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职称聘用规定?
个人资历,职业实,绩业务能力,群众认可等条件规定。
拓展: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下面内容特征: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特征:
1. 提供公共服务。
2. 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
3. 属于智慧密集型。
4. 组织经费来源的国产化。
5. 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
与行政单位的区别:
1. 内涵不同–行政单位属于民族机关,而事业单位属于社会服务组织。
2. 担负的职责不同–行政单位是负责对民族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
3. 编制和工资待遇的来源不同–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民族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民族事业经费负担。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
二、事业单位教师聘用规定?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下面内容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 〔2007〕4号,下面内容简称《4号文件》)等文件灵魂,为做好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职业,结合我校建设全球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高目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实施办法。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全面实施人员聘用合同制,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提高和自我约束。
(四)精心组织,平稳推进。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岗位设置和聘用制改革的重要性,认真进修文件,统一想法,提高认识;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做好方案;严格职业程序,妥善处理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队伍建设之间关系,处理好改革、提高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设置和聘用职业平稳实施。
三、事业单位聘用司机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后勤职业保障能力,实现由“花钱养人”向“花钱买服务”转变,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根据民族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及市直各级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新聘用机动车驾驶员;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以及县(市)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聘用机动车驾驶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新聘用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从严控制,要在确属职业需要的前提下,在机关工勤编制或者事业单位工勤岗位限额内进行。
第四条 各单位新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员一律采用合同聘用方式进行管理,由用人单位与新聘用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五条 对机动车驾驶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的管理办法,即原在编在岗机动车驾驶员(含实行编制备案管理的聘用合同制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方式、经费渠道、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新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再列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相关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事业单位临工聘用规定
随着社会的提高和提高,事业单位已经成为许多年轻人追求稳定就业的首选。事业单位临工聘用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临时聘请人员的相关规定,该规定主要是为了满足用工需求,同时也为临时聘用人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何是事业单位临工聘用规定?
事业单位临工聘用规定是指事业单位制定的关于临时聘用人员的相关规定。临工是指事业单位在特定的职业需求下,临时性聘用人员来填补岗位空缺或应对突发情况。
临工聘用可以是全日制临工,也可以是兼职临工。全日制临工是指临时聘用人员全职职业,按照正式员工的待遇和福利来享受。兼职临工是指临时聘用人员只在特定时刻段内职业,按照职业时长和工资进行结算。
事业单位临工聘用规定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临工聘用规定通常包括下面内容几许方面的内容:
- 招聘条件:事业单位临工聘用规定会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学历要求、职业经验要求、专业要求等。
- 岗位需求:事业单位会根据实际职业需求确定需要聘用临时人员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
- 招聘程序:事业单位会制定具体的招聘程序,包括招聘公告的发布、简历的筛选、面试的安排等。
- 薪酬待遇:事业单位会明确临工的薪酬待遇,包括工资水平、福利待遇等。
- 职业时刻:事业单位会规定临工的职业时刻,包括每天的职业时刻、上下班时刻等。
- 聘用期限:事业单位会规定临工的聘用期限,明确聘用的起止日期。
- 职业纪律:事业单位会要求临工遵守职业纪律,如遵守职业时刻、服从管理等。
- 劳动保障:事业单位会为临工提供基本的劳动保障,包括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
事业单位临工聘用规定的意义
事业单位临工聘用规定的制定对于事业单位和临时聘用人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事业单位而言,临工聘用规定有助于满足临时职业需求,特别是在岗位空缺或突发情况下。制定规定可以明确临工的招聘条件和程序,提高招聘的效率和针对性。
对于临时聘用人员而言,临工聘用规定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权益。规定明确了临工的薪酬待遇、职业时刻、聘用期限等,让临工能够享受到一定的权益和待遇。
怎样制定事业单位临工聘用规定?
制定事业单位临工聘用规定需要注意下面内容几许方面:
- 参考法规:制定事业单位临工聘用规定时,应参考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 灵活性:临工聘用规定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岗位的需求和特殊情况。
- 公平公正:制定临工聘用规定时要做到公平公正,避免歧视和不合理待遇。
- 规范性:临工聘用规定应具备规范性,明确各项聘用条件和程序,减少人为主观影响的干扰。
事业单位临工聘用规定对于满足用人需求和保障临时聘用人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理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实现事业单位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双赢局面。
五、事业单位职称聘用年限规定?
1、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聘用年限是五年一聘。
2、中级职称,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职业二或三年以上(不同专业所需年限不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职业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其他指的是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职业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三年以上。
六、乡镇事业单位高质量经济师聘用条件?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民族、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操作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职业,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操作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长期从事经济管理职业,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七、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 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高质量经济师考试由各省自行安排,报名和考试时刻均有所不同,考生可以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站查询自己所在省份考试时刻。
七、2020事业单位职称聘用晋级规定?
大家要知道:事业单位分为管理类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只有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才有职称评定一说。
因此,在进入事业单位之前,要了解清楚自己的提高路线,如果进了管理类事业单位,不管是何专业,不管学历高低,也不管原来是否有职称,都没有评职称一说,这个要弄清楚。
在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技术职称评定,也要看专业路线。比如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等,一般都会有专业对口的要求。如果符合专业评定,按相关规定,本科毕业实习期满,就可以评定助理职称,评上后四年可以参加中级职称评定,也就是最早5年就可能评定中级职称。
八、事业单位高质量职称聘用规定?
事业单位高质量职称申报条件: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职业两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职业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职业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职业六年以上。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2、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学说水平和实际职业能力。
九、关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规定?
无论兄弟们好,如果你参加考试的所有经过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公布的,(包括招聘简章、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体检通知、拟录用人员名单等),那就是正式事业编。
所有的事业单位人员新入单位(或全员首聘)都需签订进当地人社部门鉴证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如果未经人社部门鉴证的合同人员才是合同制,由于民族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条例》。请根据以上去判断你的身份。
个人领悟是正式事业编,祝顺利!
十、吉林省事业单位职称聘用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职业,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灵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局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职称评审(聘)委员会、办事机构(下面内容统称评委会)以及与本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下面内容称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本省职业1年以上自在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职业。
第四条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面内容简称省人社厅)是本省职称评审职业的综合管理部门,统筹行业主管部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开展职称评审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平台搭建、组织实施、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经省人社厅授权备案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用人单位等职称评审服务机构(下面内容称评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称评审的具体实施职业。
第五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制度,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造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六条 省人社厅根据职业需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对相关评审机构的职称评审职业进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 职称评审职业采取自主评审、评聘结合和社会化评审三种形式。
第八条 职称评审采用体现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省人社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职称系列民族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省级标准。各市(州)参照制定市(州)级标准,各县(市、区)参照制定县(市、区)级标准,各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参照制定本单位标准,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单位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级标准 ,县(市、区)级标准不得低于市(州)级标准,市(州)级标准不得低于本省标准,省级标准不低于民族标准。
第九条 省人社厅指导各级评委会组建评委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为三年,期满应重新核准备案。专家库构成要科学合理,主要以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等领域业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公道正派的专业技术类专家为主,且经验丰盛、业内权威的基层专业技术类专家应占一定比例。专家库制度上不得少于100人。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制度上不作为专家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