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合同怎么写
租租赁合同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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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独自在外,租房总想避免纠纷。承租、转租过程中,难免磕磕碰碰。租房者在寻租、承租到理想的房屋后,往往由于自身的疏忽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欠缺,在租房合同上留下隐患,导致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一旦遇到棘手的问题,便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我顾问》法律咨询就来分享几点租房、租赁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可以口头约定租赁期限吗?
对于短期的租赁合同,可以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但口头约定后一方反悔的,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所以建议无论长期短期,租赁合同都要采用书面形式,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纠纷。
2.可以签订长年的租赁合同吗?
租赁合同的期限上限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租赁合同是部分无效的。若租赁期间届满有意继续承租的,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然不得超过二十年。
3.租赁物损坏需要自己维修,甚至赔偿吗?
租赁物的损坏赔偿责任,是否由租客维修,取决于合同中双方的约定事项以及租客是否合理使用了租赁物。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内容中对于租赁物出现损坏时哪方承担维修责任作出约定,约定不明确或未有约定的,若承租人是按照租赁物性质使用而导致的损坏,则承租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应由出租方负责维修或者担负维修费用。
4.合同还未到期,换了新房东,我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房主的更替不影响租客和原房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原合同对新房东仍然有约束力。
案例分享laws
甲乙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告知甲方自己资金周转困难且有续约的意向,并请求推迟缴纳当月房租的时间,得到了房东的口头允许。一月后乙方再次请求推迟缴纳房租,此时房东决定出卖租赁房屋。问:拖欠房租的乙方是否还有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也存在例外情况。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房主出卖房屋给近亲属,承租人迟迟未表示要购买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已登记,都会导致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行使。 而在本案例中,乙对租赁房屋的确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不以其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为前提。但乙欠付租金的行为已构成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此时房东甲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解除合同后乙将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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