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爆物品管理规定有哪些 枪爆物品清查收缴工作方案

一、枪爆物品管理规定?

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二、民爆物品十条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一、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职责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安全检查或者案件、事故倒查,发现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一律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责人的法律职责。

  二、严格涉爆单位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对涉爆单位建立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机制,定期考核评估涉爆单位的安全风险影响、安全资质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安全预警等级,将安全风险高的涉爆单位列为监管重点,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前预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三、严格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动态管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智慧、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

公安机关严格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定期组织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风险排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爆破作业人员动态管控,发现法律禁止从业情形的,注销许可证件;发现可疑行为的,暂停接触民用爆炸物品;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四、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管理。涉爆单位必须利用信息体系采集、台账登记手段,如实记录、核对、保存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流量和经手人身份信息。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即保管员每日清点一次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核对一次流向登记记录和库存民用爆炸物品,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公安机关发现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或者账物不符、账据不符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五、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涉爆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执行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制度,治安保卫负责人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公安机关采取视频巡查、突击检查、记录核查等手段加强抽查检查,发现涉爆单位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六、严格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动态监管。民用爆炸物品承运单位必须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社会化卫星定位体系监控平台,配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

对不具备实时道路运输动态监控条件的,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对承运单位道路运输动态监控落实情况,公安机关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严格履行监控职责、动态监控措施不落实的,暂停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严格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运民用爆炸物品。

  七、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末端管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明确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岗位安全职责,形成有效监督制约,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规定。

发放、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在场、登记签字、监控录像,安全员监督爆破员按照爆破设计和当班用量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保管员清点、核对、记录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爆破作业时,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必须同时在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员现场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装药、填塞、爆破,共同签字确认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共同清点、核对、记录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全部清退回库,交由保管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八、严格关停涉爆单位遗留民用爆炸物品清查处置。停产关闭的矿点等涉爆单位,必须对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严格清点、登记造册,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清查处置,严禁私存私留、转移转卖。

公安机关必须立即现场核对清点、全面清查,妥善安全处置。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涉爆人员必须具结保证无遗留爆炸物品,负责清查处置的民警和职责领导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九、严格监管民警执法培训。公安机关必须根据辖区内涉爆单位的数量、规模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监管任务实际需要配足配强监管民警,定期组织开展以法律法规智慧、监督检查技能、信息管控手段和职业风险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培训。

省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管民警全员集中轮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认定,确认上岗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必须离岗再培训。

  十、严格监管职责和职责追究。公安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条件、时限受理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许可事项,加强审批许可后的跟踪监管和监督检查,发现涉爆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执法职业的监督检查,发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三、民爆物品临时存放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1,防雷防电防雨

2,将民爆物品分门别类摆放,不能混放。以防互相反应爆炸。

民爆物品扩展资料

民爆物品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具体来说包括雷管、炸药、导火索、黑火药等。

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民爆物品从业单位指的是何?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民爆物品从业单位指的是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这些单位或个人在民爆物品的相关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他们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符合规定,以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民爆物品从业单位的管理涉及到许多方面,包括人员资质要求、设备设施要求、安全生产措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等。他们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确保自身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和沟通,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民爆物品从业单位的规范管理对于预防事故和减少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才能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保护公众的生活财产安全。除了民爆物品从业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还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内容,如民爆物品的分类和标识、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安全生产职责的划分等。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和监管,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同时,公众也应该增强对民爆物品安全的觉悟,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职业。

五、民爆物品的危害?

民爆物品是指关系国计民生,用于工业生产、群众生活中的爆炸物品,主要有雷管、导火索、炸药和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的氯酸钾等。近年来,公安机关虽然加大了安全监督力度,但由于安全监督管理职业不到位而引发的隐患漏洞仍然不少,涉爆案件、事故时有发生。

六、民爆物品跨区使用?

答:现在民族允许民爆物品跨区使用,不过得有合法的手续。

七、民爆物品是何?

民用爆破器材是各种工业火工品、工业炸药及制品的总称,共分为八大类400多种产品,是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的特殊商品。目前,全国民爆器材行业共有定点生产企业404家,大的经营企业1700多家(不含4000多家各种类型的服务网点),科研单位20家,民族级检测中心(站)5个,规划、设计、咨询单位4家,专业安全评价机构6家。

八、民爆物品,资料存档时限?

国务院第466号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九、民爆物品场所安全标准?

、公共标准(一)治安防范设施1、民爆物品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保持完好。2、储存仓库安装外层为铁皮防火门的双层专用库门,库窗设置铁栅栏、金属网和能开启的窗扇,库区设置符合规定的围墙。3、储存仓库出入口安装与值班室相通的防盗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宜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二)治安保卫组织和规章制度4、负责治安保卫的机构或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并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有检查记录。对治安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5、经常对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等从业人员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6、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和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等制度。7、建立健全被盗(抢)、丢失等案件、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完善案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三) 治安巡逻守护8、储存仓库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9、值守人员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技巧,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四)流向登记10、严格执行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11、如实记录民爆物品产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爆物品库存情况。二、专项标准(一)民爆器材单位1、储存仓库配备看护犬,大型储存仓库应当安装监控设备。2、生产、经营单位和民爆器材管理服务站配备封闭式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宜安装GPS卫星定位体系。3、爆破作业现场建立临时储存仓库或配备保险箱等临时存放设施,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严格领用、清退制度。4、严格执行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雷管编号登记管理制度。(二)烟花爆竹单位生产、批发单位储存仓库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规定,黑火药储存仓库应当安装监控设备。

十、民爆物品宣传标语?

答:民爆物品宣传标语如下:

1、双人昼夜值好班,擅自脱岗丢饭碗。

2、安全时时不能忘,节假领导要在岗。

3、人防、犬防加技防,安全措施无空档。

4、库外五米防火带,燃放鞭炮远离开; 库内杂草常清除,火灾隐患要防住。

5、不管高低与贵贱,进库必须凭证件。

6、避雷设施常检验,雨季切记防雷电。

7、进库要严审:亮证、登记加寄存。(注:寄存火具和通讯工具)。

8、通风降温莫忘掉,危品受热会自爆。

9、库房常备防身器,严防坏人来袭击。

10、库区常放老鼠药,雷管最怕蛇鼠咬。

11、雷管库内莫接报警线,远离杂散、射频和静电。

12、库外沟渠要修好,山洪下来不得了。

13、库区夜间要巡逻,贪睡可能酿大祸。

14、搬运工人要培训,装卸危品要谨慎; 拖抛滚砸惹事端;小心轻放保平安。

15、村库联防要抓牢,警报一响有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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