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法律上的主体和客体?

1.法律上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2.法律上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只有那些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并得到法的确认和保护的客观现象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由几项要素构成,要素发生变化,具体所事法律关系就随之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等。近代民法以来,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通常认为除了其作为自然人外,不需要任何额外的条件。但社会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由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此类主体人格的确定,应依据以下条件:其一,具备独立法律人格者应有自身的独立性;其二,赋予主体独立法律人格,必须对第三人有益无害;其三,赋予主体独立的法律人格,对其内部成员应利多弊少。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总是要有双方或多方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每一方主体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例如,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每一方都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每一方主体都是特定的;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不特定的。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大多数民一法律关系并不是由某种单一的关系组成,而是一个由各种法律上的联系组成的综合体。它是一个整体,是一种“结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可以行使的权力、负担的义务以及受到的其他法律拘束等。其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如是没有具体的对象,就将成为无法落实、毫无意义的东西。

民事主体受到的其他法律拘束,让要存在于一方当事人享有形成权的情形。例如在同关系中,当事人一方取得解除合同的权利,对方当事人即会受到相应法律拘束。

证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

3、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权利义务是一对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的最基本的范畴。

义务人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在法律调整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

义务则是对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特有机制,是法律行为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的标志,也是法律和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1、 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失去了主体就不存在权利这种可能性以及义务这种必要性转化为现实权利义务的条件,因此也就谈不上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2、 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就失去了意义,权利义务也就失去了目标。

3、 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联络各主体、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要求和利益。只有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互相联结,也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力。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准确界定相关法律关系,明确约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指导意见》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该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规定;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职责,不得简单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充分披露底层资产的类别和投资比例等信息,并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资产管理产品及其底层资产的相关信息。

什么是教育法律关系以及构成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它的构成要素有三个:

1、主体,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2、客体,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内容,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律关系有哪三要素构成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称作权利主体或权利义务主体,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个大的方面,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客体,权利和义务就失去目标。但并不是一切独立于主体而存在的客观对象皆能成为客体,只有那些能够满足主体利益的并得到国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客观对象(如物、行为)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成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权利与义务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或资格,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责任,法律的实质是要确定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