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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姐姐被判扶养2岁弟弟,引发社会热议。
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的大女儿来扶养,可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夫妻俩因为这件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丽丽作为姐姐要扶养弟弟。舆论沸腾。兄、姐有义务照顾弟、妹吗?父母生二胎不跟大女儿商量吗?22岁的姐姐,人生才刚刚开始,就要被道德绑架扶养未成年弟弟,如今法律也要加码,这样的判决太不公平。法理上,这种情况下,兄、姐是有扶养义务的。现行有效的条款是《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修订后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1075条原文复制了该规定。法律规定的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有三个条件:第一,兄、姐要有负担能力;第二,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第三,弟、妹尚未成年。在此案例中,丽丽已经参加工作,可能已有一定能力;丽丽的父母在拿低保,没有能力抚养;弟弟才两岁。而且,这个扶养义务一旦确立,如果你不履行,还可能触及刑法。但是,情理上,大家都觉得极其不合理。父母不负责任地生二胎,为何要祸害女儿?
这是重男轻女思想作祟,20年还不忘一定要生个儿子。
为这个姐姐的人生感到惋惜。
虽说一片吐槽,但法院如此判决并无不妥。毕竟,法院和法官也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条文来进行判罚。
正因为该案情与法冲突不可调和的矛盾,新闻一出,社会舆论瞬间沸腾。可是,我有一个疑惑啊:真的有这种案例吗?即便“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即便但凡上新闻的都是奇葩事儿,但这个案例实在不合逻辑。穷人虽穷,但也是理性的。此前确实出现过“广西90后小夫妻生育10个孩子”等新闻暴露落后地区父母爱生孩子的社会现实。但,生孩子肯定也是在年轻的时候生,怎么会20年后生二胎?而且还得等二胎政策,未必太“守法”了一些?广西90后夫妻生育10个孩子这里就有一个需要较真的问题:这条新闻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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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着探索真相的态度,查了一下这个新闻的真假。
(1)作为学新闻出身的人,先问一句“新闻5W”。新闻5W,即新闻五要素,何时(when)、何地(where )、何事(what)、何因(why )、何人(who)。这则新闻只讲述了“22岁姐姐被判抚养2岁弟弟”的事情。至于是哪年的事、哪个地方发生的事,都没有交代;人物也只是丽丽(甚至连是否化名都没标注)、靠低保生活的夫妻这样含糊的说法;既然是已经判了案子,是哪个法院判的,也完全没有交代。(2)可发表这篇文章的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其账号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政府机构,百分百官方权威,应该不会有假新闻吧?(3)既然是已经判决的案子,司法部还作为普法案例,裁判文书网应该有判决书。抱着一定要查出个所以然的信念,查了裁判文书网,但也没有找到该案件的相关信息,甚至连类似案件都没有。那么,会不会裁判文书网没有判决书,媒体有报道过?(4)在互联网上查了这条“新闻”的相关信息发现,这条“新闻”,或者改头换面的新闻(22岁变成24岁),4月、7月、8月都出现过。而这些信息来源都是母婴、育儿、二胎等领域的自媒体,没有一家正规媒体报道过。这似乎是一条假新闻。而在搜索过程中,我发现了另外一个类似案例——22岁儿子拒绝抚养1岁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也流传甚广,被多处引用,被多次当做典型案件分析。
父母生二胎要求成年哥哥扶养未成年弟弟、大孩子拒绝、父母告上法庭,信息来源于自媒体……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同样,查询媒体报道、裁判文书网都没有该案件的相关信息。这似乎也是一条假新闻。所以,这两个案件十有八九是假的。或者司法部收集民情,为了普及一下法律,选取了网上流传的极端案例,“以案普法”。3
那么,这种普法用的假设案例,经新闻媒体大肆转发成为没有时间、地点、出处的新闻,跟谣言有什么区别?或许司法部的初衷是,以这样一个极端案例,意在告诉公众,生二胎要慎重,要综合考虑家庭经济情况和大孩子的意愿。9月5日,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发布该文章但专业新闻媒体拎出其中“22岁姐姐被判扶养2岁弟弟”这一点,把这样一个虚拟的普法案例当做新闻转发出来,讨论的风向就全变了。最终,没想到,司法部的普法翻车了。支持成年子女帮助父母扶养坚持要生的二胎,是法律的不公平。而生二胎要谨慎的忠告也生生变成了年轻人恐婚恐育教程。普法是虚拟案例,但公众是把它当成新闻来义愤填膺的。穷人生二胎,重男轻女,女儿需要扶养弟弟,这些都是公众情绪的爆点,一点即燃。近些年来,随着现代个体意识的增强,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对于强加于己的“束缚”非常反感。这个“爆款新闻”,无限放大“22岁姐姐拒养2岁弟弟被起诉”这个片段,却掩盖了真问题。真问题是:如果真有这样的案例,未成年的弟、妹,除了给兄、姐扶养,还有没有什么办法?婚姻法第29条规定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在现实中的情况不会是家庭贫困坚持要生二胎的家庭,而是天灾人祸让家庭出现巨大变故,比如父母一方伤残、大病,导致突然失去了劳动能力。那真是这样的情况,姐姐该如何扶养未成年的弟弟?如果这个姐姐愿意扶养未成年弟弟,她就理应被绑架在这个家庭的扶养上吗?如果这个姐姐薪水不错,平均拔高了家庭人均收入,那这个家庭还能不能申请低保?为保障这个姐姐的权益,政府是不是该放宽低保的线,给小孩子多补一些钱?那如果这个姐姐只愿意出一部分扶养费,剩下的是不是该政府补足?如果这个姐姐不愿意扶养父母和扶养弟弟,应该怎么办?是政府要帮助这个穷困家庭去起诉这个姐姐,问这个姐姐要钱?还是法院强制执行让姐姐扶养这个家庭?每次有“扶弟魔”的话题讨论,舆论必然沸腾这种情况下,低保多少、成年子女抚养费多少、政府扶持多少,如何合理划分家庭成员和政府扶持双方的责任比例,来保障这样的家庭的生活?如果真正闹上法庭,法院该如何处理这样的案件,难道真像此次普法案例里一样,法院判决22岁姐姐必须扶养2岁弟弟?我想,绝不是这么简单。这些才是这个普法案例中真正该讨论的一些问题,而不是省略这些关键信息和角度,挑出“22岁姐姐拒养2岁弟弟被起诉”这个片段,博人眼球,挑起大众情绪。媒体应该有这样的意识和价值取向,而不是一味追求流量。因为,当我们看到一则“22岁姐姐被判抚养2岁弟弟”的新闻,和做出“假如你父母生二胎要你养,你怎么办”的假设,讨论力度和社会情绪显然是不一样的。
(文:陈墨)