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惨剧,今年似乎特别多。就在今天上午,镇江句容法院旁,一男子捅伤两个女子,其中一人是他的妻子,另一人是妻子的姐姐。当天,这对夫妻去法院开庭办理离婚事宜。嫌疑人的妻子经抢救无效身亡。痛心至极!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让一个人丧心病狂,对昔日的枕边人痛下杀手?难道就因为女方要离婚?目前相关的信息尚不明朗。但这突如其来的血腥和残暴,足以让广大网友——女性网友深感震撼。评论区里,“不婚不育保平安”的论调再次被高高挂起,恐婚恐男的情绪再次弥漫。在许多女性网友看来,结婚简直是在玩命,稍不注意就会掉落万劫不复的深渊。更有网友总结了近一个月来数十起男性杀害女性事件:在这些惨案中,有些凶手的手段可谓残忍至极。不仅仅是要致对方于死地,还要让她们凭空消失在世上,死无全尸。他们的冷血和无情已经超出了人类的想象,仿佛一起生活多年的妻子,已经没有做人的资格和价值,而是一些低等的生物,任凭他们蹂躏。这些人不仅仅是危险的丈夫,危险的男友,危险的父亲,他们对所有人的安全都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潜伏他们体内的兽性已经战胜了人性,他们已经没有底线!杭州杀妻案犯罪嫌疑人许国利曾在案发后接受媒体采访。当然,从理性上讲,这些都是极端恶性事件,是个案中的个案。夫妻之间吵架稀松平常,离婚时矛盾丛生,萌生把对方弄死的冲动也很常见。但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从日常的冲突到残酷的命案,有着难以跨越的距离,有许多繁复的环节需要解释。不是所有的人都会丧失人性,将屠刀对准妻子和妻子的家人。惨无人道者始终是极少数。然而,情绪上的恐慌往往压过了理性的思考。这一桩桩、一幕幕惨案集中呈现于眼前,哪怕它们发生的概率只有千万分之一,也很难不让人胆战心惊,对婚姻和人性产生深刻怀疑。毕竟,这些惨案中令人痛心的女性,在建立关系之初,也曾有过幸福的憧憬,有过甜蜜的时刻,将对方视为一生的依靠,全心全意经营家庭。谁能够预料到自己的不幸结局,谁又能一眼看透,爱人衣冠楚楚的外表下,藏着一颗虎狼之心?谁又能想象,跟自己有说有笑的丈夫,暗地里分分钟都在盘算,如何将自己不留痕迹地弄死,好霸占全部家财?正因为这些惨案让人见识到了前所未有的人性之恶,也正因为不是所有人拥有火眼金睛,能够识别关系里的危险分子,所以它们才极容易引起女性的集体恐慌。尤其当外在的环境让女性孤立无助时,这种恐慌感就会被一再放大,甚至极化到——除了“远离男性,强身健体”外,没有其他路可走。就拿离婚说吧。虽然流血冲突是少数,但相比于其他场合,对于剑拔弩张、矛盾激化的夫妻来说,离婚路上似乎要危险得多。网上一搜,因离婚而导致丈夫愤然杀妻的事件一大堆:6月15日下午,四川内江一对夫妇刚办完离婚手续。丈夫突然想不通,掏出刀子捅死了妻子。5月份,重庆开州区一对夫妻约好开车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天,丈夫开车上高速后,突然扬言不同意离婚,要和妻子同归于尽。妻子不顾危险选择跳车逃生,才幸免于难。该女子被高速执法人员发现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2019年12月,安徽一对夫妇准备到法庭起诉离婚,在法庭附近马路边刚下车就发生争执,丈夫挥刀杀死了妻子。……这些愤怒杀妻的丈夫,并非全部出于一时冲动。在这之前,很多人就有过家暴妻子的记录,分居后,也对其反复骚扰纠缠。这些男性要么有“厌女”情绪,也就是大男子主义情结,希望妻子能够按照他们的期望行事,稍有不如意,便拳脚相加。要么就有心理疾病,靠向比自己弱小的人施暴来证明自我价值。要么就是缺乏沟通能力,习惯用暴力解决问题。与他们生活在一起的妻子饱受凌虐,苦不堪言。