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冠冢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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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朝万历皇帝的儿子福王朱常洵,除了他儿子成为南明首任皇帝外,最大的话题应该就是身后事了。
即这货到底有没有被李自成炖成“福禄汤”。
话说崇祯十四年正月二十日夜半的时候,洛阳城的守军打开北门,迎接闯王李自成的义军进城。
福王朱常洵逃到城外的迎恩寺中,但第二天一早就被义军搜捕抓获,李自成对其罪行进行责骂。
一个流传很久的说法是,朱常洵被李自成扔到锅中,跟几只鹿一块炖了,并且起名曰“福禄汤”。
那此事到底是真是假,朱常洵到底有没有尸骨留存?朱常洵本人的墓志铭又是如何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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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常洵的确被炖成肉汤了
朱常洵被炖成肉汤的说法,在明末清初的诸多史料中屡见不鲜,可以说是毫无争议了。如《明史纪事本末》所载:朱常洵被李自成的义军抓获后,押往福王府邸的路上,遇见了前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当然,吕维祺也做了李自成的俘虏,吕维祺看到朱常洵那一副怂样,生怕这货丢了朝廷的脸面,一路上都在嘱咐骨头千万要硬一点!“名义甚重,毋自辱!”可是朱常洵能有多大的胆量,没有哭天抹泪已经算硬气了,被押到李自成面前时,就差直接吓尿换裤子了。“王见自成免怖,泥首乞命。”一直对着李自成磕头求饶命,但是李自成哪能鸟他啊?当众责骂了朱常洵作恶多端,想活命还是下辈子吧。
于是朱常洵就被拉下去处死了。是的,朱常洵就是被李自成处死了,不是直接被扔到了热汤锅里,但这并不意味着朱常洵躲过一劫。因为朱常洵还有一个三百多斤的肉身啊,要是不“废物利用”多可惜啊?关键是怎么鼓励士气啊?“贼得而杀之,称其肉,重三百六十余斤。”(《鹿樵纪闻·闯献发难》)所以朱常洵的肉身就被处理了啊,估计跟吃唐僧肉的流程差不多,肯定得先洗洗涮涮、去除杂物,然后再剁碎成干净的肉块,最后才扔到大锅里跟鹿肉一块煮。“以王为菹,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菹”,有切碎,剁碎成肉酱的意思,意思就是把朱常洵胖球一样的身体,剁碎后跟鹿肉一块煮,煮熟之后大家伙就分吃了,而且起了个好听的名字——福禄酒。当然也有说叫“福禄宴”的:
“脔分股割,与鹿肉烹,群贼胪食,名曰福禄宴。”(《鹿樵纪闻·闯献发难》)这里就是意思也差不多,也是说把朱常洵剁成块之后,跟鹿肉一块烹煮,然后义军们分食了账。
此外《明季北略》也有相似的记载:“贼置酒大会,以王为菹,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此外诸如《小腆纪年》《石匮书后集》等资料,也是执大同小异的说辞。不过这里也澄清了一件事,朱常洵不是大活人被扔进锅里,是把他的尸身处理后进行烹煮的。那有没有这种可能呢?答案是有。因为福王朱常洵有一个前车之鉴,河南府(洛阳)通判白尚文,在义军破城后坠城而亡。结果呢?白尚文的尸体直接就被当地饥民瓜分了,就是字面意义上的瓜分食用,顷刻间就变成一具白骨了。“河南方大饥,通判白尚文坠城死,其尸为饥民所食,顷刻尽。”(《明史纪事本末·李自成之乱》)既然饥民都饿得开始吃人了,那李自成追随这个潮流也不是不能理解,尤其是能够争取民心。
毕竟翻开二十四史,哪一年没有“人相食”的事啊?《狂人日记》说的并不夸张。2、朱常洵只是被放血
前面提到朱常洵被处死后,肉身被义军制作成“福禄酒”,然后众人愉快地进行了聚餐。但这里很明显有个问题,吃肉喝汤这种事,怎么会被命名成酒呢?尽管当时义军们的确喝酒了。你要说叫福禄酒会、福禄酒宴、福禄肉汤,都没有争议的可以理解,但就是被叫做成“福禄酒”,好像也不是那么回事。所以在朱常洵被炖成肉汤的主流说法外,还有关于“福禄酒”的真正意义上的解释:那就是把朱常洵的血,与鹿肉混合在一起搅拌烹煮,然后就着大碗酒喝下。这不就是真正的“福禄酒”了?如《绥寇纪略·卷八·汴渠垫》所记载的这样:“贼踞王宫醵饮,荐王于俎,汋其血襍鹿醢,尝之曰:‘此福禄酒也。’”
李自成带领义军占据府王宫喝酒,把朱常洵捆好放到案板上,像屠宰牲口一样给他把血放空。然后把血泼到鹿肉中搅拌,品尝之后起名叫“福禄酒”。这里倒没有说朱常洵的肉身被瓜分。当然也有说所谓的“福禄酒”,是把朱常洵放出来的血,跟鹿血搅拌在一起,然后再把酒倒进去混合喝下。“杀福王荐于俎,杂鹿血和酒,饮之曰:‘福禄酒。’”(《寄园寄所寄·卷九·裂眦寄》)这里好像才是“福禄酒”的真实含义,就是把福王的血跟鹿血混合一起,添加酒水再喝下去。而不是把福王的肉跟鹿肉扔锅里炖,所以仅从名称上来看,这样做好像更符合实际情况。诸如《明儒学案·忠节吕豫石先生维祺》《爝火录·卷一》《明亡述略》等资料中,也是持这样比较合乎情理的说法。关键这种说法也被清朝编修的《明史》所采纳。“福王常洵遇害,自成兵汋王血,杂鹿醢尝之,名‘福禄酒。’”(《明史·流贼传》)
所以关于《明史》说朱常洵被煮成肉汤,是清朝恶意抹黑李自成的说法,事实上是不成立的。因为尽管明末清初就流行朱常洵被炖的说法,但《明史》编写者最终选择“血肉混合说”,当然这也仅仅是继承前人说法而已。既然朱常洵的尸身没有被瓜分,那他这三百多斤的肉球去哪了呢?会不会被完好保存了呢?这就要牵扯出第三种小众说法,朱常洵的肉身被妥善安葬,甚至连血肉没有被放。3、朱常洵肉身保存完好?
