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反杀霸凌者,当属正当防卫!

最近两天,贵州瓮安一个旧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据报道,2014年4月30日,15岁的初三学生陈泗翰,因被李某等人在校殴打两次,放学后又被李某等人强行拉到校外“单杀”,结果导致陈泗翰重伤,打人者李某被刺死。
幸存下来的陈泗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
但有网络上对此案有不同声音。
有网络舆论认为:“反霸英雄,正义无罪”。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还有待更为详细和客观真实的资料还原法律事实,但围绕“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的争论,一直在持续!
在过去的2269天中,陈泗翰的家人始终在不遗余力的申诉,理由是:
正当防卫!而不是“故意伤害”!
根据新闻披露的细节,我们不难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霸凌”,受害者的反击导致了霸凌者死亡。
有关人员也承认,尽管没有按照正当防卫进行判决,但案件的判决也考虑到了一系列的客观因素。
那么,当前这个案件被有关部门重新进行审查,会不会有机会翻案认定为“正当防卫”?
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2020年,或许还有机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但在2014年,情况或许有些不同。
第一,2014年法院对“正当防卫”的判决少之又少,很少法院敢用“正当防卫”判案。
即使在“于欢案”中,社会舆论呼吁支持按照“正当防卫”来判决,但该案经历二审也最终以“防卫过当”用刑。
直到“昆山龙哥案”之后,法院才开始逐渐多的用“正当防卫”定性案件。
这是一个司法和社会共同进步的过程,但在2014年的时代背景中法院很难突破当时的客观背景限制,将案件认定为“正当防卫”。
第二,几年前发生的“628群体事件”,对当地政府的震动和影响还有很有力,对群体事件的担心和忧虑对案件的判断,有着现实的影响。
据媒体报道,当时死者李小东的家属也曾集聚,给相关部门施压。
而相关部门可能会出于对维稳压力的考虑,对案件的判断倾向于“故意伤害”。
有记者采访相关人员,也认同判决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家属毕竟失去了一个儿子,需要考虑到对被害人家属情绪的安抚。”
社会舆论的参与,无疑对中国的司法进程有很大的推进作用。
更多的人参与到事件的关注中,让更多人的细节暴露在社会舆论之中,形成了更大的社会舆论关注。
这推动了执法机关对“正当防卫”概念的不断细化和标准化。
2020年9月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要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
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按照最新的《指导意见》来看陈泗翰的案件,应该说有几个点是符合“正当防卫”概念的。
第一,“谁死谁有理”的闹法不再有效。
根据新闻报道公开的信息,陈泗翰的母亲在民事法庭上自己辩护。
她说,在座的都是为人父母,都有儿女在外面读书,如果说陈泗瀚犯了多大的错,要判8年,还要赔这么多钱。那换作你们自己的孩子,一天被打了那么多次。你们作何感想?说完庭上很安静。
唯独李小东父亲头一歪,回了句:“反正我家的死了。”
如果报道属实,那么这种“我死我有理”的逻辑和态度,无疑都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
在新的指导意见下,审查陈泗翰案件或许相较于6年前会有改变。
第二,充分考虑陈泗翰的15岁的年纪和处理问题能力,更不能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
当时的陈泗翰只有15岁。
15岁的年纪,(有同学证明)在学校多次被死者殴打,并且明知道放学后要被人拦截“单杀”。
这个少年会是什么样的心理?
面对长期存在的校园霸凌事件,多少青少年通过报告老师甚至报警解决了问题?
被霸凌过的孩子都知道,报告老师甚至报警的后果:
一方面是那些“恶少”并不会得到什么实际性的“限制”和“惩罚”。另一方面,报告的人会因此陷入到跟你更大的麻烦里。
假如你是15岁的陈泗翰,你会选择怎样处理?
请不要站在一个成年人、事后的立场去思考分析这一问题。
第三,陈泗翰有没有故意伤害的故意需要严格合理推定。
法官判断陈泗翰的“故意”依据在于:主动准备刀具,且主动出刀。
但是问题的关键是,陈泗翰的刀是有同学塞进他口袋的,他自始至终都没有要求让别人给他准备过刀具。
即便是陈泗翰出刀扎上了围殴他的李某,那也是一开始,李某就一顿拳打脚踢后,用刀把他杀成重伤。
而他的出刀也仅仅是为了逃跑而采取的措施。
如果这些细节都属实,那么,陈泗翰是否存在故意伤害的故意,或许就不是一个难以判断的问题。
6年,对一个青葱少年来说,是人生最青春宝贵,最奋发向上的日子。
而陈泗翰的6年留在了监狱,背负上了“杀人”的罪名。
尤其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这样的人生或许并不能接受。
事发后,他的同学们联名给法官的信,或许并不能够影响司法审判的结果。
但足以证明这些心灵纯洁的孩子们心中,同学陈泗翰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无需高大上的解释和法言法语,就用咱们老百姓自己的话说来描述这件事情:
你,15岁,被一群小混混校园霸凌,多次殴打,还要被半路截住“单杀”。
在紧张和混乱中出刀,然后紧接着逃跑。
你觉得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我们能够理解法官所说的话: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中,“正当防卫”意识并不太明显,在实务中很难判定。
但所幸,现在该案已经由有关部门开始进行调查。
案情可以放在今天的法律规则和社会舆论视野中重新进行审视。
6年前,陈泗翰被以“故意伤害”收监。
6年后的今天如何评判这一案件?
或许,2020年的《指导意见》中有些意见可以参考:
对于因侵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不法侵害,或者多次、长期实施不法侵害所引发的防卫过当行为,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以确保案件处理既经得起法律检验,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愿,每一个正当防卫的人,都不会成为邪恶势力的垫背者!
也愿,每一个敢于反抗校园霸凌的同学,归来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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