碍于世俗的眼光和环境的限制,对她们而言,离婚从来不是一个轻松的决定,而是需要背水一战的孤勇。首先,她们要跨过“离婚冷静期”这道坎。条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在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都可撤回登记申请。只要男方不愿意,登记离婚就是没有尽头的游戏。妻子无奈选择起诉离婚,对簿公堂,即使熬到了开庭之日,在法官“劝和不劝离”的思维主导下,距离离婚成功遥遥无期。“离婚冷静期”已经被全网吐槽多次,它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更把那些饱受家暴之苦的女性,置于危险的境地。当初讨论草案时,专家信誓旦旦地保证,家暴案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结果还是被司法实践打脸。今年7月份,河南商丘一位女子不堪丈夫家暴,跳楼逃生,下肢截瘫。她去法院起诉离婚,由于丈夫不同意,法院坚持让双方协商。后来还是媒体介入,舆论的谴责,法院才重新启动离婚程序。当然,不能推断说,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和离婚路上的命案之间有必然联系。但不可否认的是,离婚过程上的重重关卡,大大增加了妻子们的无力感。很多受害者女性,迫切希望快刀斩乱麻,早日结束关系,最好此生永不相见。然而离婚冷静期拉长了她们博弈的过程,加剧了她们的痛苦;法院拖泥带水的判决,让她们多次往返于法院,被迫一次次面见最不想见到的人,也给了对方伤害自己的机会。离不成婚的妻子备受煎熬。屡屡曝光的家暴新闻显示,尽管这些年基层执法人员对家暴案的态度有所改变,但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惯性思维依然强大,女性很难得到周到的保护,权利难以得到及时的伸张。用“水生火热”、“寸步难行”来形容这些她们的处境,一点也不夸张。当然,要避免不幸,个人需要有保护自己、识别渣男的能力。但是,如果因为制度的限制,执法的缺位,女性不能第一时间从错误危险的关系解脱;当她们频频向外求助时,遭遇却是各个部门之间来回踢皮球,本应给予救济的公权力袖手旁观,她们怎能不绝望呢?围观的女性,又要怎样来摆脱不由自主的代入冲动,进而摆脱自己的受害忧虑?图片来源:视觉中国不要责怪女性“反应过度”,这也不是简单的“性别对立”、“抹黑男性”,而是提醒众人去正视一个问题:当女性整体上还处于弱势地位,当她们在关系里不足以抵抗男性的攻击和虐打时,外界如何通过一些具体而微的努力,一些制度的调整,给她们一个免于恐惧的空间,帮助她们快速远离危险?比如家暴案件发生时,警方及时介入,将施暴者惩之依法。当女性再三受到伴侣骚扰时,人身安全令制度能尽快落实,临时庇护所能派上用场,而不只是象征性的存在;当妻子们真心诚意地想要离婚、获得解脱时,“离婚冷静期”能让步于个人的意愿和自由;法院的判决能顾及个人实际的情况和人身安全,不受一些陈规陋俗的限制。如果非要设冷静期不可,司法部门可以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调解,帮助双方正确看待婚姻的解体,化解掉一些不正常的占有欲和羞耻感。若发现男方情绪不稳定,有潜在攻击威胁时,法院开庭时可将夫妻双方隔开,或者提前安排人员介入保护。……当然,再完善的保护措施,也无法消除极端恶性事件,无法化解变态丈夫行凶的冲动,但至少它们可以提升女性的安全感。女性对杀妻案的不成比例的恐慌,折射的是对整个公共安全机制的不信任,是对她们生存处境的深切忧虑。读懂女性的诉求,给予她们更多的保障,“恐婚恐男”“防火防盗防老公”的情绪自然会消解。(文: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