其实这种说法并没有任何有效力的证据,无非是拿史书中的“春秋笔法”做文章而已。比如《明史·诸王五》中记叙的福王身后事:“翌日,贼迹而执之,遂遇害。”朱常洵本人的传记中,既没有写被剁碎煮成肉汤,也没有说被放血做成酒水,仅仅说了他被处死。于是有研究者据此认为,朱常洵的肉身保存完整,并没有被李自成过分糟践。而且朱常洵被李自成处死后,他身边的两个供奉小官,还哭着请求能够为他收尸,甚至表示死而无憾:“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棆粉无所恨。”
最终义军也被这俩人的仗义感动,允许他们为朱常洵收尸埋葬,来人埋葬朱常洵后就自缢而死了。于是就有研究者认为,既然朱常洵的手下能够给他收尸,那肉身必然保存完好,所以不存在被炖汤、放血之事。但这事就比较有争议了,毕竟就算上刑场掉了脑袋,也一样可以说成去收尸骨,这并不意味着肉身保存完整。至少从《明史·流贼传》来看,两个供奉收拾的朱常洵肉身,应该是被放过血的。此外像这种说法模糊的书还有《崇祯实录》:“自成责数其次失,遂遇害。”也仅仅说了是遇害,而没有说到底怎么遇害,遇害后尸身的下场如何。这并不能算作是朱常洵肉身完好的证据。
要说真正具有实锤性质的佐证,还要说朱常洵本人的墓志铭,上面关于他的生前身后事是:“突有流贼数万攻陷府城,民军逃散,王独挺身抗节,指贼大骂。二十一日遂死难焉。”(《大明福忠王圹志》)他本人的墓志铭也跟前面的记载一样,也是把身后事说的极度模糊,一个“死难”就糊弄过去了。是被剁碎煮成肉汤了,还是被放血酿成酒了,还是仅仅是处死了事?都不清楚。但很多人都将其视为朱常洵肉身完整的证据。其实这个墓志铭就是个笑话,可能大家已经看到墓志铭中,对朱常洵生前壮烈骂贼的记载了。关于朱常洵这样慷慨凛然的记载,几乎可以说就墓志铭这独一份记载了,其他史书都表明这货生前跪求李自成饶命。为什么福王在自己墓志铭中的形象,陡然高大了起来呢?原因无他,咱们看看写墓志铭的人就行了:“孝男嗣王由崧泣血书石。”能把朱常洵塑造的这么悲壮牛犇,原来是他儿子朱由崧亲自操刀的啊,那懂的都懂吧?
朱由崧还在墓志铭上面,吹嘘说朝廷重视朱常洵的葬礼,整的就跟朱常洵是正常死亡一样:“上辍朝三日,特遣戚监科诸臣,诣府查勘,予祭葬从优,一切丧礼视诸藩倍,厚赐。”其实这些是真是假都不一定,尤其是关于朱常洵生前骂贼的记载,可以说是极尽胡扯之能事了。因为朱由崧压根就不知道朱常洵的身后事,洛阳城被李自成拿下之后,朱由崧就裸奔着逃命去了。“王世子由崧裸而逃。”(《明史·流贼传》)而且朱由崧在墓志铭里提到,朱常洵的尸体是在被杀两年后,也就是崇祯十六年才正式安葬的。“以崇祯十六年正月初八日,葬于邙山之原。”(《大明福忠王圹志》)这里朱由崧说的一样很模糊,是把朱常洵的完整尸体埋到邙山了?还是把朱常洵的零散骨架埋进去了?又或者仅仅就是一个衣冠冢呢?
关于朱由崧提到的福王葬地倒是真的,而且福王墓后来真的被发掘了,而且是建国前被盗掘和破坏了。此后就被平整成了耕地,并且没有得到任何出土文物以及尸骨,所谓的挖掘出朱常洵尸骨纯属无稽之谈。关于墓志铭的来源,当地文物局的官方回答是:“墓志铭在建国前被盗掘出土,流落村中,80年代被孟津县文管会征集收藏。”所以综合各种信息来看,朱常洵应该是被李自成处死后,放空血被下属收拾埋葬。两年后才被儿子朱由崧迁葬到邙山,要么里面就是个衣冠冢,要么也不会是完整的尸骨。但衣冠冢的可能更大。(一家之言,求同存异,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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