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简介)

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介绍

国际贸易术语(InternationalCommercial Terms,简称“Incoterms”),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逐渐被通用后就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

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避免各国不同解释,国际商会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以下简称ICC) 不定期发布和更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是专门用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用术语。

Incoterms的主要作用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一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的义务都有统一的解释,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早日成交。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各种贸易术语对于成本、运费和保险费等各项费用由谁负担都有明确的界定,买卖双方比较容易核算价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由于贸易术语由相关的国际惯例解释,对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争议,可通过国际贸易惯例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进化史

实际上国际贸易术语一直都在“与时俱进”。目前我们接触过和最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为Incoterms2000/2010。
2019年9月,国际商会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Commerce(以下简称ICC)发布了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2000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列出十三种共四组贸易术语,其要点如下:
E组,F组,C组,D组 E—D组术语卖方义务逐渐加重。具体概括如下表:

2、Incoterms 2000风险和交货点示意图

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2010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列出十一种共贸易术语,对比Incomterms2000主要修改为: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     
      DDU(DeliveredDutyUnpaid)
      DAF(DeliveredAtFrontier)
      DES(DeliveredExShip)
      DEQ(DeliveredExQuay)
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
      DAT(DeliveredAtTerminal)
      DAP(DeliveredAtPlace)。

2、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
由原来的E组,F组,C组,D组,分别为两类: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7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和DDP,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也可用于船只作为运输一部分的情形。
->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种传统贸易术语:FAS,FOB,CFR和CIF。

3、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

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列出十一种贸易术语,对比Incomterms2000主要为D组术语的修改。具体概括如下:

5、Incoterms 2010风险和交货点示意图

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2020

1、Incoterms 2020,如果根据运输模式来划分,条款划分与Incoterms2010相同,为以下两种:
1.适用于任何运输模式
–E组:EXW
–F组:FCA
–C组:CPT、CIP
–D组:DAP、DPU、DDP

2.只适用于水面运输
–F组:FAS、FOB
–C组:CFR、CIF

3、Incoterm2020规则相比Incoterm2010规则的更新算是一次小改版,条款总数依然是11项,主要集中在7个方面:

?装船批注提单和FCA术语条款的修改
在应用FCA条款的情况下,海运途中的货物是已经售出的,而卖方或买方(更可能是信用证所在地的银行)可能需要带装船批注的提单。但是,根据先前的FCA规则,交货是在货物装船之前完成的,卖方不能从承运人处获得装船提单,因为根据其运输合同,承运人很可能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后才有签发船上提单的权利或者义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的FCA A6/B6条款提供了一个附加选项。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买方可指示其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向卖方签发装船提单,然后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交该提单,(通常是通过银行提交)。最后,应当强调的是,即使采用了这一机制,卖方对买方也不承担运输合同条款的义务。

?成本及其列出位置
成本出现在每条Incoterms?规则的条款A9 / B9中。在Incoterms?2020中,确定买卖交易方所承担的成本比老版本更加快捷。

?CIF/CIP中与保险有关的条款
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和CIP的A3规定:卖方有义务“自费购买货物保险,至少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劳埃德市场协会/国际承保协会‘LMA/IUA’)或任何类似条款。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一般指的是货物运输条款,即只需负担货物运输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规定的是“一切险”(all risks)。新版本的Incoterms2020对CIF和CIP中的保险条款分别进行了规定,CIF默认使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即卖家只需要承担运输险,但是买卖双方可以规定较高的保额;而CIP使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即卖家需要承担一切险(all risk),相应的保费也会更高。也就是说,在Incoterms2020中,使用CIP术语,卖方承担的保险义务变大,而买方的利益会得到更多保障。
?在FCA、DAP、DPU和DDP中,与用卖方或买方选择自己的运输工具运输的相关条款
在Incoterms2010中,我们都是假定在从卖方运往买方的过程中货物是由第三方承运人负责的,而承运人受控于哪一方则取决于买卖双方使用哪一条外贸术语。
然而,在外贸实务中会有类似的情况存在,尽管货物将从卖方运至买方,但货物可以在完全不雇用任何第三方承运人的。因此,在采用DAP、DPU、DDP时,卖方完全可以选择自己的运输工具,不受条款限制,同样,在采用FCA条款时,买方也可以选用自己的交通工具,不受条款限制,两种情况下对方很有可能要承担不必要的运输费用,所以新版本的Incoterms2020明确规定,采用FCA、DAP、DPU和DDP术语时不仅要订立运输合同,而且只允许安排必要的运输。
Incoterms?2020包括FCA货交承运人,DAP目的地交货,DPU卸货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术语下可用自有运输工具安排拖车。FCA术语中,可以使用买方自己的运输工具,在DAP、DPU和DDP中,可以使用卖方的运输工具。

?将DAT改为DPU
在Incoterms2010中,DAT与DAP的唯一区别在于:在DAT中,在货物运达之后,卖方需要将货物从运输工具卸至目的地Terminal;而在DAP中,只要载有货物的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卖方即完成交货。在Incoterms2010中, “目的地”一词的定义大致包括“任何地方,无论是否覆盖……”,较为模糊。
因此,国际商会决定对DAT和DAP进行两处修改。第一,调整DAP与DAT的位置,将DAP调至DAT之前。第二,将DAT (在终端交付)改为DPU (在卸货的地方交付),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强调目的地可以是任何地点,而不仅仅是“终点站”Terminal ,如果该地点不在终点站,卖方应确保其打算交付货物的地点是能够顺利卸货的地点。

?在运输义务和费用中列入与安全有关的要求
Incoterms2020现在明确将安全相关要求和辅助成本的责任转移给卖方。

4、《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列出十一种共四组贸易术语,其要点如下:
E组,F组,C组,D组 E—D组术语卖方义务逐渐加重。具体概括如下表:

如何使用Incoterms

1,是贸易条款,不是法律条款
?Incoterms是贸易条款,不是法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ICC本质上就是个民间组织,非官方的属性注定了Incoterms只能是辅助国际贸易,帮着大家伙儿省点事情,但真出了纠纷它只能摊手,还是要看买卖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
?也就是说,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而Incoterms是没有的

2,新、老版本都有效
?一般新版本文件颁布后,老版本会失效,但是Incoterms并没。Incoterms2010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要在合同里注明到底用的是哪一版的术语。正确的格式应该是这样的三段式:
[Thechosen Incoterm rule] +
[Namedport, place or point] +
Incoterms2000
?举例说明
CIFShanghai Incoterms 2000
DAP10 Downing Street, London, Great Britain Incoterms 2020
这样写才能避免任何的歧义,传递最精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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