(分值的 60%)方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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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告、学生证、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在校生证明(加盖教务处或二级学院公章)、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报考条件。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考生,必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且验证码在有效期内, 以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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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

1.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的缺额,由调剂考生按初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2.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等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非定向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调取人事档案和组织档案。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无需调取档案。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拟录取流程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研究生院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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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的监督。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沈阳医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 1 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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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与追究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处分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 号)第五条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1.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的责任;
3.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3.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传递给他人的;
4.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5.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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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详细情况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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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复试录取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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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与申诉方式
复试考生接待电话:杨老师、潘老师联系电话:024-62215806
电子邮件:xkjs6221@126.com 监督,举报电话:024-62215155
辽宁省招考办公开举报电话:024-86981094 86981076
通讯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 146 号邮政编码: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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